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時期征發眾庶所服的無償勞役。力役一名最早見於《孟子·盡心下》的“力役之征”。其範圍甚廣,包括築城修路、開河作堤、運輸物資等大規模勞役,還有田獵、逐寇、伺捕盜賊、喪葬、祭祀等雜役。

綜合先秦的文獻記載,力役之法有以下規定:

人數一家有七人則三人服役,六人則兩家五人服役,五人則兩人服役。大規模征發力役時,每家隻征一人,其他人為餘夫(預備役)。田獵、逐寇、伺捕盜賊時,則凡屬服役的人要全部出動。

年齡“國人”自二十歲至六十歲,“野人”自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五十歲就可不服力役。

日數“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但力役的日數也因年歲的豐歉而定。豐年三日,中年兩日,無(荒)年一日,凶(災荒)劄(瘟疫)之年無力役。

免役《周禮·地官·鄉大夫》說:“國中貴者、賢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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