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你方唱罷我登場!城頭變幻大王旗(1)(3 / 3)

袁世凱曾企圖把政治會議直接變為造法工具,但作為谘詢機關的政治會議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便建議袁另組造法機關,定名為“約法會議”。1914年1月26日袁公布約法會議組織條例,約法會議便由此產生。從此,約法會議即本“修正憲法而以拘文牽義為戒”的原則,成為推翻《臨時約法》,重新炮製袁氏獨裁所需新約法的專門機構。12月22日黎元洪領銜之通電又為袁氏改造約法之張本。

1913年10月下旬,由憲法起草委員會製訂的憲法草案(即有名的“天壇憲法”)完成,袁世凱很不滿意,認為該草案所訂國會對總統及行政官吏的幹涉、限製太多。25日,袁通電各省軍政長官,反對憲法草案。11月1日,黎元洪即致電中央及各省,步袁後塵,聲嘶力竭地反對“天壇憲法”。所陳述理由完全與袁25日通電相同,即就袁所述國會限製行政權力的四個問題加以發揮和補充。接著,江西都督李純、四川都督胡景伊、廣東都督龍濟光等也都發表通電,步黎後塵,反對“天壇憲法”。於是憲法起草委員會於11月10日即被迫自行解散。約法會議組成後,很快,按照“隆大總統之權”的原則,一部給袁世凱以獨裁總統權力的《中華民國約法》(又稱“新約法”)在袁的授意下,於5月1日公布施行。

5月26日,袁發表黎為參政院院長。6月20日,參政院正式開院,國務卿徐世昌代表袁世凱到院致頌詞,由黎元洪致答詞之後,又以參政院院長的身份,發表演說。首先為袁解散國民黨和驅散國會開脫責任;又為參政院的成立縫製遮羞布:“此製參合各國先例,又不違背我國國情,故其法至善。”最後講了參政院的性質與責任:“第一層參政院備政府谘詢就是政府自身機關,對於政府要盡力輔助,使成個強有力的政府”;“第二層參政院即行使立法職權,就是代表人民……(故應)嚴守共和的真諦,一方麵擁護政府,一方麵催促政策之實行,才算盡我們的天職。”22日中午,袁世凱在懷仁堂宴請參政院長及全體參政,國務卿徐世昌及各部總長、政事堂參議等均在座。因黎表示以後親到參政院主持會議,袁特將自己所乘四麵鑲鑄鋼鐵之汽車贈黎,以保證其安全。

參政院雖名為代行立法院,實則毫無民意的影子,完全是袁世凱個人的谘詢機構。據當時報紙記載,1914年參政院代行立法院會議,都是由黎主持的。所以,無論黎內心如何想法,客觀上,對袁可作終身總統的“大總統選舉法”的出籠是難以推卸責任的。至於擁袁稱帝,黎確實未參與,而且消極抵製。

經過1914年袁記新約法的公布和實施,特別是修正後的大總統選舉法的公布,使袁無論在事實上和形式上,已成為終身獨裁元首。到了1915年8月籌安會成立,袁欲行帝製自為,便已成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據黎元洪長子重光回憶,袁稱帝前,曾征詢過黎的意見:“有一次袁問我父說:‘近來有許多人要我做皇帝,親家,你看怎樣?’接著又馬上表白:‘這些人當然是胡鬧。’我父就告訴他:‘革命的目的是推翻專製,建立共和,親家,如果你做了皇帝,怎能對得起武昌死難烈士?’從此以後,他就不再與我父談起做皇帝的事了。”

大體說來,對於袁世凱複辟帝製,黎是反對的。但又畏懼袁的淫威,不敢公開表示反對的態度,隻在行動上進行消極抵製,1914年5月做了參政院長後,立即提出辭去參謀總長職務,未獲準;1915年袁世凱同日本簽訂“二十一條”後,再次提出辭參謀總長職,仍未獲準。雖不獲準,卻不理事,很少到參謀部去,次長陳宦經常到他府上將參謀部的事向他念叨念叨,不念叨,他也不去問;念叨了,他也不做任何表示。對於參政院的會也漸漸地少去參加。8月下旬由於籌安會的鼓動,全國已有8個省以“公民代表”名義,向參政院投遞了改革國體的請願書。參政院照例每年7月下旬休會(避暑),至9月1日開院。8月30日,黎元洪正式提出辭參政院長職,聲明“此次會期,決不到院與聞立法職權範圍外之事。”籌安會成立以後,黎惟一參加的一次參政院會議是9月6日的茶話會,因為袁世凱的代表楊士琦要在這次會議上發表對帝製態度的宣言書。黎元洪因一時未搞清袁世凱的真意,特來主持參政院茶會,以為喧囂一時的帝製運動或可煙消雲散。但很快就知道這是對袁宣言書的誤解。十多天後,9月19日,帝製派頭目梁士詒發起成立請願聯合會,發動更大聲勢的改革國體請願,袁世凱的真意就更清楚了。黎從此閉戶,再不出席參政院會議。10月2日,參政院秉承袁改國體要“征求多數國民之公意”之旨,決議召開國民代表大選舉。國民代表、國體投票、各省推戴等等種種荒誕離奇的活劇一幕緊接一幕地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