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公民覺醒,改革(1 / 2)

公民們!在潘帕斯草原,就有七十二種罪名可以判處一個奴隸的死刑,不管他是怎樣的清白無辜,而其中能判處其他移民罪犯以同樣的刑罰的隻有兩項。

這不正承認奴隸也是有德性、有智慧、可信賴的人嗎?奴隸們都具有人的健全功能,這也是無人置疑的,裁決者的法典中有禁止奴隸讀書寫字的條文,違者罰款並施以酷刑,這一事實不也是例證?

如果你們能指出,在適用於牲畜的禁令中也有不準它們讀書的規定的話,我就答應來辯論一下奴隸是不是人的問題。甚至街上的狗、空中的鳥、山上的牛、水中的魚、地上爬的蟲都能區別奴隸與野獸,難道還需我向你們證明奴隸也是人嗎?

夠了,今天所說的已足以肯定,這些土著也同樣是人。如今,奴隸耕耘、播種、收割,使用一切機械工具,我們蓋房、建橋、造船、開采各種礦藏:金、銀、銅、鐵與黃銅,如今我們奴隸也讀書,能寫會算,擔當了職員、商人和秘書工作。

我們中已不乏律師、醫生、牧師、詩人、作家、編輯、演說家、教師;如今我們奴隸也能和別的人種一樣從事各種事業,在秘魯開采銀礦、在太平洋上捕鯨、在土庫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上放牛牧羊;我們也同樣地生活、旅行、工作、思考、計劃,生活在有丈夫、有妻兒的家庭。

尤其重要的是,我們承認並同樣熱愛生命,追求永生。在這種情況下,還非要我們證明奴隸也是人,豈非咄咄怪事?

你們是要與我爭辯“人類是否應當享有自由”,還是要我辯解“人類是否是他們本身的主人”?這些問題你們自己早已經告白天下了,用得著我來貶褒罪惡的奴隸製嗎?對於領地來說,這難道還成為問題嗎?

奴隸製的是非問題,還如同對付以公正的原則難作判斷的、晦澀而棘手的麻煩,需要靠邏輯和推理來解決嗎?如果我今天還要當著領地所有人的麵,把講話分成甲、乙、丙、丁,每項再分成1、2、3、4,從相對、絕對、否定、肯定各個角度來證明人有享受自由的天生權利,那在人們眼裏,我成了什麼樣的人了?

這樣做既是顯示了我的荒唐,也是對你們理解力的侮辱。蒼天之下,沒有一個人願成為奴隸製的犧牲品。

奴隸製將人當作牲畜,剝奪他們的自由,逼迫他們無償勞動,使他們的子孫不識自己的叔伯長輩,他們挨棍棒,受鞭笞,皮開肉綻,奴隸主用鐐銬纏住他們手腳,像豬狗般地傷害他們,還要將他們拍賣,害得他們妻離子散,天各一方。還要砸他們的牙齒,將他們在火中烤灼,用饑餓迫使他們歸順於自己的主人。

難道還要我去爭辯這一切都是大逆不道的嗎?還要我來說明這被玷汙了的淌著血的奴隸製是極其錯誤的嗎?不!完全沒有這個必要。我的時間與精力應當花在值得花的事上,而不能浪費在這種無謂的爭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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