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把各種有名目(即色)的職役和徭役稱為色役。擔任某種色役的人可以免除課役或免除正役、兵役及雜徭,因此投充色役在某種程度上逐漸成為逃避正役、兵役及雜徭的一種手段。

色役的名稱當起於南北朝的後期,北齊天保二年(551)“詔免諸伎作、屯、牧、雜色役隸之徒為白戶”,所謂“雜色役隸”是色役一辭的始見。唐代色役一辭開元後始普遍使用。但天保詔書中的“雜色役隸之徒”身份低微,而唐代服色役的一般是良民及具有資蔭的人,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由具有資蔭的五品以上官子孫及品子、勳官所承擔的色役。如三衛、親王執杖、執乘、親事、帳內等。三衛、執杖、執乘是侍衛皇帝、太子和親王的衛官,由五品以上官子孫和勳官二品子擔任。這種色役,同時也是一種出身,當番達一定年限以後考試合格即可參加職事官(實任官)的銓選;不上番的可以每番交一筆錢代役,叫作納資。品子是六品以下官的子孫和勳官三品以下五晶以上子,他們主要充當王公和三品以上官的親事、帳內,定期上番;不上番的,納錢代役,叫做納課。品子也有被差經管公廨本錢的,稱為“捉錢品子”。此外,品子也和白丁一樣派充地方雜任,即縣史、渠頭、裏正等。勳官是以軍功授勳的人,每年分番在中央和地方各機構服役,不上番的可“納資”。品子當番或捉錢滿一定年限,勳官充任某些色役達一定期限以後,均由州解送兵部參加武選,合格者量文武授予散官。渠長、堰頭等雜任並無一定期限後可以選官的規定,隻有部分色役如充當諸司雜役的才得以選官。

二是由白丁充任的色役,這是最大量的一類。唐代規定,凡王公有親事、帳內,公主、郡主、縣主有邑士,一品至五品職事官有防閣,六品至九品職事官有庶仆,州縣官有白直、執衣,鎮戍官有仗身。親王府屬還有士力,每官(或王公、公主)所占有數量多達一百數十人,少的也有數人。這些供王公、貴主、官僚私人役使的色役,是作為他們俸祿待遇的一種而給予的,因此除少數實際上番以外,多數是由服役人交一筆錢(通常是二千五百文)作抵償,叫作納課(除親事由六品、七品官子孫充當,帳內由八品、九品子孫充當外,其餘都從普通百姓即由丁或中男中抽取。他們沒有“資蔭”,有服正役的義務,充當上述色役後得免正役,如不上番就納課代替,故稱納課)。此外,還有很多種類,如在殿中省衛尉寺張設帳幕的叫幕士,在閑廄使管養馬的叫掌閑,在驛站遞送文書的叫驛丁(或叫驛子),在內苑種植花木的叫內園丁,在屯田上勞動的叫屯丁,負責防護浮橋的叫橋丁,管理渠、堰的叫渠頭、堰頭,操駕官渡渡船的叫津子,以及掌烽火的烽子,管馬的馬子,等等,凡是下麵帶上個“子”字的諸色役人和地方機構的胥吏和鄉官,如佐、史、倉督、公廨白直、裏正、坊正,以及伺候宮府的白直、執衣等等,名目繁多,不可勝舉。其中除有少數是由品子、勳官充任外,絕大多數都是由白丁充任。有的則規定由殘疾或中男擔任,如州縣城門及倉庫看門的門夫即是。這種色役有的長期任;職,如裏正、坊正;有的是必須上番的,如橋丁;有的則可以納課代替。這是百姓用以逃避正役或,其他重役用得最多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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