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共和逆流卷狂飆!袁世凱魂斷天安門(8)(2 / 3)

在此必須指出美國對“二十一條件”的態度。從一開始,駐華美使芮恩施即“始終與聞此事之機密”。當日本向袁政府提出最後的通牒的前一日,5月6日,美國國務院曾訓令駐中、日兩國美使勸告雙方“相忍相讓”,實際上則是希望中國容納日本之要求,這一勸告由於日本已發通牒而告擱置。11日,即袁世凱政府接受“二十一條件”的第三日,美國國務院又發出致中、日兩國內容相同的照會,“凡關於損害美國之條約權利及旅華美國人民權利,與中華民國之政治權或領土權,並關於在華之國際政策(指門戶開放政策)等結約或允許,無論已成未成,美國政府絕不承認”。這個照會,看起來好像在對日本要求之條件不加承認,實際上是向袁政府要求與日本有同等利益的一個伏筆,時人談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美在太平洋利益之衝突時曾作過比較深刻的分析說:“原來日本是太平洋主人自居者,是盛唱所謂大亞細亞主義者。日本若果如此,則欲分肥於太平洋之中國之美國,豈不是過屠門而空嚼?美國之所以處心積慮,必欲限製日本勢力之發展者,即是欲打倒此太平洋之日本主人,打倒其大亞細亞主義,而代替以美國帝國主義也”。果然,美國國務卿於15日又對駐中、日兩國公使發出訓令,明確了美國的侵略意圖,他在訓令中說:“對駐在國政府聲明……現在交涉中之條約,其中任何條款經中國政府承認而對華外人之地位有所變更者,在最惠國待遇之下,美國政府亦得享有其利益”。這種要求與日本利益均沾的凶惡麵目,就暴露無遺了。

在對日交涉過程中,袁世凱想利用日本與歐美列強在華利益的矛盾而牽製日本,所以一直看重英國。這時,英國見日本取消了在其勢力範圍長江流域修築鐵路的要求,便改變了原來的“深表遺憾”態度,朱爾典勸告袁世凱說:“目前中國情形至為危險,各國不暇東顧,為目前計,隻有忍辱負重,接受要求。”袁世凱見祈求歐美幹涉的願望已落空,更不敢再得罪日本,便加速了接受日本通牒的過程。由此可見,各帝國主義國家完全是以保全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它們在中國問題上的鬥爭完全是以犧牲中國為代價的討價還價。

“二十一條件”簽訂後,袁世凱的仆眾們大肆頌揚,說這是“元首外交成功”,禦用報紙也認為“雙方交讓,東亞幸福”。各省也紛電致賀,甚至有主張提燈遊行開慶祝會的。資產階級的買辦學者們也都站在中外反動派的立場上應聲喝采。當時胡適正在美國,在“二十一條件”簽訂前有些中國留學生讚成與日開戰,胡適在致人函中說:“足下以無用責政府,不知若令足下作外交長官又何以處之?戰耶?國家之事,病根深矣,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一言兩語所能盡。今日大患,在於學子不肯深思遠慮,平日一無所準備。及外患之來,始驚擾無措,或發急電,或作長函,或痛哭而陳詞,或慷慨而自殺,徒亂心緒,何補實際?至於責人無已,尤非忠恕之道。吾輩遠去祖國,愛莫能助,當以鎮靜處之,庶不失大國民風度耳。”在“二十一條件”簽訂後的第二天,胡適又大賣力氣為袁世凱辯護,說:“吾國此項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不所不撓,能柔亦能剛,此則曆來外交史所未見”。

袁世凱為了轉移人民的視線,在1915年5月29日發布了取締革命黨令,把賣國的罪名加之於人,內稱:“歐戰事起,我國直宣言中立,舉國一致,求得自衛。不圖二三暴徒,天性好亂,辛亥革命,誣為自己之功,大言欺人,不顧人民之塗炭。亡命海外,日久不能逞誌,私憤之結果,借外國之力,以起內亂,圖賣國求榮之舉,私與外人訂結密約,或結托外國,搗亂本國,或以本國人民之權利,抵借巨款,垂首下心,奉獻他族,以求自家須臾之欲望,其喪心病狂,至於此極,於是等亂黨中之賣國行為,嚴行治罪。”但謊言豈能蒙騙人民,群眾的呼聲直指袁世凱:“參政院非驢非馬,不信其為民意機關,殊我國之今日,總統製施行中,元首代表國家,負其責任,故袁氏須負外交失敗之責。”中國人民為了民族和國家的利益而進行鬥爭,在全國各地掀起排除日貨,反對賣國的浪潮,全國教育聯合會決定各學校每年5月9日為“國恥紀念日”,各省市人民紛紛舉行抗議集會,誓死不承認“二十一條件”,並要求懲辦賣國賊。例如:在漢口屢次發生散發傳單,抵製日貸,砸毀日店等事情。段芝貴急忙由武昌抽調軍隊前往協助日本軍隊鎮壓,他還向袁密報說:“武漢三鎮人心頗形不靖,街談巷議多屬仇外之言”,“人人腦筋中隱蓄一番憤激”,恐“再有特別事故發生”。在煙台則相戒不賣貨物給日人;在廈門有禁用日人通貨之檄文散布各處;在福州則自3月26日起,台灣銀行發行之支票,市場一概全不交易,又散布排斥日貨之印刷物,對於日本人絕對不貸借房宇等。在國外,留日、留法學生到處奔走呼籲,向國內發回電報,堅決反對簽訂“二十一條件”。舊金山、紐約等地也都準備籌款來支援;愛國華橋蔡自強提回外國銀行存款600萬元,又擬變賣不動產湊足1000萬元捐為軍費,乞請政府與日決一死戰。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從袁政府的官方文件中看出中國人民的反抗情緒,袁世凱在5月26日曾申令全國,說明這些反抗運動隻是因為“有倡亂之徒早已甘心賣國,而於此次交涉之後,反借以為辭,糾合匪黨,?張為幻,或謂失領土,或謂喪主權,種種造謠,冀遂其煽亂之私。”因之命令各省文武各官,“倘各該地遇有亂徒借故暴動,以及散布傳單,煽惑生事,立即嚴拿懲辦。袁世凱的這些命令,一方麵表現了袁世凱企圖利用暴力以鎮壓反抗,另一方麵也反映出當時反抗二十一條件”的群眾運動,已不是一城一地,而是全國相當普遍。自此開始,袁、曹、陸賣國賊的醜象已經是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為全國人民所唾棄,“廢除二十一條件”成為全國人民一致的信念。由於中國人民持續的一致反對,“二十一條件”的要求終於沒有能夠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