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觀山水者,審其長短而知旺衰,善辯衰旺者,問發源之水遠近闊狹,而知山力之大小,兼能鑒氣辯色,因吉凶而卜休咎,則精粗畢舉,靡有遁情,原其所始,要其所終,察其向背,度其所長,不出戶庭,而得方域之概,河山千裏,指顧鹹歸矣。
葬經翼篇二:察形
《經》曰:“勢來形止”。
是謂全氣,全氣之地,法葬其止。
又曰:“其來若奔,其止若屍。”
是知來與奔,言其勢之趨走者,動也;止與屍,明其形之端凝者,靜也。
勢即來龍,形即穴星,勢欲其來,形欲其止,故《經》曰:“過水所以止來龍”,又曰:“外氣橫行”。
皆所以明其止也。
穴星萬變不同,一如人形,雖大小、高下、肥瘠、俯仰、正側各狀之難齊,而其外貌之可必者,不出圓、扁、直、曲、方、凹之六體。
六體之變不可勝窮,不合體者非穴星也,夫既明其體矣,又當求其氣之所鍾。
夫山體本靜,故穴宜求動,動屬陽,陽即生氣。
故《經》雲:“葬者,乘生氣也”。
後之明師更其說為隱語,雲:先看金龍動不動者,即此也。
龍從左來,其氣倒右,故穴宜求之於右,龍從右來,其氣倒左,故穴宜求之於左。
故雲:次看血脈認來蹤。
龍來正出者,落穴反多偏閃,龍來偏出者,落穴反多正結。
故曰:梧桐葉上生偏子,楊柳枝頭出正心也。
《經》雲:“乘金、相水、穴土、印木”。
何謂也?蓋五行中以圓為金,以曲為水,以直為木。
凡真穴必有圓動處,窩鉗之圓在頂,乳之圓在下,突之圓在中。
若窩鉗之中更有突泡,乳突之上複有窩鉗,名曰:羅紋土宿,即少陰少陽之穴也。
孩兒頭下有球簷,球簷下有葬口,葬口之上有正中曰人中,葬口之下餘氣曰球髯,此皆入穴動氣證佐消息之異名也。
何為相水?蓋有此圓可乘,左右必有微茫曲抱之水交揖於小明堂前內,後人更之曰:蝦須、蟹眼、金魚等名者,此也。
何為印木?蓋微茫水外必有蟬翼沙兩片,隱隱隆隆直夾過穴前,然後逼得微茫水合於小明堂內。
昔人雲: “ 上出明肩,下開暗翼,股明股暗,邊短邊長者 ” ,指此。
非聚精會神含光洞視者莫能察見也。
有此三者,又須有五土四備,裁肪切玉之土,石山土穴取夫四備,土山石穴求乎肪玉。
四征既具,中間必有暖氣,即火也,此占穴之要法也。
是故求穴大勢所在,在乎水城堂局。
而細察決疑則定於小明堂,次及近案龍虎鬼樂之情,看水城灣環所在即為有情,下砂須直麵來收,即名 “ 得水 ” ,即穴不遠矣!更審堂局
何方平正,端的要以左右砂水相包適中處,對麵登高望之合局處,自然而然不同,即穴不遠矣,必欲無疑,看穴前有小明堂微茫水合處,可容人臥。
昔人雲:水證明堂堂證穴者,此也。
小明堂內回首望穴星頂相,於圓、扁、直、曲、方、凹中隨合一體,即是證佐。
星體麵上有窩、鉗、乳、突、雞心、魚胞、灰中線、盞中酥、草中蛇等一項動氣,即是真穴,或近案有情,或至此則砂水凶惡者皆消得穴中不
見,名曰:神藏煞沒;或至此則龍虎方駕得住,或直來橫受到頭,穴星是橫山,則橫龍出穴必有鬼,當以鬼星征應求之,惟孝順鬼交抱於後,
當從中取,又有無鬼者以托、樂證之,托樂之體不同,惟取逼近穴星為有力,又有無托樂者,或龍盡倒鉤,或逆盤向裏,則不拘托、樂有無。
凡大龍盡處山尖薄,局勢散,風吹水劫必不結穴,宜向腰脊求之,非腰結必騎龍,二者總須星辰端秀,穴情合法,夾從有情,局內水俱為之用,同稱幹龍正盡。
大抵騎龍之穴,穴雖多種,不出倒、順、橫、側這四勢。
倒順之法不離龍脊,在龍脊者,山須開麵,再出細 星如過峽關,穴前小明堂寬平不覺水跌穴中,不見大水去穴前,去都亦出真麵朝向轉裏,枝腳要抱回,當穴兩旁,要有夾耳,即天乙太乙,羅城要周密無缺,水流去數十裏必合,必有真水口,捍門收住,此順騎龍之法也。
若倒騎龍則多結於龍將盡處,倒望來龍結穴,元武須開大麵,垂頭須細嫩,小明堂近案夾耳一如前法求之,近身枝腳通應抱回,大水倒合會於後,或有捍門在後,羅城水口俱須緊密,水口以交互者為上,左順側騎,右順側騎,左倒側騎,右倒側騎四法。
穴必偏向一邊,亦以龍來左右定之,凡側騎之勢必偏,順則取當麵出一橫案過宮收回,穴前之水,下砂枝腳趨來與橫案相親,如合盤之勢必方佳。
逆則取穴上收一邊之水(凡言收一邊水者,即指前界水而言,必無收後界水之理,記取、記取)。
麵前另有橫案遮闌,隻取橫而有情抱我更佳。
蓋逆勢小案多順,勿以為嫌。
下砂逆砂收回,直麵向裏,明堂夾護應案羅城水口,一如常法檢察,不可疏漏。
唯有橫騎龍結作不同各勢,直與大龍腰落一體,或出一節二節星辰即結者,尚名橫騎龍,若再抽數節,或開小障出脈作穴,方舟腰落,此其大略也。
大抵葬者,藏也。
穴者,山水相交,陰陽融凝,情之所鍾處也。
藏之欲乘生氣者,謂陽氣聚處則無風、蟻、水三者侵體之患難夫也。
夫情與無情其本無二,山川交會何殊?有情者哉!信斯言也,求穴者思過半矣!
