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公孫弘卜式兒寬傳第二十八(1 / 3)

公孫弘,菑川薛人也。少時為獄吏,有罪,免。家貧,牧豕海上。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

武帝初即位,招賢良文學士,是時,弘年六十,以賢良征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意,上怒,以為不能,弘乃移病免歸。

元光五年,複征賢良文學,菑川國複推上弘。弘謝曰:\"前已嚐西,用不能罷,願更選。\"國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詔諸儒:

製曰:蓋聞上古至治,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陰陽和,五穀登,六畜蕃,甘露降,風雨時,嘉禾興,硃草生,山不童,澤不涸;麟鳳在郊藪,龜龍遊於沼,河洛出圖書;父不喪子,兄不哭弟;北發渠搜,南撫交止,舟車所至,人跡所及,C738行喙息,鹹得其宜。朕甚嘉之,今何道而臻乎此?子大夫修先聖之術,明君臣之義,講論洽聞,有聲乎當世,敢問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湯水旱,厥咎何由?仁、義、禮、知四者之宜,當安設施?屬統垂業,物鬼變化,天命之符,廢興何如?天文、地理、人事之紀,子大夫習焉。其悉意正議,詳具其對,著之於篇,朕將親覽焉,靡有所隱。

弘對曰:

臣聞上古堯、舜之時,不貴爵常而民勸善,不重刑罰而民不犯,躬率以正而遇民信也;末世貴爵厚賞而民不勸,深刑重罰而奸不止,其上不正,遇民不信也。夫厚賞重刑未足以勸善而禁非,必信而已矣。是故因能任官,則分職治;去無用之言,則事情得;不作無用之器,即賦斂省;不奪民時,不妨民力,則百姓富;有德者進,無德者退,則朝廷尊;有功者上,無功者下,則群臣逡;罰當罪,則奸邪止;賞當賢,則臣下勸:凡此八者,治民之本也。故民者,業之即不爭,理得則不怨,有禮則不暴,愛之則親上,此有天下之急者也。故法不遠義,則民服而不離;和不遠禮,則民親而不暴。故法之所罰,義之所去也;和之所賞,禮之所取也。禮義者,民之所服也,而賞罰順之,則民不犯禁矣。故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者,此道素行也。

臣聞之,氣同則從,聲比則應。今人主和德於上,百姓和合於下,故心和則氣和,氣和則形和,形和則聲和,聲和則天地之和應矣。故陰陽和,風雨時,甘露降,五穀登,六畜蕃,嘉禾興,硃草生,山不童,澤不涸,此和之至也。故形和則無疾,無疾則不夭,故父不喪子,兄不哭弟。德配天地,明並日月,則麟鳳至,龜龍在郊,河出圖,洛出書,遠方之君莫不說義,奉幣而來朝,此和之極也。

臣聞之,仁者愛也,義者宜也,禮者所履也,智者術之原也。致利除害,兼愛無私,謂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謂之義;進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塗,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偽必見於上,謂之術: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當設施,不可廢也。得其要,則天下安樂,法設而不用;不得其術,則主蔽於上,官亂於下。此事之情,屬統垂業之本也。

臣聞堯遭鴻水,使禹治之,未聞禹之有水也。若湯之旱,則桀之餘烈也。桀、紂行惡,受天之罰;禹、湯積德,以王天下。因此觀之,天德無私親,順之和起,逆之害生。此天文、地理、人事之紀。臣弘愚戇,不足以奉大對。

時對者百餘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召見,容貌甚麗,拜為博士,待詔金馬門。

弘複上疏曰:\"陛下有先聖之位而無先聖之名,有先聖之民而無先聖之吏,是以勢同而治異。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篤;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聽。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異也。臣聞周公旦治天下,期年而變,三年而化,五年而定。唯陛下之所誌。\"書奏,天子以冊書答曰:\"問:弘稱周公之治,弘之材能自視孰與周公賢?\"弘對曰:\"愚臣淺薄,安敢比材於周公!雖然,愚心曉然見治道之可以然也。去虎豹馬牛,禽獸之不可製者也,及其教馴服習之,至可牽持駕服,唯人之從。臣聞揉曲術者不累日,銷金石者不累月,夫人之於利害好惡,豈比禽獸木石之類哉?期年而變,臣弘尚竊遲之。\"上異其言。

時方通西南夷,巴、蜀苦之,詔使弘視焉。還奏事,盛毀西南夷無所用,上不聽。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使人主自擇,不肯麵折庭爭。於是上察其行慎厚,辯論有餘,習文法吏事,緣飾以儒術,上說之,一歲中至左內史。

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辯。常與主爵都尉汲黯請間,黯先發之,弘推其後,上常說,所言皆聽,以此日益親貴。嚐與公卿約議,至上前,皆背其約以順上指。汲黯庭詰弘曰:\"齊人多詐而無情,始為與臣等建此議,今皆背之,不忠。\"上問弘,弘謝曰:\"夫知臣者以臣為忠,不知臣者以臣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毀弘,上益厚遇之。

弘為人談笑多聞,常稱以為人主病不廣大,人臣病不儉節。養後母孝謹,後母卒,服喪三年。

為內史數年,遷禦史大夫。時又東置蒼海,北築朔方之郡。弘數諫,以為罷弊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於是上乃使硃買臣等難弘置朔方之便。發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蒼海,專奉朔方。\"上乃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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