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辮子大軍入京城!複辟夢斷天安門(30)(3 / 3)

然在位者,地配德齊,莫能相下;在野者,資輕為薄,孰願率從?縱欲別揀元良,一時亦難其選。蓋總統之職,位高權重,有其才而無其德,往者既時蓄野心;有其德而無其才,繼者乃徒供牽鼻。重以南北趨向,不無異同,選在北則南爭,選中南則北爭,爭端相尋,而國已非其國矣。默察時勢人情,與其襲共和之虛名,取滅亡之實禍,何如屏除黨見,改建一鞏固帝國,以兢存於列強之間。此義近為東西各國所主張,全球幾無異議,中國本為數千年君主之製,聖賢繼踵,代有留貽;製治之方,較各國為尤順。然則為時勢計,莫如規複君主;為名教計,更莫如推戴舊君。此心此理,八表攸同。伏思大清忠厚開基,救民水火,其得天下之心,遠邁漢唐,二祖七宗,以聖繼聖。我聖祖仁皇帝聖神文武,冠絕古今,曆傳至我德宗景皇帝,時勢多艱,憂勤尤亟,試考史籍載筆,曆朝愛民之政,如普免錢糧,迭頒內帑,多為曠古所無。即至辛亥用兵,孝定景皇後寧舍一姓之尊勞,不忍萬民之塗炭,仁慈至意,淪人心,海內喁喁,謳思不已;千百年後,平心論事,謂為亡國,夫豈其然!昔少康以臣靡之師而光夏物,宣王以召伯之輔而複周宗,功在千秋,至今不朽。前者朝廷遜政,另置臨時政府,原謂試行共和之後,足以弭亂綏民。今共和已閱六年,而變亂相尋未已,乃以諭旨收回政柄,實與初旨相符。以視夏周中興,尤屬事半功倍。我皇上衝齡典學,遵時養晦,國人迭經大難,而深宮匕鬯無驚。近且聖學日昭,德音四被,可知天?清祚,特畀我皇上以非常睿智,庶應運而施撥亂反正之功。祖澤靈長,於茲益顯。勳等枕戈勵誌,六載於茲,橫覽中原,陸沉滋懼。比乃猝逢時變,來全上京,竊以為暫偷一日之安,自不如速定萬年之計。征之於古既如彼,征之於今又如此,大勢所向,天與人歸。此固非勳等一人之私言,實中外人心之公理。業已熟商內外文武,眾議僉同。謹於本日合詞奏請皇上複辟,以植國本而固人心,庶幾上有以仰慰列聖之靈。下有以俯慰群生之望。風聲所樹,海內景從。凡我同袍,皆屬先朝舊臣,受恩深重,即軍民人等,亦皆食毛踐土,世沐生成。接電後應即遵用正朔,懸掛龍旗,國難方殷,時乎不再,及今淬勵,尚有可為。本群下尊王愛國之至心,定大清國阜民康之鴻業。凡百君子,當共鑒之。張勳、王士珍、江朝宗、陳光遠、李進才、蔡成勳、張永成、劉金標、劉富有、張錫元、吳長植、李魁元、蕭安國、陸錦、吳炳湘、元印。

這篇洋洋兩千言的複辟通告電是康有為的大手筆。充分顯示了其封建腦瓜之思維軌跡。康有為早在進京之前,在上海寓所即已寫好了這篇“傑作”,隻有後麵的署名是在複辟前夕臨時填上的。接著又以宣統皇帝名義一口氣發布了九道“上諭”,其中“頒政詔”中列舉政綱九條如下:

一、欽遵德宗景皇帝諭旨,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定為大清帝國。善法列國君主立憲政府。

二、皇室經費,仍照所定每年四百萬數目,按時撥用,不許絲毫增加。

三、懍遵本朝祖製,親貴不得幹預政事。

四、實行融化滿漢軫域,所有以前一切滿蒙官缺,已經裁撤者,概不複設,至通俗易婚等事,並著所司條議具奏。

五、自宣統九年五月本日以前,凡與東西各國正式簽訂條約,及已付債款合同,一律繼續有效。

六、民國所行印花稅一事,立即廢止,以紓民困。其餘苛細雜捐,並著各省督巡查明,奏請分別裁撤。

七、民國刑律,不適國情,應即廢除,暫以宣統初年頒定現行刑律為準。

八、禁除黨派惡習。其從前政治罪犯,概予赦免,倘有自棄於民而擾亂治安者,不敢赦。

九、凡我臣民,無論已否剪發,應遵照宣統三年九月諭旨,悉聽其便。

其餘“上諭”均為官吏任命。主要有:

黎元洪奏請奉還國政,封黎為一等公,以彰殊典;

特設內閣議政大臣,其餘官製暫照宣統初年,現任文武大小官員均照常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