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當戶對”在古代很長一段時間裏,曾是左右婚配的一條重要準則。婚姻的門第觀念在西周時已經出現。從先秦到唐代以前,婚姻講究血統門第觀念與階級門第觀念,但在魏晉南北朝時,特別講究的是血統門第觀念。唐代以後,門第觀念主要表現為所處家庭家族的社會政治經濟地位的階級門第觀念。

西周時期的齊僖公曾經想把女兒嫁給鄭國太子忽,鄭國再三推辭不敢接受,問其緣故,太子忽說婚姻要門當戶對,齊國大,鄭國小,固不接受。這反映了當時的婚姻的門第觀念。

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曹魏推行“九品中正製”,按門第選才任官,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庶族”的局麵,由此而對婚俗也產生了極大影響,使婚姻的門第觀念達到了極盛時期。

名門大姓為了保住其顯貴門第,不與庶族通婚,隻在名門大姓中互相為婚,形成了門閥婚姻。血統與姻緣相結合形成了巨大的宗法官僚勢力。這時締結婚姻特別重視的是“血統”門第觀念。在南朝,隨東晉政權渡江的“僑姓”王、謝、袁、蕭與本地的顧、陸、朱、張等家族是著名的豪門大姓;在北朝形成以崔、盧、李、鄭為首的豪門大姓。在這些名門貴族的門閥婚姻中,一般都是名門大姓世代聯姻,像南朝王、謝兩家連續通婚聯姻十餘代,雖屬近親聯姻,卻人才輩出。北朝崔、盧、李、鄭幾個大姓也是相互為婚,為了維護其名門大姓的高貴血統,決不與庶族寒門締結姻緣。若非名門望族出身,即使身居高位,家富百萬,也難以與名門大姓攀親。於是便形成了一種奇特的現象,就連皇族之貴,帝王之尊,也以與名門大姓攀親為榮。

《南史》記載許多公主都是下嫁王、謝、袁、張等大姓豪門的公子哥兒。相反,大姓中的有些人自認為血統高貴,並不把皇族女兒金枝玉葉放在眼裏。如《梁書·王峻傳》記載王峻之子王琮為國子生時,娶梁始興王的女兒為妻。由於王琮學習很笨,為其他學生所嗤笑,皇帝下令讓其離婚。梁始興王還向親家王峻抱歉地解釋說:“此自上意,仆極不願如此。”誰知王峻並不買皇族的賬,立即聲明他的祖上和外公家都是名門,“亦不借殿下姻媾為門戶”。用不著與皇族聯姻,我的門第已經夠高了。

名門大姓的士族自視血統高貴,不肯與庶族通婚,而一些沒有名望的庶族也自視甚卑,把與高門大姓攀親視為無上光榮,往往不惜多納聘金,采用各種手段與名門士族攀親。像《北史·封述傳》記載封述為兒子娶名門李氏之女,不惜錢財,及至兒媳過門,還欠大量聘禮,封述打碎神像賭咒發誓要還清聘金之數。封迷的另一個兒子因娶名門盧氏女,送聘金騾馬已經很多,又送土地古玩。對方仍嫌不足,以至訴訟公堂。可以說為了達到娶名門士族女,不惜傾家蕩產的地步。一些出身庶族的大官僚,即使能娶到名門士族罪犯的妻女,也要引以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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