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醋是煙熏和灌鼻時的刑具。煙作為刑具,最早見於東漢戴就被扣在破船裏,然後點燃馬糞熏他。在清代,用煙作為刑具的施刑方法則是:將犯人頭朝下捆在板凳上,“點了一根紙炊來,對準了他的鼻子熏”,不到一刻,受刑者“早已受不住了,起先還是哀求,後來也顧不得哀求,竟是祖宗十八代也喊了出來。”另外,據《新唐書·酷吏傳》,當時訊囚酷刑中,有“熏目”刑,而《新唐書·刑法誌》作“熏耳”,疑訛,當以“熏目”為是。這種“熏目”也即這類煙熏刑,不同的是前者作用於內髒(肺),而熏目則主要針對眼睛施刑。

醋作為刑具始見於唐。據《舊唐書·刑法誌》記載,來俊臣“每鞫囚,無問輕重,多(《太平廣記》引《神異經》,此字作‘先’)以醋灌鼻”。五代時的劉陟,“好行苟虐,至有炮烙、刳剔、截舌、灌鼻之刑,一方之民,若據爐炭”。這裏灌鼻的東西也可能是醋。宋代的利司都統王夔,亦以“用醋灌鼻、惡水灌耳口”之刑來脅取富人金帛。灌鼻之刑之所以用醋,主要是利用它對內髒的刺激性來殘害受刑者。特務機關中把辣椒水作為刑具,對受刑者灌辣椒水的酷刑,即傳承於此。煙作為刑具,最早見於東漢。

以上兩種刑具,主要是針對人的肺部施刑,尤其是用醋灌鼻,罹受此刑者,因肺部受到傷害,大都留下後遺症。此外,清代還有一種“二龍吐須”酷刑,這種刑罰是把麵條作為刑具。其法是先讓犯人餓肚子,然後讓犯人吃兩大碗有小指頭粗的、煮得半生不熟的麵條。犯人因為餓極,很快就把麵條吃了下去。然後,官吏來逼供,如犯人不招,就“把犯人揪翻了,平放在席上,把席子卷起來,捆上繩子,捆了個筆直,然後扛著他,把他顛倒豎在門後邊”。“不到一會兒工夫,那人被控得眼睛發直,百脈顛倒,一齊側重到腦門子上來。剛才吃的那兩碗粗麵,早一根一根從眼耳鼻口淌出來。那人弄得天旋地轉,那一陣難受,真是比淩遲碎剮還要加幾倍呢。”麵條用作刑具,施刑之前必須要讓犯人餓透了肚子,並讓他快速吃下半生不熟的粗麵條,以便讓麵條在肚子裏膨脹。及至犯人被捆綁顛倒過來之後,由於血液聚流於頭部,眼脹氣促,此時,尚滯留在食道中大量發脹的麵條因顛倒之故,就從口、鼻中流出,堵塞呼吸通道。這樣,倒胃、氣促加之氣憋,就會造成犯人“比淩遲碎剮還要加幾倍”的難受。這裏,用刑的每一步驟都很有講究,正如偉大的思想家魯迅先生說的,“往往好像古人早就懂得了現代科學”。麵條能成為刑具,而且這類酷刑之可怕、之殘忍,原因正在於此。這也算是生性殘忍、心狠手辣的酷吏們煞費苦心的一種發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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