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毛澤東笑談秦滅楚!共和國憲法開新篇(3)(2 / 3)

於是,事隔十幾年以後,在“文革”動亂開始不久,高崗攻擊劉少奇的“炮彈”又被重新搬了出來。1967年3月,戚本禹在《愛國主義還是賣國主義?》的批判文章中,斷章取義地大肆攻擊劉少奇1949年的“天津講話”,誣蔑劉是“為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而奔走呼號”。到1969年4月,在中國共產黨的第九次全國代表大全上,竟然把劉少奇關於和平民主新階段的講話和天津講話作為“修正主義”的罪行,寫進了中央委員會的政治報告。林彪在報告中說:

抗日戰爭勝利以後,正當美帝國主義武裝蔣介石反革命軍隊,準備向解放區大舉進攻的時候,劉少奇適應美蔣反動派的需要,拋出了所謂“中國走上了和平民主新階段”的投降主義路線,反對毛主席提出的“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力量,在我們黨的領導下,打敗侵略者,建設新中國”的總路線和對美蔣反動派的進攻采取“針鋒相對,寸土必爭”的方針。1949年4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準備渡江,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的前夕,劉少奇卻跑到天津,一頭栽進資本家的懷抱。他瘋狂地同剛剛開完的黨的七屆二中全會所決議的對私人資本主義工業實行利用、限製、改造的方針相對抗,他大肆鼓吹“今天中國資本主義還是在年輕時代”,要無限製地“大發展”,“今天資本主義剝削不但沒有罪惡,而且有功勞”,厚顏無恥地吹捧資產階級“剝削的越多功勞越大”,大肆吹噓修正主義的唯生產力論,妄圖把中國引向資本主義道路。

“文革”這場災難,當然與七屆四中全會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但是,毛澤東先是要高崗找劉少奇談清問題,繼之要劉少奇在四中全會上作自我批評,以及全會根本沒有批評高崗在政治上對劉少奇的誣蔑,這就實際上確認了劉少奇在對待資產階級問題上,犯有右的錯誤。顯然,這與“文革”又是有著潛在的聯係的。

第二節 勤政殿主席掛帥億萬人民論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經過“十月的懷胎”就要“一朝分娩”了。我們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地實行憲法的每一條、每一句。

召開第一屆全國人大的決策

1953年初,正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實行有計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之時,在民主與法製建設方麵,也開始了新的起步。實行我國最根本的政治製度——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條件已經具備,製定國家憲法以取代過去的《共同綱領》的時機業已成熟。於是黨和政府在製定頒布《選舉法》,實行普選製度的基礎上先後召開了地方各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同時,著手起草憲法並在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獲得通過。從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誕生了,它是我國曆史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的裏程碑。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

建國初期,由於“人民解放戰爭還沒有結束,各種基本的政治社會改革工作還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經濟也需要一個恢複時期。”因此,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條件尚不成熟。當時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暫時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替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選舉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並付之以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而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則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全國政協的組織法又規定: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每三年召開一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

自全國解放後,黨中央領導中國人民經過了3年努力奮鬥,艱苦創業,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偉大勝利,順利完成了國民經濟的恢複任務。新中國的政治、經濟和軍事都達到了空前的統一,人民的組織程度、覺悟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這種狀況下,要使中國人民已經取得的革命成果鞏固下來,使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更快地發展,也為加強人民政府與人民之間更廣泛而密切的聯係,使人民民主專政和國家製度更加完備,這就非常有必要,也有可能結束由政協會議代行全國人大的職權,由共同綱領替代國家憲法的過渡狀態,使人民民主政治建設和法製建設走上正軌。

就在這樣一個曆史背景下,1952年,一屆政協即將到期。這時,是接著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還是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定全國憲法,就正式提上了議事日程。經過黨內的幾次醞釀,中共中央決定向全國政協常委會提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議。

1952年12月24日,全國政協常委會舉行了第43次擴大會議,就中共中央提議由全國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出定期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議交換了意見。這次會議由李濟深主持。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向大會說明了中國共產黨的提議。他指出,鑒於這種過渡時期已經過去,我國即將進入大規模的、有計劃的經濟建設的新時期。為了適應新時期的國家的任務,就必須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定期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求進一步地鞏固人民民主,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參加國家建設事業的積極性。今天,這一條件已經具備。為此,中國共產黨提議由全國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建議,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7條第10款所規定的職權,於1953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開始進行起草選舉法和憲法草案等準備工作。

周恩來報告之後,參加會議的各委員相繼發言,各抒己見。李濟深代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許德珩代表九三學社,馬敘倫代表中國民主同盟和中國民主促進會,彭澤民代表中國農工民主黨,章乃器代表中國民主建國會,賴若愚代表中華全國總工會,章蘊代表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對中國共產黨的建議表示完全讚同。大家一致認為,在3年來所取得的偉大成就的基礎上,在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開始進行的同時,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是完全正確的、適時的,是符合全國人民的根本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