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地方機構為征發徭役而製定的簿冊。由縣令親自注定,作為向管內百姓差派徭役的依據。敦煌、吐魯番所發現的文書中有這種差科簿的殘卷。從天寶十載(751)敦煌郡敦煌縣六個鄉的差科簿來看,它的內容是以鄉為單位,首先總計當鄉破除(包括死亡、逃走、沒落、廢疾、單身)的人數與現在的人數。然後在現在人數中按戶登記該戶所有丁男、中男的姓名、年齡、身份(如職官、散官、勳官、品子、三衛、衛士、白丁等),並在人名下注明其現在情況,如正在作官、服兵役、服色役、上番或已納資課、正在眼喪、作侍丁及本身患病等,則應該免役或緩役;其餘不注明的人,應當是下次徭役的承擔者。製定這種簿籍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差科不平,所以還要區分戶等。但各地官吏並非都認真製定,也常有胥吏作弊,所以差科不平經常使百姓怨聲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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