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3-1984年,經濟研究中心對當時推進計劃體製改革的可行措施作了研究。過去,我們全麵推行指令性計劃,連生產隊種植什麼、種植多少也由上級指令規定。經過前幾年改革,農業生產指令性計劃基本上已經停止,擴大了生產隊和聯產承包農戶的自主權;在工業生產方麵,指令性計劃範圍也有所縮小,不但把許多種小商品的生產和流通改由市場來調節,而且其他一部分消費品生產和流通也在逐步放開,部分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開始麵向市場需要自主經營,促進了生產,比過去能更好地滿足市場需要。但是在當時,市場價格體係很不合理,稅收又不健全,銀行停留在舊體製狀態,國家間接宏觀調控體係基本上尚未建立。針對這種情況,經濟研究中心強調,在繼續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範圍的同時,要大力加強間接調控體係的建設。我們建議:第一,計劃部門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下指標、批項目上,而應放到整個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上,著重抓好經濟發展的戰略部署和主要比例關係的綜合平衡,特別是要嚴格控製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增長,使生產資料和消費品的需求量和供應量保持平衡。計劃管理的重點由微觀轉向宏觀。第二,要盡快學會利用經濟杠杆、利用經濟手段來進行間接調控。要加快財政稅收、銀行信貸、價格體係的改革,我曾指出:“改革計劃管理體製的關鍵,首先是善於利用價格、稅收和銀行信貸等各種經濟杠杆手段,正確利用價值規律”。第三,要改革條塊分割的計劃管理體製,加強部門間、地區間橫向經濟聯係的協調工作。舊計劃管理體製的特點之一,是按條條(部門)和塊塊(地區)進行縱向的封閉的管理。它經常人為地切斷部門間、地區間傳統的經濟聯係。為了適應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需要,計劃部門應當站在改革的前列,主動衝破條塊分割的障礙,加強橫向經濟聯係的協調工作。以上這些設想,我在1984年4月在福州召開的“全國指導性計劃討論會”上的發言中再次作了論述,強調計劃管理體製要改,宏觀方麵要管好,微觀方麵要放活。我說:“在把企業放活以後,怎樣用新的方法來加強宏觀控製?”“關鍵是抓兩條:一條是要善於利用經濟杠杆,一條是要加強橫向的經濟協調”。
在這期間,我們很重視研究當時財政稅收體製的改革問題。從1980年開始,財政部推廣江蘇省財政包幹製的經驗,實行中央、省、縣三級“分灶吃飯”製度。各種稅收由地方統一征收,按規定比例逐級上繳。同時去財政收入全部向上繳、財政開支全部向上要、與“吃大鍋飯”的製度比較,是一個進步,提高了地方政府收稅的積極性。但也有弊病,例如,1981年國務院決定提高煙酒稅率,原是“寓禁於征”,結果各產煙葉區反而爭辦小紙煙廠,很多縣也爭辦小酒廠,使生產名牌煙的大工廠缺乏原料,被迫減產。小紙煙廠用優質原料製造劣質產品,造成很大的浪費。經過調查研究,我指出這是“分灶吃飯”、產品稅由地方征收所產生的結果。產品稅對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有著重要作用,需要發展的產業,產品征輕稅或免稅;需要限製的產業,產品征重稅。但是在“分灶吃飯”的情況下,產品稅都歸地方征收,征稅人就是納稅人,重稅產品使地方財政收入增加,原想要限製生產,結果反而變成鼓勵生產。我認為,為克服這種弊病,高稅產品的產品稅必須直接上繳中央,否則提高稅率不能達到調節生產的目的。1982-1983年經濟研究中心邀請財政部的同誌來研究這個問題。當時財政部的同誌怕取消“分灶吃飯”會影響財政收入,主張財政體製必須改由中央管理為中央、地方分級管理。我指出財政的分級管理,要劃分稅種(如重要產品的產品稅)應當由中央統一征收;有些稅種(如所得稅)應當歸地方征收。同時要劃分財政開支的分級管理。這種後來被稱為“分稅製”的辦法,才是正規的財政分級管理製度。過去中央統一征收,地方從中央的從鍋裏打飯吃是不對的;現在地方分別征收,中央到地方的小鍋裏打飯吃也是不對的。在實行“分灶吃飯”以後,地方財政收入增加,財政有結餘;中央的財政收入減少,有相當大的赤字,這種情況也應改變。經過反複討論,財政部逐漸采納我的意見。1983年國務院決定改“分灶吃飯”為劃分稅收,並實行了“利改稅”(因為過去是上繳全部利潤,現在改為按稅率征所得稅)。利改稅後,財政體製改革前進了一大步,但因價格沒有調整,按同樣的稅率征所得稅,各行業苦樂不均。所以對因價格偏高而盈利多的行業或企業加征調節稅。稅製改革並未徹底完成。幾年後又走回頭路,改成逐級承包製度,對此我曾幾次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