第四節 公眾參與的功能(3 / 3)

1.4.5 有助於促進人的發展

公眾參與作為一種比較新的運作方法和工具,是對現代科層組織的一種補充。科層製是建立在韋伯的組織社會學基上的,按照通行的解釋,這是一種權力依職能和職位進行分工和分層,以規則為管理主體的組織體係和管理方式,也就是說,它既是一種組織結構,又是一種管理方式。韋伯設計的這種理性科層製組織有專門化、等級製、規則化、非人格化和技術化的特點,從純技術的觀點來看,官僚製能為組織帶來高效率,是社會中最理想的也是最合理的已知手段,其嚴密性、合理性、穩定性和適用性等方麵都優於其他任何形式。它更適合處理需要密切配合的程序化的重複性的工作,但忽視了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而缺乏公眾參與也無疑成為科層製的一大局限。人的發展能力的提高隻有在參與實踐中才能實現。早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初社會學家梁漱溟和晏陽初就認識到了這一點。他們的鄉村建設運動創造和運用了參與的方法和理念,並通過使鄉村自治、農民自覺等提高農民的參與能力,促進鄉村的發展。“依附理論”也說明了這樣的一個道理。即隻是一味地依附於發達國家的支援,機械地照搬發達國家的經驗,結果GDP提高了,但是社會並沒有獲得和諧發展。對於國家而言,發展意味著政治、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等各個領域的全麵進步和協調,發展的關鍵就是賦權,也就是讓公眾參與到活動中,給予其足夠的發言權和決策權。參與在貢獻參與者智慧、表達需要的同時,也完成了一個學習和受教育的過程。公眾在參與的過程中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以及問題和希望,再針對相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可以提高參與者的分析判斷和表達的能力;而對於利益衝突的解決也可以使公眾學會如何來處理衝突,進而增加處理問題和協調衝突的能力。對政治的直接參與,能夠強化人們的政治責任感,減少人們對權力中心的疏遠感,培養人們對集體的公共問題的關注,這有助於形成積極的、對政治事務有更敏銳的興趣的公民。麥克弗森指出,公民隻有不斷直接地參與社會和國家的管理,個人的自由和發展才能充分實現。公眾參與客觀上滿足了公眾對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的要求,從而讓公眾更合理地控製自己的生活,促進自身能力的建設和發展。

1.4.6 有助於監督行政權的運行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的確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如果不對權力加以製約,“公民生命、自由必然要成為濫用權力的犧牲品。”因此,如何確保公共權力的行駛沿著法律為它劃定的軌跡行進,一直困擾著人類社會。在實踐中人類探索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等一係列監督行政權的方式。事前監督,如立法監督,可能束縛住行政機關的手腳,影響行政效能;事後監督,如司法審查和公務員懲戒製度,往往因某些損害的不可回複性而降低其功效,並且還增加了行政機關逃脫法律製裁的僥幸心理;相比較而言,貫穿於行政程序的事中監督逐漸受到人們的青睞。那麼,在行政程序中,應由誰來進行監督?首先,權力機關確實有權進行監督,但權力機關人員有限,不可能對所有的行政行為都進行全程監督,而隨機式監督同樣無法消除行政機關的僥幸心理。其次,按照層級製原則,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擁有監督權,但二者之間的“親戚關係”能使上級行政機關在實施監督時有所保留——至少行政係統之外的社會公眾會作這樣的猜想。最後,司法審查的成熟性原則決定了司法機關不能對行政程序施加直接監督。這樣,社會公眾成為最後的考慮對象。事實上,也唯有社會公眾能夠承擔此重任:第一,每個行政行為都與社會公眾的利益休戚相關,社會公眾有興趣參與公共行政;第二,社會公眾擁有多方麵的知識,控製著一定的社會資源,有能力在行政程序中闡釋自己的觀點,與行政機關進行論辯。

§§第二章 公眾參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