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時田製。“並田”一詞,最早見於《春秋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其雲“古者三百步為裏,名曰井田。”《孟子·滕文公上》載,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其“井地”,即為“井田”。鄭玄注《周禮》,於《地官》小司徒條“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句下雲:“此謂造都鄙也。采地製井田異於鄉遂。重立國,小司徒為經之,立其五溝五塗之界,其製似井之字,因取名焉。”並引孟子所言“井地”和《考工記》,匠人條所載溝洫法與之相比附。此為第一次將《周禮》所載田製解為“井田”。其說後被大多數學者接受,並從多方麵加以發揮。清金鶚作《井田考》,辨析鄭玄以下諸儒解說井田之誤,然不否認古有井田之製。20世紀20年代,胡適作《井田辨》,提出井田的均產製是戰國時代的烏托邦。戰國以前,從未有人提及古代的井田製。對此說,今世學者多認為其疑古太過。實際上,“井田”一詞雖出現較晚,但就現存古文獻資料分析,中國古時曾存在“似井之字”的田製是不能否認的。

井田製的產生和發展

安陽小屯商代甲骨卜辭中已出現“井”、“田”兩字,井之原意為井水,後引申演化為對同飲一井之水的居民聚落(包括其所耕田地)之稱。直至鄭玄注《周禮》,方有以古時田製“似井之字”,故稱“井田”之說。田字已具古時田製之形,並不需要以井字再加修飾。後世又有以井字為模擬占時田製之形而造者,更屬望文生義。今解井田,當取其古時原有之義,即同井者所耕之田。古時“耕”字有作“阱”者,當是反映了古時人們以同井之人為一個耕作單位的史實。

中國古代農業起源甚早,新石器時代中晚期已開始實行定居耕作。在黃河中下遊地區的河北邯鄲澗溝、河南湯陰白營、洛陽矬李、山西襄汾陶寺等龍山文化時期聚落遺址和長江下遊地區的江蘇吳縣澄湖、昆山太史澱、嘉興雀幕橋等良渚文化時期聚落遺址中,均已發現有井,與“黃帝穿井”的傳說相印證。可見中國古代鑿井技術發明之早。此一時期鑿井,主要為飲水之用,隨之形成了人們聚井而居的居住方式和以同井之人為一個耕作單位的勞動和管理方式。漢武梁祠石室黃帝畫像左題雲:“黃帝多所改作,造兵,井田,垂衣裳,立宮宅。”杜佑《通典》卷三雲:“昔黃帝始經土設井,以塞爭端;立步製畝,以防不足。使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八宅,鑿井於中。……夫始分之於井則地著,計之於州則數詳。迄乎夏殷,不易其製。”其說雖晚出,當有所本。據此可推測井田製的起源之早。《論語·泰伯》雲:禹“盡力乎溝洫”。《左傳·哀公元年》載,夏少康失國,逃奔有虞,“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其“一成”,為方十裏;百井之田。據此可知,夏代確曾實行過井田製。商、周兩代的井田製當因夏而來。井田製在長期實行的過程中,從內容到形式均有所發展和變化。

井田製大致可分為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與九夫為井而無公田兩個係統。記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載:“方裏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穀梁傳·宣公十五年》載:“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韓詩外傳》卷四載:“古者八家而井,田方裏為一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為一裏。其田九百畝,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為百畝。八家為鄰。家得百畝。餘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為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為廬舍,各得二畝半。”記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如《周禮·地官》小司徒條載:“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考工記》匠人條載:“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裏為成。”《司馬法》載:“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終千井,三千家,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同方百裏,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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