葬經翼篇三:怪穴
亦做“察形篇”,竟形穴大意較然可知。
唯是奇形怪穴非常法所可盡書,謹再春概,列之於後,學者以意求之可也。
穴有搖拳者,穴星蠅正,中間卻空,或結於左,或結於右。
結穴一邊必然細嫩,或撚頸,或伏斷再昂,到頭必有動氣,動氣前必有小明堂而皇之,僅容一人側臥,則微茫之水方住房。
若搖拳又兼沒骨,則看石紋兩邊左右相交中間有土,方是真穴。
沙水必盡拱這邊,那邊隻為應案相向而已。
穴有入水者,楊公雲:也有穴在深潭裏。
是也,此必石脈邊根透下,聚水湖海平窪處,仍複昂起,星辰不拘大小,必有上好土色石紋相交,證佐分明,窩鉗、乳突、雞心、魚胞等動氣天然,方是真穴。
大要在察後龍真來,別無結作,方可著眼。
若果大龍度水,必然開障作勢,兩邊枝腳一齊湧來,臨水跌斷,方是真度水龍。
若山不開障,來不洶湧,枝腳邊有邊無,便非真度水之龍,水中雖有小山,隻作星散零斷者論,必不融結。
穴有影光者,如太陰金星,整齊圓匾,而麵上或急或滿,別無動氣,前餘氣圓暈,即是影光。
或以得水一邊有微動處,扡掛角穴,或正中取魄穴,必有小明堂,及應案方真。
蓋太陰者月象也,以其圓匾而滿急,故不求之麵而求之氣,此至理所存,非臆說也。
穴有仰瓦者,法曰:兩金扛一水,穴在軟中裁。
凡天財體多是背後仰瓦,隻以有乳為真,及鬼星托樂為準,大地亦有此法,唯別於來勢尊特,羅城闊大而已。
同一例也。
穴有上聚者,凡纏護龍虎周回捆夾得緊,其氣必拶聚於頂,除小明堂外則以外洋為局,總亦須入穴細嫩,藏風不露為妙。
若後龍近處,從無抽細作蜂腰鶴膝狀及輳地跌斷者,必無此法,誤下立致敗絕。
慎之!
穴有下聚者,凡後龍未嚐跌斷輳地,或入穴氣急,或星麵匾大,穴出弦棱之類,通名下聚
要以低而不沉,平而不脫,四山高而不壓,小水應案相稱,方為合格。
穴有脫龍就局者,來龍雖大,拋蹤閃跡,穿田度水,脫卸在一邊,初看若與大龍不邊屬,細察則大龍正麵卸下,伏而再起,本山別不結地。
如新建伯王公祖地,乃大豐山正麵卸下,平地數裏無脊,忽於平田中起小小兩枝倒地本,一橫一直,正中落穴有窩,界龍之龍甚遠,而大豐山反在一邊,並不坐障,惟見江水繞流,遠朝是麵,局勢寬平而已。
觀此可以類推。
穴有四空者,脈從一隅入首,斜倚受氣,四正俱空,四隅有山照應。
若姚江邵氏柳氏家祖地是也。
須來龍真確,活動飛舞,局勢完秀,四山麵拱方可為準。
穴有皮者,凡木星開大口,懸乳或發水泡,微有微茫,略見而難分者,多是皮。
蓋木之生氣在皮,故木星入穴土亦不厚,壙不宜大深。
夫葬者,藏也。
故穴以藏聚為主,蓋藏聚則精氣翕集,暖而無風,暖則無水,無風則無蟻,三害不侵,則穴得矣。
穴雖怪不出乎動氣,小明堂及應案鬼樂以求之。
乘金、相水、穴土、印木等相法以證之。
砂水聚散有情無情以別之,眾為我用,則我為主,身為人衛,則我為奴,氣精力強故為主者,個細而數斷,粗雄偏側,故為從者,擁護而趨隨。
穴星之山形,宜大入手處落穴,動氣宜小,大抵所喜者潤嫩小巧,所忌者粗大老拙,斯求穴之大法也。
悟之者,自能成其變化,達其元微,書不盡言,圖不盡意,往聖尚欲自得,況後賢乎?乃若諸家穴法,則三寶、寶照、楊、曾、劉、胡、廖、謝、司馬輩,鹹究極其變,不可不參之以開廓知見,然而一領百會,非心通神解者,孰能與於此法外一句?唯有情則姤,可以暗會,難以形求。
噫,大匠能與人以規矩,不能與人巧,昔人謂:有人識得明堂法,五百年中一間生!誠歎此爾!
葬經翼篇四:穴病
夫山止氣聚,名之曰穴。
穴有真病,同乎廢人,雖具形骸,神氣傷於敗缺,則中無所存。
如是者,法不可葬,葬之則三害臻。
故穴有貫頂者,脈邊腦抽,星峰不現,上既無分,下何所合也?穴有折臂者,龍虎夾輔,當穴凹折,外風不蔽,生氣內散也。
穴有破麵者,星體雖端,麵則流破,一如浪痕,皮崩肉裂,生氣無傅也。
穴有墜足者,脈從足出,星峰上壓,生氣不舒也。
穴有繃麵者,星麵繃緊,脈痕橫生,條數雖多,橫而無直,氣無所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