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借貸記賬法在製造業企業(3)(2 / 3)

製造費用分配率=0.6(元)

即每元生產產品工時應分配製造費用0.6元。

A產品應分配的製造費用:14500×0.6=8700(元)

B產品應分配的製造費用:21000×0.6=12600(元)

製造費用的分配使產品生產成本增加,同時使製造費用減少。產品生產成本增加應記入“生產成本”賬戶的借方;製造費用的結轉應記入“製造費用”賬戶的貸方。此事項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 成本21300

—A產品8700

—B產品12600

貸:製造費用21300

結轉後,“製造費用”賬戶無餘額。

例32,月末,A、B產品全部完工,結轉已完工產品的生產成本並辦理驗收入庫,其中:A產品400件,B產品600件。

對產成品的驗收、庫存管理和發出應設置“庫存商品”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資產類賬戶,借方反映完工並驗收入庫的產品的實際成本;貸方反映庫存產品減少的實際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反映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與“生產成本”賬戶相對應,“庫存商品”賬戶應按產品品種設置明細賬。

尚未完工仍然處在生產過程的產品稱為“在產品”,其成本則為“生產成本”賬戶的餘額。以後各期繼續投入的材料、人工費用及其他費用仍然在“生產成本”賬戶的借方核算,待製造完工後再從貸方轉入“庫存商品”賬戶的借方。

產品驗收入庫使庫存商品增加,同時,生產成本減少。庫存商品的增加應記入“庫存商品”賬戶的借方;完工產品生產成本的結轉應記入“生產成本”賬戶的貸方。該事項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A產品28000

—B產品38400

貸:生產成本—A產品28000

—B產品38400

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是獲取利潤,為投資人提供最大可能的回報,而利潤的主要來源是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銷售過程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最後一個階段,這一階段既是產品價值的實現過程,又是貨幣資金的回籠過程。產品銷售過程借貸記賬法的應用包括銷售收入實現、銷售成本的結轉、及有關銷售稅金的核算等。

7.1 主營業務收入核算過程借貸記賬法的應用

收入是企業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主營業務收入是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在一般的製造業企業、商品流通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就是因銷售產品實現的收入。銷售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的計算公式如下:

主營業務收入=∑(每個品種的商品銷售數量×銷售價格)

為了反映和監督銷售商品實現的收入和收入結轉,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賬戶。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貸方反映企業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借方反映因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等應衝減的本期主營業務收入以及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主營業務收入。本期實現的銷售收入在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賬戶後,該賬戶無餘額。“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應按照主營業務種類設置明細分類賬進行明細核算。

另外,企業在商品時,還應該按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向購買方收取增值稅銷項稅。前以述及,以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公式中的“銷售額”,即為構成主營業務收入的銷售收入。

為了正確核算因銷售商品而與購買方發生的貨款結算業務,企業還應運用其他有關賬戶,如“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應交稅費”等。這些賬戶的記賬規律在前麵有關章節已經述及,這裏不再重複。

例33,銷售A產品100件,單價120,貨款共計12000元。增值稅率17%,應收銷項稅2040元。貨款和增值稅款共計14040元尚未收回。

銷售商品未收到貨款,使企業的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增加。應收賬款的增加應記入“應收賬款”賬戶的借方;主營業務收入和銷項稅的增加應分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賬戶的貸方。這個交易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

例34,企業銷售B產品150件,單價100元,貨款共計15000元。增值稅率17%,應收銷項稅2550元。貨款和增值稅款共計17550元。其中5000元已收入銀行存款,剩餘款項購貨方已開出金額為12550元的商業承兌彙票。

這項交易使企業的銀行存款、應收票據、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同時增加。銀行存款和應收票據的增加應分別記入“銀行存款”和“應收票據”賬戶的借方;主營業務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的增加應分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賬戶的貸方。該項交易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5000

應收票據12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例35,收到上述第33項業務銷售A產品款項1404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

企業收回債權使銀行存款增加,同時應收賬款減少。銀行存款的增加應記入“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應收賬款的減少應記入“應收賬款”賬戶的貸方。這個事項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14040

貸:應收賬款14040

7.2 主營業務成本核算過程借貸記賬法的應用

企業銷售商品後,應該按月或按日計算並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即結轉已銷商品的生產成本。計算已銷商品的生產成本時,應與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相配比,即各期確認的主營業務成本的銷售數量應與同期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的銷售數量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主營業務成本=∑(每個品種本期銷售數量×單位產品生產成本)

與“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相對應,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成本”賬戶來核算主營業務成本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借方反映已銷售商品的生產成本;貸方反映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已銷售商品成本以及發生銷售退回商品的生產成本。該賬戶期末結轉後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