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受水區2003年城市生活用水定額標準為160~223升/(人·日),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593~8594元/年,現狀生活水費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5%~2.1%;山東受水區現狀城市生活用水定額為98~140升/人日,2003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800元~8954元/年,現狀城市生活水費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0.4%~0.8%,總體上現狀城市生活水價是現實可行的。
2.受水區2010年居民可承受水價分析
根據國內外的研究成果,結合南水北調東線受水區實際情況,以水費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2.5%作為標準分析2010年可承受水價。
根據受水區各省《城市水資源規劃報告》中對人均居住用水量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推算各省市居民2010年可承受水價。
(二)工業用水承受能力分析
工業用水水價承受能力通常用水費占工業生產成本的比例、水費占產值的比例或水費占利潤的比例等指標來表達。本次分析采用資料采集容易且數據可信度好的水費占總產值的比例作為分析工業水價承受能力的指標。國外研究成果認為水費占總產值的比例的3%~5%是合適的,針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情況,國內研究成果認為工業水費占總產值的比例以1%~3%較符合我國工業生產的實際。
1.水費支出水平
按照1999~2003年南水北調東線受水區工業統計資料分析,工業水費支出占總產值的比重相對較低,隻有河北滄州市1999年水費支出比例達到1.05%,其他地區水費支出比例均小於0.8%,目前受水區工業水價水平不高。如果以工業水費支出占產值比重1.5%測算,則受水區工業企業對水價皆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水價有一定的提升空間。如果以工業水費支出占產值2%測算,那麼,工業水價的提升空間更大。
2.受水區2010年工業可承受水價分析
考慮我國工業企業的實際,並結合南水北調工程東線受水區不同省市的工業整體現狀及發展,根據南水北調東線受水區各省市發展規劃預測的2010年各省市工業用水量和工業產值,分別按照工業用水水費支出比重為1.5%和2%推算得到各省市不同水平年的工業承受水價。
(三)農業用水承受能力分析
根據國內已有的農業水價研究分析成果,並考慮實際情況做出適當調整,農業水費占農業生產成本的比重以15%~20%為宜,占畝產值的比重為10%;占淨收益的比重以5%~10%作為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受水區農業可承受水價的測算標準。
根據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研究成果,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受水區現狀水價占農業生產成本、產值、灌溉增產效益、農業純收入的比例並不高,都小於推薦的比例標準。這表明農戶對提高現行水價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就當前農業生產收益和農民承受能力,可以適當提高農業水價。
經過測算,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調水出洪澤湖、駱馬湖、下級湖的幹線成本水價分別為0.12元/立方米,0.26元/立方米和0.34元/立方米,幾乎是現行農業水價的10倍,受水區農業用水戶難以承受這種成本水價。因此,應考慮對農業供水成本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