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刀刑人,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淩遲。前述斬首用斬刀,淩遲則用割刀。淩遲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所以,淩遲也叫臠割、剮、寸磔等,俗語所謂“千刀萬剮”,就是指的淩遲。明代有兩次著名的淩遲處死案例,刀數有確切記載,刀數之多,可能是世界紀錄。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曼阝。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雲:“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曼阝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裏記載劉瑾被刀剮數不準確,實際劉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樣大的數目,實在驚人。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淩遲三日”,然後還要坐刂屍梟首。執行時的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記述:“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告於尚書劉先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邀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淩遲數刀,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具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死刑之極——淩遲,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禦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淩遲數足,坐刂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坐刂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劉瑾把持朝政時,殘害忠良,作惡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場固然罪有應得,但從他受刑的過程來看,淩遲這種刑罰也確實太慘無人道了。

再看鄭曼阝。鄭曼阝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禎初年,鄭曼阝被卷入黨爭糾紛,他被人告發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後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淩遲處死。關於鄭曼阝一案的是非曲直,這裏不作具體考述,我們隻講他受刑的大致經過。

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聖旨下達讓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當時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裏進行。辰巳時分,監刑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曼阝來到刑場。鄭曼阝停放在南牌樓下,他坐在一隻大籮筐裏,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向一名書童絮絮不休地囑咐家中後事。這時,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西城察院的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分開密集的人叢進來,就位之後,他高聲宣讀皇帝聖旨,由於周圍人聲嘈雜,他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楚,隻聽見他最後的一句話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齊聲應和,聲若雷震,圍觀的群眾莫不心驚膽顫,兩腿發抖。隻聽得三聲炮響,之後開始行刑。人群更加騷動起來,趴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長脖子,想看劊子手怎樣剮人。但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麵。過了好大一會兒,隻見那有分權的粗木杆上垂下一條繩子,有人在木杆後麵拉動繩子,繩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東西,鮮血淋漓,原來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髒了。又過了一會兒,木杆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肺、肝,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曼阝已被砍下腦袋,懸掛示眾。接著,又把鄭曼阝的屍體也掛了起來,使他的胸貼著木杆,背朝著眾人,大家看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的,卻沒有割掉,千百條密麻叢集,慘不忍睹。這時,淩遲之刑宣告結束,有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向東飛馳,他們是去宮中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有劊子手把鄭曼阝的屍體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條條地出售。有些史家說崇禎皇帝,位雖不終,但他還是愛民的。吾以此知其不然,後來李自成造反,攻進北京,崇禎煤山投繯,恐怕這是報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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