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毛澤東笑談秦滅楚!共和國憲法開新篇(3)(3 / 3)

1953年元旦,《人民日報》的社論將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國家憲法和國家建設計劃作為全國人民全年的三項基本任務之一。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舉行第20次會議,就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問題,作進一步的討論。周恩來在會上對將要討論的問題又一次作了說明。他說,關於這個問題,中國共產黨已向全國人民政協委員會常務委員提出建議,並經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無黨派民主人士討論一致同意。茲特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通過決議:在1953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的鄉、縣、省(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此基礎上接著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製定憲法,批準國家五年建設計劃綱要和選舉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報告之後,會議進行了細致、嚴肅而熱烈的討論。在討論中,李濟深、章伯鈞、黃炎培、張治中、傅作義、陳叔通、馬敘倫、彭澤民、烏蘭夫、陳嘉庚、李章達、何香凝等先後發言,對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所提出的提議表示極大的讚同,討論結束時,毛澤東作了簡短的結論。他指出:“就全國範圍來說,大陸上的軍事行動已經結束,土地改革已經基本完成,各界人民已經組織起來,因此,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共同綱領的規定,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了,這是中國人民流血犧牲,為民主奮鬥曆數十年之久才得到的偉大勝利。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更加發揚人民民主,加強國家建設和加強抗美援朝的戰爭。”最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為了進行起草憲法和選舉法的工作,決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毛澤東任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朱德、宋慶齡、李濟深、李維漢、何香凝、沈鈞儒、沈雁冰、周恩來、林伯渠、林楓、胡喬木、高崗、烏蘭夫、馬寅初、馬敘倫、陳雲、陳叔通、陳嘉庚、陳伯達、張瀾、郭沫若、習仲勳、黃炎培、彭德懷、程潛、董必武、劉少奇、鄧小平、鄧子恢、賽福鼎、薄一波、饒漱石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周恩來為選舉法起草委員會主席,安子文、李維漢、李燭塵、李章達、吳玉章、高崇民、陳毅、張治中、張奚若、章伯鈞、章乃器、許德珩、彭真、彭澤民、廖承誌、劉格平、劉瀾濤、劉寧一、鄧小平、蔡延鍇、蔡暢、謝覺哉、羅瑞卿為選舉委員會委員。決議責成兩個委員會盡快製定自己的工作程序,開始工作,做好全國人大召開的籌備事宜。

但因1953年若幹省份災情嚴重,為集中力量戰勝自然災害,發展農業生產,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於1953年9月18日召開第2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推遲到1954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這就使憲法的起草工作及各項準備工作,獲得了更加充分的時間。

毛澤東親自領導起草憲法

1952年12月,以政務院內務部為主組成了辦公室搜集有關製定憲法的資料。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憲法初稿起草小組,由毛澤東親自領導。1954年1月7日,起草小組在杭州開始工作,在毛澤東主持下首先製定起草憲法的工作計劃,並就此於1月15日致電劉少奇等中央同誌征求意見。劉少奇於翌日複電稱:“此間同誌同意主席所定憲法起草工作及討論的計劃。即將來電印發給在京各中委及候補中委,並要他們閱讀所列參考文件。”

1953年2月11日,將擬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草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2次會議審批。

會上,鄧小平對《選舉法》草案作了詳細說明。他指出,選舉法草案貫穿一個總的精神,就是根據我國當前的具體情況,製定出一個真正民主的選舉製度。這主要體現在選舉權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方麵。所謂普遍性就是,按選舉法草案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和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隻是那些依法尚未改變成份的地主階級分子、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反革命分子,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精神病患者,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這幾種分子所占人口總數的比例是很小的。所以,我國的選民,將占全國人口很高的比例。我們的選舉將是名副其實的普選。所謂平等性,主要表現在,選舉法草案規定,男女選民在選舉上是完全平等的,每一選民隻有一個投票權。選舉法草案還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及名額,均以一定人口的比例為基礎,同時又適當照顧一定的地區和單位。在此思想指導下,對城市和鄉村,漢族與少數民族間的代表人數,作了不同比例的規定。

關於選舉的方法,鄧小平指出,由於我國目前的社會狀況,人民還有很多缺乏選舉經驗以及文盲尚多等實限條件所決定,選舉還不可能是完全直接的。選舉法草案規定,隻在鄉、鎮、市轄區及不設區的市等基本政權單位實行直接選舉,而在縣以上則實行間接的選舉。另外,投票方法也不能是完全無記名的。隻在縣以上采取無記名投票,而在基層政權單位,則一般采用舉手表決式的投票。這種選舉方法是當前條件下能夠較好地保證人民民主權利的切實可行的辦法。當然,隨著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我國的選舉製度還要逐漸完備。

鄧小平最後還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通過和公布,是我國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重大曆史意義的事件,它標誌著我國人民民主政治發展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