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水質安全預警方案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調水線路長,汙染源複雜且分散,隨時有可能發生水汙染事故。為確保調水水質,需要對供水沿線可能發生汙染事故的地點、原因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汙染事故,進行水質安全預警分析研究。
一、預警信息來源
(一)社會信息
社會信息主要指由社會各界群眾發現的突發性水汙染事故信息,如突發性水汙染事故造成水體發黑、散發異味、漂浮油汙、水生生物死亡等情況。除由調水沿線各級政府部門巡查發現外,社會群眾發現突發性水汙染事故往往是預警信息的主要來源。
為盡量減少突發性水汙染信息預警時間,調水沿線各級政府在調水期間應該盡量利用現有的消防、交通事故、公共安全、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各種公共服務網絡,在社會媒體上公布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突發性水汙染事故預警電話,同時納入119、110、120聯網服務。將群眾預警信息及時反映給應急處理部門,為及時監測、處置突發性水汙染事故提供保障。
(二)政府部門信息
調水沿線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如水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城建部門、供水公司、地方海事部門等在調水過程均有不同的任務分工和責權管轄範圍,在各級政府部門職員執行各自公務的同時,如遇突發性水汙染事故發生,也應及時向當地突發性水汙染事故管理部門報告突發性水汙染事故的信息。
二、日常管理與監測
(一)建立汙染事故潛在汙染源數據庫
調水沿線行政區內各級環保部門應對所轄區域的潛在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隱患進行調查摸底,水利部門加強對閘壩等水工設施(尤其是截汙導流工程沿線)運行狀況和輸水幹線水質的監控。
環保部門需摸清區域內各行業(重點是冶金選礦業、造紙、染料、紡織、石油化工、化肥、塗料、油漆等高汙染行業)生產、使用、運輸、經營、儲存可能帶來水體汙染的有毒物質的數(產)量、名稱、成分等情況,摸清主要汙染行業企業汙水(特征汙染物)成分、排放量、汙水處理設施情況等。對可能引發的跨行政區水汙染事故的重點排水單位、汙染事故隱患單位,造紙、化工等重汙染行業集中地區,特別是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劇毒化學品等可能影響水質的單位和場所,要逐個排查、摸清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建立可能造成汙染事故的固定汙染源“黑名單”數據庫,在區域電子地圖上標出相應的位置,與水利部門閘壩(尤其是截汙導流工程沿線)運行調度管理係統實現資源共享,為調水安全管理提供支持。
(二)建立環境安全監控體係
環保部門根據汙染源數據庫和對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的掌握情況,對所有存在重大威脅的潛在汙染源做出環境安全評估。評估中應包括可能汙染水質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數量、主要成分及其理化性質,生產工藝,設備配置概況,主要汙染環節,汙染治理設施與技術,廢水汙染物名稱、成分、濃度、排放量,潛在汙染事故產生環節及預防控製措施,汙染事故可能的影響範圍及可能帶來的後果等。同時要附上本單位工藝流程圖、廠區總平麵布置圖(圖上應標明主要危險源位置和名稱)和所在區域地形圖(標明單位位置和可能影響範圍)。對潛在汙染源根據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發生可能性進行分類,為突發性水汙染事故預警、處置提供支持。
(三)建立有毒有害物質申報製度和許可證製度
根據GB6944—9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將危險物分為九大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其他可能存在危害的雜品。各級環保部門應與其他部門(如衛生、公安、海事部門)配合,對彙水區內企事業單位存在的以上九大類有毒有害危險品展開聯合調查。在實施國家關於有毒有害物質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有毒有害物質生產、使用、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處置許可製度和申報製度,即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使用、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處置影響水質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質達到一定數量時,必須向所在縣區及以上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申報,並經各有關部門聯合審批取得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相關活動。各級環境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不同類別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使用、儲存、處理處置、經營、運輸總量及相關情況進行統計彙總,並逐級上報,最終建立完善的管理檔案,為應急監控做好準備。
(四)加強環境安全知識培訓
加強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水質影響區域內各級各類人員的環境安全知識,尤其是水質安全知識的培訓,增強受培訓人員的安全衛生意識,提高他們識別水汙染事故能力,使他們遇事故時能立即做出正確的應急反應,並采取恰當的對策。加強對水質影響區域內的各相關單位(尤其是事故的潛在源)的行政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環境安全教育,接受水汙染事故預防控製等方麵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此外,還應對彙水區和受水區內的普通居民進行環境安全知識,尤其是應急響應知識的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