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勇之人,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
——曾國藩
交人要交那些心地坦誠、肝膽相照的人,選將選兵自然也要選那些“忠義血性”之輩,至於樸實耐勞、智略才識當然亦是斷不可少。
從曾國藩所規定的選將標準來看,湘軍的,大致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麵:一是忠義血性;二是廉明為用;三是簡默樸實;四是智略才識;五是堅忍耐勞。
曾國藩在選將中,將“忠義血性”放在第一位。所謂“忠義血性”,就是要求湘軍將領誓死效忠清王朝,自覺維護以三綱五常為根本的封建統治秩序,具有誓死與起義農民頑抗到底的意誌。他說:“帶勇之人,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治民之才,不外公明勤三字。不公不明,則諸勇必不悅服;不勤則營務巨細,皆廢弛不治。故第一要務在此。不怕死則臨陣當先,士卒仍可效命,故次之。身體羸弱者,過勞則疾;精神乏短者,久用則散,故又次之。四者似過於求備,而苟闕其一,萬不可帶勇,大抵有忠義血性,則四者相從以俱至,無忠義血性,則貌似四者,終不可恃。”選用具有“忠義血性”者為將領,可以為整個軍隊起到表率作用,“以類相求,以氣相引,庶幾得一而可及其餘”,這樣便可以帶動全軍效忠封建的統治,從而能夠使這支新興的軍隊——湘軍,不但具有鎮壓農民起義的能力,同時,還具有“轉移世風”的政治功能。
曾國藩強調“廉明為用”。對於“廉”、“明”二字,他解釋說:“弁勇之於本營將領,他事尚不深求,惟銀錢之潔否,保舉之當否,則眾目眈眈,以此相伺,眾口嘖噴,以此相譏。惟自處於廉,公私出入款項,使闔營共見共聞,清潔之行,已早有以服弁勇之心,而小款小賞,又常常從寬,使在下者恒得沾潤膏澤,則惠足使人矣。明之一字,第一在臨陣之際,看明某弁係衝鋒陷陣,某弁係隨後助勢,某弁回力合堵,某弁見危先避,一一看明,而又證之以平日辦事之勤惰虛實,逐細考核,久之,雖一勇一夫之長短賢否,皆有以識其大略,則漸幾於明矣。”
“廉”,對於軍隊來說是極為敏感的問題。綠營將帥克扣軍餉,冒領缺額以自肥的現象,早已是公開的腐敗行徑。這深為士兵所不滿,嚴重影響了部隊的戰鬥力。那麼,曾國藩在新組建的軍隊上,要做到與眾不同,就必須在選將問題上高度重視,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湘軍的戰鬥力。
“明”是指將領要做到賞罰分明,是非不淆。“人見其近,吾見其遠”,曰高明;“人見其粗,吾見其細”,曰精明。對於一般將領要求其“精明”,而對於高級將領,則要求其必須高明,這樣才能夠具有遠見卓識。
曾國藩反複強調將領要具備“廉”、“明”的品質,這對於改善官、兵關係,提高戰鬥力,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