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章 葬法(2 / 3)

生氣既完,如果脫蒂。

上不可頂脈而扡,下不可離脈而作。

頂不離弦,來意專一;足不離褥,生意直遂。

息體豐盛,褥弦展轉,穴星軒昂,吐出泡脈。

墜左則就於偏枯;墜右則入於偏駁;墜下則來而不來;墜上則止所非止。

須審吐落之情,並依墜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體。

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為得之。

正者,整也。

整肅其身體,收斂其精神。

窟象既小,生氣初凝,過於大,未免傷其元氣之真;入於深,豈不傷其細嫩之體?損其元氣,則精神不足;壞其細嫩,則本體不完。

古今葬者雖多,未必盡曉此法。

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

亦有上下之誤,豈無左右之偏,陰陽妙合,歸於中正之天。

剛柔相濟,止於中正之地。

三分損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

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

窟象既大,生氣彌漫,過於大則氣流而不專;過於小則氣遊而不息。

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遊而不息則求之未切。

雖見窩象,分明下穴,百無一發。

是能求之於穴,不能求之於求也。

亦有高低之錯,豈無淺深之差。

一真吐露,六義均停,一見了然,五行自著。

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義得之。

架者,加也。

加加於木,故名曰架。

窟象既深,下藏陰殺。

上而畏風,故氣聚下;下而畏濕,故氣泊上。

下上受敵,故氣凝中。

失之於上,難免暴敗之禍;失之於下,必受陰消之患。

故當度其乘氣之源,定其止聚之基。

須先用木以滲其凶暴之情,然後加棺以顓其融溢之氣。

水性就下下之陰殺,見木即消;陰殺侵上上之暴氣,遇風即散。

生意不窮,嗣續蕃盛。

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

又有一法:破土尺餘,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牆培土。

此須玄武、高龍、虎壓乃可爾耳。

天地玄機,由人幹運,須憑目巧,總在心靈。

折者,裁也。

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

窟象既淺,四顧茫然。

立於上,須要砂水均應;立於下,須看龍虎相登。

若無包藏,則殺乘風旺;若有風殺,則氣隨風散。

風旺則殺愈熾,氣散則殺愈侵。

故生氣之避殺氣,猶君子之避小人,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

深不過五,淺不失一,而折之義詳矣。

大抵正與架相似,而正則架之深;折與求相似,而折則求之闊,同而異,異而同,少有差殊。

則施於甲者不免施於乙,用於丙者不免用於丁,欲求福祉,恐難致驗。

挨者,傍也。

傍切其生氣。

突象既彰,陰脈單現,渺茫無際,恍惚無棲。

無際則居止難定,無棲則捉摸難依。

(後厥)須傍藉生生之氣,借資化化之機,上不投其急而暴氣衝和,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複,此挨之法也。

挨與倚相似,而挨則倚之切;倚與挨各別,而倚則挨之寬。

可挨處如種之方芽,龍之將蟄,當挨處形如轉皮,氣如仰掌。

並者,合也,合並其生氣。

突象兩彰,陰脈重現,如浮鷗傍母之形,若嘉粟吐華之勢。

或兩脈顯其長短,或二突露其巨細,投其左則情意不專,投其右則生意不固,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

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合其大而長者並之,相依不散,理勢通同。

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理氣合一而不散,大義自覺,無事瑣瑣。

斜者,切也,斜切其生氣。

凡見突脈直,下棺骸切莫授首,挨其弦則脈絡不到,就其頂則氣勢猖強。

不到之處謂之退落,猖強之處謂之剛雄。

退落則陽中之陽偏,陽不生也;剛雄則陰中之陰偏,陰不成也。

故斜而切之,斜則不直受其暴氣,切則不疏遠其真情,凶可去而吉可得,禍患遠而福德旺,陰陽相扶,急緩相濟,而斜穴之名義明矣。

插者,下也,下插其生氣。

凡見突脈之斜,須詳作穴之義。

迎其來則去處牽扯,就其止則來處棲遲。

故乘其過續之中,插之以枯朽之骨。

可插處脈情活動,如橫拋之勢;當插處穴情昭著,似直撞之形。

生氣磅礴,源源不絕,聚氣充盛,浩浩難窮。

不絕則情意自專,難窮則功力自大,鬼福及人效驗悠遠,斯插法之理致極矣。

倒杖十二法

○順杖

脈緩中落用順杖以正受,謂之撞。

穴如龍勢軟活,脈情逶迤,不藉饒減。

湊脈葬吞,陽來陰受,陰來陽提,直奔直送是也。

要下砂逆關前案,特朝胎水,交結於前,大小橫過鎖斷,作福必大。

然不可以棺頭正頂其氣,恐氣衝腦散。

○逆杖

脈急中衝用逆杖,以旁求龍之倚穴,如龍勢雄強,氣脈急硬,饒減轉跌。

避煞葬吐,拂耳枕臂,挫急歸緩,斜倚直倚是也。

要眾山拱固,眾水交結,明堂平正,四獸鹹備,作福甚速。

○縮杖

脈甚急,就頂 ;蓋曰縮,有如柱劍之聚環頭者,謂之降煞穴、坐煞穴、寒桶漏穴是也。

如四山高峻環抱,本山低纏而脈短,打開百會湊緊蓋,送拂頂鬥脈葬之,使之乘氣。

要四獸全備,並不孤露,主後跌斷複起,穴前明堂又有一泓真水者方結,否則粗氣未脫,八風交吹。

○離杖

脈甚急就龍虛粘曰離,有如懸筆之垂珠滴者,謂之脫煞穴、拋穴、接穴、大陽影光穴,懸棺長鬣封是也。

如龍雄勢猛,卸落平洋,結成盤珠,鋪氈展席,遙對來脈,壘土浮□,高大為墳,便知聚氣須用客土堆成,要有微窩靨或草蛇灰線者方結,否

則旺氣未平,必主災禍。

○沒杖

形俯麵飽用沒杖。

如肥乳頑金,氣脈微茫,乘其所止,開金取水,闊理台道,端正沉葬,謂之葬煞穴,卻不可錯認頑硬天罡以誤人。

○穿杖

形仰口小用穿杖。

如瘦體削木,氣脈淺促,串其所來。

取宛宛之中,鑿孔穿入,側撞斜插,橫撞深插,謂之被煞穴,卻不可錯認欹斜掃蕩以誤人。

○鬥杖

山長橫體用鬥杖。

如鬥斧眼,然龍勢延袤,借堂收納,於後樂端正之中,前朝登對之所,貫腰架折,貼脊實倚,重插、深插,謂之馭煞,而拿扯牽弓,腕藍扳

鞍之穴是也。

○截杖

山長直體用截杖。

如騎馬脊,然氣脈不住,直卸前去,於稍停弱緩之處,四證有情之所,求覓微窩,隨脈騎截,依法造作,謂之欄煞,即直截橫截,騎龍斬關之穴是也。

○對杖

上剛下柔,就剛柔交接處對脈中扡,故曰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