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時,博士弟子員額既少,弟子的人選也較嚴格。山陽侯張當居為太常擇博士弟子故不以實,坐城旦罪。博士弟子的來源有郡國選送者,有以令詣太常受業者,也有以父任者。例如:

《漢書·兒寬傳》載,兒寬“以郡國選詣博士,受業孔安國。”

《漢書·蕭望之傳》載,蕭望之“以令詣太常受業”。

《漢書·伏湛傳》載,伏湛“成帝時,以父任為博士弟子”。

東漢建武五年(29)起修太學。明帝複為功臣子孫、四姓末屬別立校舍,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教經》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學。順帝時又擴建舍240房、1850室,試明經下第補弟子,增甲乙之科,員各10人。質帝本初元年,梁太後又詔令大將軍下至六百石,悉遣子就學,博士弟子多達3萬餘人。自西漢武帝置博土弟子,至於東漢,皆按甲乙之科射策,試以經學。例如:

兒寬“以郡國選詣博士,受業孔安國……以射策為掌故”。

何武“詣博士受業,治《易》。以射策甲科為郎”。

房鳳“以射策乙科為難掌故”。

匡衡“射策甲科,以不應令,除為太常掌故”。

按條令,策甲科應為郎中或郎,匡衡以不應令,即所對不符合甲科之令,所以隻能為掌故。

以上是西漢博士弟子考試製度。當時郡國貢舉的明經,大抵亦遵此製加以複試,故又有明經射策之科,如王嘉“以明經對策甲科為郎”,召信臣“以明經甲科為郎”。順帝時試明經下第者補博士弟子,也就是讓他們在博士的教導下再進修一年,以便來年再試。

東漢仍承襲西漢製度,設甲、乙兩科,以課試太學諸生。和帝時,因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司空徐防上疏請試博士弟子甲、乙策均依家法章句。以後左雄亦建議令諸生試家法。至靈帝光和元年置鴻都門學,“時其中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召能為尺牘辭賦及工書鳥篆者相課試,至千人焉”,於是諸生考試內容為之一變。《後漢書·蔡邕傳》對此評論說:“宰府孝廉,士之高選。近者以辟如不慎,切責三公,而今並以小文超取選舉,開請托之門,違明王之典,眾心不厭,莫之敢言。”考試內容以尺牘辭賦代替經學,再加以選舉不實、請托公行,於是博士弟子考試製度名存實亡。

以上均為固定的考試製度。此外,尚有根據臨時需要而進行的考試,如東漢安帝時“尚書有缺,詔將大夫六百石以上試對政事、天文、道術,以高第者補之……由是(翟)酉甫對第一,拜尚書”。可見仕至六百石以上即相當於縣令長一級的現任官吏,仍可由詔令規定特考,高第者可以遷官。這種辦法既是對現任官吏的考核,又是發現和選拔人才的一條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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