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章 葬法(1 / 3)

葬法倒杖

《撼龍經》專言山龍脈絡形勢,分貪狼、巨門、祿存、文曲、廉貞、武曲、破軍、左輔、右弼九星,各為之說。

《疑龍經》上篇言幹中尋枝,以關局水口為主。

中篇論尋龍到頭,看麵背朝迎之法。

下篇論結穴形勢,附以疑龍十問,以闡明其義。

《葬法》則專論點穴。

有倚蓋撞黏諸說,倒杖分十二條,即上說而引伸之。

附二十四砂葬法,亦臨穴時分寸毫厘之辨。

案陳振孫《書錄解題》有《疑龍經》一卷,《辨龍經》一卷,雲吳炎錄以見遺,皆無名氏,是此書在宋並不題筠鬆所作,今本不知何據而雲然。

其《撼龍》之即《辨龍》與否,亦無可考證。

然相傳已久,所論山川之性情形勢,頗能得其要領,流傳不廢。

亦有以也。

舊本有李國木注並所附各圖,庸陋淺俗,了無可取。

今並加刊削,不使與本文相溷焉。

(唐)楊筠鬆

認太極

穴場金魚水界。

圓暈在隱微之間者,為太極。

上是微茫水分,下是微茫水合。

合處為小明堂,容人側臥,便是穴場。

有此圓暈則生氣內聚,故為真穴,立標枕對於此而定。

無此者,非也。

若暈頂再見一二半暈如初三夜月樣者,名曰天輪,影有三輪者,大地也。

分兩儀

暈間凹陷者為陰穴,凸起者為陽穴,是謂兩儀。

就身作穴者為陰龍,宜陽穴;另起星峰作穴者為陽龍,宜陰穴,皆有饒減。

或上截凸起,下截凹陷,或下截凸起,上截凹陷,或左右凹凸相兼者,為二氣相感,則取陰陽交媾之中,升降聚會之所,不用饒減。

求四象

四象者,脈息窟突也。

脈是暈間微有脊,乃少陰之象;息是暈間微有形,乃少陽之象;窟是暈間微有窩,乃太陰之象;突是暈間微有泡,乃太陽之象。

四象作居,葬有四法:脈穴當取中定基,息穴當剖開定基,窟穴當培高定基,突穴當鑿平定基。

倍八卦

脈緩者,用蓋法:當揭高放棺,以蓋覆為義;脈急者,用粘法:當就低放棺,以粘綴為義;脈直者,用倚法:當挨偏放棺,以倚*為義;脈不

急不緩而橫者,用撞法:當取直放棺,以衝撞為義。

已上四法,高山陽龍用之。

息之緩而短者,用斬法:當近頂放棺,以斬破為義;息之不緩不急而長者,用截法:當對腰放棺,以裁截為義;息之低者,用墜法:當湊腳

臨頭放棺,以墜墮為義。

已上四法,高$山陰龍用之。

窟之狹者,用正法:當中心放棺,以中正為義;窟之闊者,用求法:當迎氣放棺,以求索為義;窟之深者,用架法:當抽氣放棺,四角立

,以架閣為義;窟之淺者,用折法:當量脈放棺,淺深中半,以比折為義。

已上四法,平地陽龍用之。

突之單者,用挨法:當*實放棺,以挨拶為義;突之雙者,用並法:當取短放棺,以兼並為義;突之正者,用斜法:當閃仄放棺,以斜仄為義;突之偏者,用插法:當撥正放棺,以栽插為義。

已上四法,平地陰龍用之。

蓋者,蓋也,有如合盆之形。

蓋之脈自坤而見於乾,蓋之法自乾而施於坤,垢複之妙存焉,天地之精見焉。

頂薄則舍之,切勿疏略,慎毋苟且。

蓋小蓋大,則傷其元氣;蓋大蓋小,則閉其生氣;蓋上蓋下,則脫其來氣;蓋下蓋上,則失其止氣;蓋左蓋右,或犯其剝氣;蓋右蓋左,或

受其冷氣,縱得龍穴之妙,必遭橫來之禍。

頂薄舍蓋雲者,舍之不用,非舍上就下、舍高就卑之謂也。

此以作穴言,彼以審穴言,意義自別,穴法不殊,略有差池,難致效驗。

粘者,沾也。

如沾恩寵之義。

粘之脈自來而止於止,粘之法自止而止於盡。

施承之道,攸存化生之意,將著下薄莫粘焉。

理法少差,天淵懸隔。

粘上粘下,則脫其來氣;粘下粘上,則犯其暴氣;粘右粘左,則失其正氣;粘左粘右,或投其死氣,縱得砂水之美,終是或承之羞。

下薄莫粘雲者,棄之不用,非棄低取高、棄下取上之謂也。

苟粘之真的,雖下臨長江大河,亦為無礙。

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倚者,依也,如依居之義。

倚之脈自上而衝於下,倚之法自偏而傍於正。

傍棲之形既成,變化之道自現。

倚左倚右,或受冷;倚右倚左,或犯剛;倚上倚下,謂之脫脈;倚下倚上,謂之衝殺,縱得局麵之奇,必見衰淩之患。

本與挨法相似,但挨法施於突之平,倚法用於脈之直,天精天粹之機,至密至微之理,非上智其誰能知?撞者,抵也,如抵觸之義。

撞之脈自斜而就於正,撞之法自正而就於斜。

斜來之脈既專,專一之情可見。

撞上撞下,則氣從上止;撞下撞上,則氣從下出;撞重撞輕,則生氣虛行;撞輕撞重,則生氣太泄,縱得來脈之真,終失正脈之吉。

本與插相似,但插施於突之傍,而撞施於脈之斜。

一毫釺裏之遠,江河幾席之間,不可不察。

斬者,斷也。

斬竊其生氣,生氣見於息之橫。

高不可侵頂,頂暈薄也;低不可近足,足底寒也。

是以斬上恐失下,斬下怕失上,斬左右恐失中心,斬中心恐失左右。

細觀息象明白,次觀穴情的當,然後以斬法施之,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

然息則體之微也,斬則用之廣也。

若不細察,遽爾投棺,則生氣受傷,子母遭挫,縱得包藏之固,終非可久之道。

且息象用斬,其息必小,小則難以投其大;斬施於息,其塋必大,大則難以容於小。

必極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義自見。

截者,剖也。

剖辟其生氣,生氣露於息之直。

高若侵巔,謂之剖首;低若站麓,謂之剖足。

是以截上恐遺下,截下恐遺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

嗬氣而成,謂之一息。

一息既成,貼於穴體。

穴體微茫,切勿輕舉。

斬之息,多土意;截之息,多木意。

橫土用斬,截盡生意;直垂用截,接盡生意。

勢不相侔,作用過迥異。

若不細玩,遽而輕投,則體用兩傷,生氣破泄,雖有美潤之玉,恐損雕琢之手。

大抵脈息之穴,不可雙葬。

正謂寧失之小,莫失之大。

此方極當。

吊者,懸也。

懸提其生氣,生氣直奔入於息下,上不可過高,恐漏其氣;下不可過低,恐犯其氣。

一陰既息,諸陽來複,半在息體之足,半在息體之襯。

氣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

左右自無可混,上下最宜斟酌。

若不細用心思,則首受殺伐,足踐風寒,左右雖有纏綿,本主自難抵敵。

大抵與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

量職官人之義,須當此處辨之。

墜者,落也,墮落其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