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刀是執行死刑的主要刑具,而斬首則是古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斬首用大刀。但先秦時的死刑有車裂、斬、殺等名目,而那時的斬不是斬首,而是斬腰。執行時,囚犯的身體伏在“椹質”上,劊子手用巨斧砍斷其腰。所以,“用大刀斬首是古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斬”字用“車”作部首,是取和車裂同樣將人處死的意思,偏旁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時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頭處死的做法,那叫“殺”。秦以後,逐漸把“斬”引申為廣義的殺,殺頭的刑罰便叫做斬首。斬首主要是用斬刀行刑。

秦漢時的死刑有斬、梟首和棄市,但其實際都是斬首。區別是,梟首是指斬首後把人頭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是指將囚犯在鬧市處死;執行其他死刑(如絞、車裂等)後再把頭割下來懸掛示眾也叫梟首,所以有時絞和車裂也間接用刀。在鬧市執行其他死刑也叫棄市(如三國時曹魏的死刑中棄市為絞刑)。漢和三國時期使用得較多的是斬首,例如蜀諸葛亮揮淚斬馬謖就是斬首。後魏時死刑叫做“大辟”(這是沿用先秦時稱謂),包括腰斬、殊死和棄市三種,其中的殊死就是斬首。從隋朝起直至明清,都正式把斬首列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處罰的程度在淩遲和絞刑之間。斬首作為一種官方正式執行的刑罰,直到現代才被槍斃所代替。

斬首時,通常情況下是由劊子手把囚犯反綁在木樁上,囚犯雙腿跪地,頭自然向前伸出,劊子手揮刀從囚犯頸後向前下方猛砍。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附加其他殘酷手段。例如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禍時,宰相王涯等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臨刑時,劊子手把他們的頭發解開,反係在木樁上,又把他們的手和腳分別綁在木柱上,用鐵釘釘牢,然後開刀行刑。當時著名詩人盧仝本來沒有參與反對仇士良的政治活動,隻因逮捕王涯時,他正在王涯家中,於是他被順手牽羊,一同被捕,同時赴難。盧仝是禿頂,沒有頭發往柱子上綁,劊子手就用一顆尖釘把他的後腦勺釘在木柱上。盧仝有個兒子,起名叫“添丁”,原意是為國家增添一名男丁,韓愈還作詩祝賀他說:“去歲生兒名添丁,意令與國充耘耕。”後人附會說,盧仝如此慘死,是“添丁”二字成了讖語,死時竟然在頭上添了一顆鐵釘。

斬首的行刑者——劊子手,都是些心狠手辣之輩,他們不但要有殺人的膽量,而且要經過一定的技術訓練。人的脖頸雖然較細,但因為其中有頸椎骨,所以不用力氣就不能一下子砍斷。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懷絕技,要砍掉他的頭並不那麼容易,這時劊子手還要采取其他附加手段。例如清初有個名叫阿裏瑪的武將,因功提升到京城任職,但進城後橫行不法,作惡多端,順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另一個武官巴圖魯占將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斬首。囚車走到宣武門,阿裏瑪說:“死就死罷了,但我是滿人,不能讓漢人看見我受刑,就在這城門裏邊把我殺了吧!”同時,他用腳勾住城門甕洞,囚車竟不能行進。巴圖魯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門裏邊行刑。在用刑時,阿裏瑪的脖頸就像鐵鑄的一般,刀砍不動。這時,阿裏瑪告訴巴圖魯占說:先用刀割斷脖筋,然後再砍,定能奏效。巴圖魯占令劊子手這麼做了,才把阿裏瑪殺死。阿裏瑪雖不是好人,但他死時夠悲壯的了。

各地官府監斬囚犯,其程序總的來說是比較簡單的,但若是皇帝親自監斬犯人,那儀式就大不一樣了。例如明朝萬曆二十七年己亥(1599)四月二十四日獻倭寇俘虜的大禮,那天上午辰時,陽光燦爛,萬曆皇帝朱翊鈞高坐在午門城樓上,太監、侍女、校尉、皇親國戚、文武大臣排列有序。大司寇蕭嶽峰將戰俘帶到午門前集合,自己在城樓下的禦道正中跪下,兵部的兩名侍郎跪在他的兩側,侍郎的頭齊及他的臂肘,三人成一個“品”字形。蕭嶽峰高聲致詞,首先報告自己和二侍郎的官職姓名,然後宣讀戰俘名單,並宣布或磔或斬的處理意見,最後說:“合赴市曹行刑,請旨。”致詞完畢,俯首聽命。萬曆皇帝聽完一說:“拿去!”聲音低弱,大臣們站得稍遠一點兒的都聽不見,但在皇帝發令之後,身邊有近侍二人阿裏瑪脖頸像鐵鑄般刀砍不動重複一聲:“拿去!”接著由勳臣貴戚四人同聲接著重複一聲:“拿去!”接著是八人,再是十六人,又三十二人,這樣逐級擴音,聲音越來越大,到最後是站在城樓下的武士三百六十人齊聲大呼:“拿去!”聲音簡直是如雷怒吼一般。之後,官兵押著帶鐵鐐、穿囚衣的戰俘出西安門,蕭嶽峰親自壓陣,前往西市。沿途看熱鬧的市民填街塞巷,車馬隻得緩緩而行,二十裏的路程,傍晚才到達,將戰俘斬首完畢,已是天色昏黑的時候了。這是大規模斬殺犯人的場麵,不可畏也,是可畏也。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