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九州同愾討國賊!英烈血沃天安門(7)(2 / 3)

慘案實況

3月18日上午九時許,各團體各學校群眾即由四麵向天安門集合,到會者共有3000餘人,分為四十隊,內有女學生四隊,工人三隊,華僑代表一隊,各團體大部分有大旗一麵,群眾有半數以上執有寫上標語口號的小旗。11時宣布開會,徐秀龍主持,有數人上台演講,當即議決八條:1.通電全國,一致反對八國最後通牒;2.通電全世界被壓迫民族支援中國反對帝國主義侵略;3.督促北京政府反對並駁複八國通牒;4.驅逐提出八國通牒的八國公使出境;5.撤除津沽外國駐軍;6.撤退外國在津沽的軍艦;7.懲辦大沽戰事禍首;8.勖勉國民軍嚴守國土。12時,整隊從長安街出發,下午1時許到鐵獅子胡同執政府(國務院在執政府內)門口。執政府鐵柵緊閉,門內外有荷槍實彈的兵士大約三四百人。這些兵士分三隊排列,列於西邊的有德國式手槍及大刀,將刀殼負在背上,大刀持在手中。東邊的持有步槍,上了子彈、刺刀。中隊步兵,亦握著上刺刀的步槍。場東西均有衛兵、警察,在西口外陸軍部舊址當街站立。東口外近十條胡同處有衛兵一排,場西南小坪中有軍人持“關刀”(關刀是關羽刀的形式,與普通大刀不同)習武。東南為馬圈,亦有兵士。附近街道中有便衣偵探(因我在前兩年在北京被捕時,是這種便衣偵探下手的,故認識這類偵探的裝束)。內外軍警,均由穿便服的軍官分立各處暗中指揮。群眾處在執政府鐵柵外與照壁之前的馬路上。我負責照料大會遊行巡查的任務,所以能向四周觀察。楚溪春《親曆記》說他布置執政府防衛,曾吩咐“前排不許帶武器,後幾排才許帶武器”這不是事實。當日參加遊行的北京國民黨市黨部委員李世軍和北大學生會幹事徐?瑞都說“這是楚君企圖脫卸責任的謊言”。

群眾到達執政府門前,要求派代表四十人入內遞請願書,並向段執政、賈總理陳述意見。衛隊以未奉命令不許傳達。當代表與衛隊爭持時,忽聞手槍一響,群眾紛紛後退。衛隊即對準群眾連開排槍,以致當場倒地數十人。其司令官鳴放口笛,用指揮刀指揮兵士圍擊,以致年幼體弱者被擠倒地,高大強壯者不自覺地在人身上踐踏而過。伏屍滿地,血肉狼藉。一部分人向十條胡同狂奔,又遇上原在十條胡同的士兵開槍轟擊。約十餘分鍾後,伏地群眾爬起再跑,又遭開槍轟擊。一部分人避至馬圈,亦遭手持大刀鐵棍的衛隊慘殺。我因持北大校旗,站在後麵,身長腳快,幸免於難。

事後經“中國濟難會”調查,死者47人,傷者132人,失蹤者40人。京師地方檢察廳檢查,死屍43具,重傷45名,受傷而未驗者73人(見京師地方檢察廳本案起訴書)。死者以學生為最多,北京大學有李家珍、黃克仁、張仲超;燕京大學有魏士毅女士;師範大學有範士融;女師大有劉和珍、楊德群兩女士;清華大學死學生三人,曾抬棺遊行。中學生死者十餘人,皆未成年者;華僑代表死八人,工人死者五人。經北京大學代表王文彬、範體仁、巫啟聖等向京師地方檢察廳控告凶犯臨時執政段祺瑞等人,並延請潘大道律師撰具起訴書,請求檢察廳依法偵查上述凶犯,向京師地方審判廳起訴。訴狀敘述請願及被預謀包圍屠殺情況,列舉十項:

一、學生請願為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力爭主權,宗旨正當。

二、學生請願時所執小旗,隻有外交問題的口號,並無推翻現政府口號;

三、請願者都是徒手,絕無任何武器。

四、請願群眾均由各團體負責人在場維持秩序,沿途秩序整肅,到執政府後排隊整齊,推派代表上請願書,並無全隊入府的企圖。

六、執政府門內外均布滿持槍或持大刀的軍警,甚至距離國務院頗遠的東西口及十條胡同,亦分布持有武器的軍警,係預謀圍殺。

六、群眾到執政府後,隻要求派代表入內,而執政府在門外持有指揮刀的軍官堅決不許,相持不過五分鍾,而第一槍已發,接著排槍齊發,群眾躲避不及,成群倒下。

七、衛隊開槍不止一處,時間約延長五十分鍾。

八、衛隊開槍之後,群眾奔逃,軍警仍持槍追殺,傷亡者之傷痕,多從背入。

九、傷亡之人,多係倒臥鐵獅子胡同東柵門外,距離國務院甚遠。證明確是追殺。

十、傷亡者什物多被劫掠。照壁下有女屍赤體仰臥。西南操坪中有女屍被關刀刺入且拋舉一丈以外。據上所述,臨時執政段祺瑞等對遊行請願的愛國群眾預謀圍殺、虐殺,以致死傷200餘人。關於其媚外喪權部分另案告訴外,被告等實犯新刑律三百一十一條預謀殺人之罪,應請鈞廳依法檢察,提起公訴。

又女子師範大學生張靜淑等延請高穰律師具狀向京師地方檢察廳告訴段、賈、章等預謀圍殺,指出被殺女生劉和珍槍彈從背部入,斜刺心肺。同跑的女生楊德群想去扶她起來,竟被兵士追擊,槍彈從背部入肩頭,由前胸右邊出。女生張靜淑,想去扶起這兩人,被兵士趕上,連發四槍,且有刀傷。顯係追殺,而且是虐殺。(《魯迅全集》第七冊199頁亦有同樣記述。)京師地方檢察廳檢察長戴修瓚,曾派檢察官分往出事地點和各校實地偵查,並檢驗死傷。作成紀錄,向其同級地方審判廳起訴,附有已驗死傷人名單。惜戴修瓚懾於當時軍閥政府淫威,未能對正凶段、賈等起訴,僅對衛隊官長起訴。

對這一慘案的客觀記載,以北京《語絲》周刊朱自清的《執政府大屠殺記》及《現代評論》陳翰笙《“三一八”慘案目擊記》和《東方雜誌》民國15年3月號《慘案寫真》為最詳實。《東方雜誌》將執政府當日衛隊荷槍實彈的布置和學生徒手站立門前情況攝製照片印出,足證楚溪春親曆記所說“前排衛隊未帶武器”和學生“執有鐵頭木棍”為歪曲事實和誣蔑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