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在市場經濟中對投資人、債權人、企業各級管理層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國民經濟宏觀管理和宏觀彙總的及時完成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5 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在會計核算和會計信息的表達方式中對交易或者事項應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和表達方式。具體來說,就是對於那些對企業經營活動或會計信息使用者相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應分別核算,分項反映,力求準確,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重點說明;對於次要的交易或者事項,可彙總反映。
2.6 明晰性
明晰性要求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會計信息的目的在於信息的使用,要使用會計信息首先要了解會計信息的內涵,否則,就談不上信息的使用。在會計信息的表達中堅持明晰性質量要求,有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準確、完整地把握會計信息的內涵和外延,從而更好地加以利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也越來越廣泛,不僅包括企業內部管理部門、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等,還包括各方麵投資人、債權人等。這在客觀上對會計信息的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2.7 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是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在會計核算中,可能會出現一些經濟實質與法律形式不吻合的交易或事項,比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租期未滿以前,從法律形式上講,所有權並沒有轉移給承租人,但是從經濟實質上講,與該項固定資產相關的收益和風險已經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實際上也能行使對該項固定資產的控製,因此,承租人應該將其視同自己的固定資產,一並計提折舊。遵循實質重於形式要求,體現了對交易或者事項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信息與客觀實際相符。
2.8 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是指企業對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謹慎性要求又稱穩健原則,其具體要求是:凡是可以預見的損失和費用都應提前估計,並予以確認、計量和報告;而對沒有十足把握的利得或收入則不能提前予以確認、計量和報告。如當存貨的市價低於成本時,存貨就可以按市價計價;又如企業可以按應收賬款的一定比例提取壞賬準備;固定資產可采用加速折舊法等。對於利得或收入項目則應在其確實實現之後,才能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
3.1 會計要素
企業擁有的資金隨著經營活動的進行而不斷運動、變化。無論是製造業企業、商品流通企業,還是服務業或其他企業,都是如此。企業會計所反映和監督的對象就是資金運動過程及其結果,在會計實踐中需要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適當的分類,這就引出會計要素這一概念。
會計要素就是會計對象的構成要素,是會計對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會計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是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類。這六大會計要素的前三類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靜態會計要素(又稱資產負債表要素),後三類是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動態會計要素(又稱利潤表要素)。
(1)資產
任何企業要開展經營活動,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資產。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製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其中滿足資產定義的同時,應同時滿足: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資源的成本或價值能夠可靠的計量,才可確認為資產,在資產負債表內列示。僅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資源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資產按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變現能力和流動性快慢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其中非流動資產又可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資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