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投資創新,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機製(3 / 3)

四、項目法人貸款

(一)銀團融資方式的實踐

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建設資金通過中央預算撥款(中央國債)、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和銀行貸款3個渠道籌集,其中銀行貸款比例為45%,按《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靜態投資計算就達488億元。

銀行貸款是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十分重要的來源,對工程建設具有重大影響。長期以來,國內各金融機構一直十分關注南水北調工程融資問題,在南水北調工程規劃階段就提出了銀團融資的設想,南水北調工程開工以後,加快了銀團運作的進度,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由國家開發銀行牽頭,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等7家金融機構共同組建了南水北調主體工程貸款銀團。根據簽署的《南水北調主體工程銀團貸款銀行業間合作協議》,以國家開發銀行為首的國內7家金融機構將為南水北調主體工程提供總額達488億元的銀團貸款,這是迄今為止我國銀行界對單個建設項目提供的金額最大的銀團貸款。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將提供213億元信貸支持,中國建設銀行提供85億元的貸款,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及中國工商銀行各提供60億元的貸款,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及中信實業銀行各提供5億元的貸款。貸款銀團的組建增強了融資能力,為南水北調工程提供長期巨額信貸資金奠定了基礎。

水利工程采用銀團融資模式,南水北調工程是第一個項目。特別是這麼多銀行組成一個銀團為一個項目融資,這在國內是空前的。盡管各家銀行在國內其他項目上已經運用過多次銀團模式,並且已有相當的經驗,但在水利項目上運用銀團模式畢竟是第一次,有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去探索。在融資過程中還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其他項目所沒有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在借鑒國內外其他工程銀團融資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南水北調工程實際,探索適合我國水利工程特點的銀團融資模式。

(二)貸款合同的相關內容

(1)南水北調主體工程的4個項目法人(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水源有限責任公司、南水北調東線幹線有限責任公司、南水北調中線水源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條件成熟時由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改製而成的南水北調中線幹線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後,銀團按照資金規劃,分別與4個項目法人簽訂貸款合同,發放貸款。

(2)根據貸款銀行間框架性合作協議,目前銀團貸款期限暫定為25年,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南水北調工程將實行容量水價(容量水價以各地多年平均調水量為基礎計算)和計量水價(計量水價以各省每年實際用水量為基礎計算)兩部製水價。其中容量水價所得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將用來還貸付息,計量水價所得滿足運行成本。至於貸款的質押擔保,銀行方麵使用容量水費收費權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來當擔保。以容量水價可以實現並簽定照付不議為條件,25年期限之內還清南水北調工程貸款本息是有保證的。

第三節 融資方式探索

除了國務院批複的《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針對工程的主體部分的三種融資方式外,是否還存在其他的融資方式呢?

有關專家認為,多樣化的融資方式還應該包括發行債券、股票和基金,甚至包括資產證券化。現代項目融資理論與實踐,已經為大型工程融資提供了種類繁多的模式選擇,這些方式若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的話,是可以拿來為南水北調工程服務的。

江蘇、山東兩省正在本著“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的原則逐步嚐試與本地實際相適應的BOT或公司托管等方式,以解決建設資金來源和運行機製等問題。兩省均有很多企業都對城市汙水處理廠的投資和運營非常感興趣,紛紛前來洽談投資事宜。江蘇省有一半的項目已經或即將采用BOT、TOT等方式建設和運營。可見,在南水北調東線治汙工程的建設中,民間資金和外資的湧入已經成為既定的事實。

為了實現在規定時間內將長江水保質保量地輸送到受水區的目標,需要建立資金和體製兩個保障體係,采取“五個確保”即工程、科技、管理、機製、社會等方麵措施。首先,建立資金保障體係。一是建立穩定的工程建設資金渠道,可通過中央預算內撥款、南水北調基金和銀行貸款三個渠道籌集,其中,中央預算內撥款包括國債資金。二是建立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認真分析水價水市場,本著“還貸、保本、微利”和“定額用水、差別水價、超額累進加價”的原則確定水價,並按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計收。目前城市供水價格偏低,與用水戶可承受水價之間尚存在一定的上調空間,可通過適當提高現狀受水區城市生活和工業水價,以水價附加的方式建立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同時,銀行貸款除考慮國內銀行貸款外,可適當向國際金融機構融資,爭取外資的支持。其次,建立體製保障體係。按照“政府宏觀調控、準市場機製運作、企業化管理、用水戶參與”的總體思路,構築科學合理的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與管理體製。在此基礎上,通過采取“五個確保”的措施,保障工程建設,實現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目標。

南水北調工程遵循客觀規律,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資金籌措和水價形成機製,把調水工程建設與水價形成機製和改革管理體製,水汙染防治工程建設同改革排汙收費機製結合起來。在建設管理體製中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多元化投資機製,合理劃分政府投資與社會融資的比例,中央與各受益地區共同分擔建設投資,按照“還本付息、投資回收、保本微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製。

在運行管理中合理核定水價標準,完善計收方式,既考慮用水戶的承受能力,又考慮了工程的運行成本和維護費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逐步形成包含資源水價、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的水價形成機製。以保障工程的良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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