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多民族融合的國家,在長期的曆史發展過程中,中華各民族之間在文化上有著廣泛有時甚至是密切的交流,這使得不同樂係之民族音樂形態的實際情況更為複雜,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模糊了係界標識。

民歌概況

民間歌曲是各少數民族傳統音樂的基礎。

中國少數民族有悠久的歌唱傳統,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常常被稱為歌海、詩鄉。能歌善舞的各族人民,憑著卓越的音樂才能,創造出豐采多姿的民歌文化。能歌善舞的中國少數民族

各少數民族集居自然條件多樣,社會經濟類型有較大差異性,生活方式、風俗信仰具特色,這決定了少數民族民歌在體裁樣式、題材內容等方麵都顯得紛繁多樣。

1少數民族民歌的分類

對少數民族民歌的分類是個深奧複雜的學術問題,過去常常以漢族的傳統分類法來為少數民族民歌進行類別劃分,這會出現生搬硬套、不合實際的情況。目前,音樂學術界普遍認為,應在觀照各民族民歌在種類樣式方麵呈現出的共性特征和個性色彩的基礎上,確立既盡可能合乎實際,又較為科學、有助於從宏觀上把握少數民族民歌的分類方法。

從共性來看,中國南方少數民族民歌多可劃分出山歌、情歌、勞動歌、敘事歌、風俗歌、兒歌和民間祭祀歌等類別。而孤兒歌、奴隸歌、獵歌,則顯示出某些民族民歌種類方麵的個性。繼續少數民族民歌下一個層次的劃分,各民族民歌類別的個性差異會愈加突出。以風俗歌類為例,就有一些屬於某個或某幾個民族的特殊歌種樣式,如藏族的“達諧”(箭歌)、“諧莫”(猜情對歌)、送別歌,土家族的“哭十姊妹”(哭嫁婚俗歌)、“跳撒憂兒”(喪俗歌),佤族的拉木鼓歌、獵人頭歌,等等。北方少數民族民歌類別劃分,則應當更多地觀照經濟類型與生活方式,例如以畜牧經濟為主的北方草原諸民族,其民歌種類就比較接近。

以聲部的織體形式為據,中國少數民族民歌又可分為單聲部民歌和多聲部民歌兩大類。

2各民族獨特的傳統分類法

各民族在對本民族的民歌進行分類時常常有不同的標準,這使得許多民族產生出自己獨特的民歌分類法。例如蒙古族依據節拍形式將民歌分為散板的長調和有板的短調,也可根據演唱場合和歌曲內容而分為“圖林·道”與“育林·道”,前者是在莊重嚴肅的場合所唱的酒歌和宗教儀式歌,後者則在一般場合演唱,包括諷喻歌、情歌等樣式;藏族民歌根據詞格分為“魯”體、“諧”體與自由體三大類;裕固族根據歌詞的是否有韻分為“耶爾”和“非耶爾”;哈薩克族民歌根據曲調特點、演唱內容、固定唱詞和曲名的有無,分為“月倫”、“安”和“吉爾”;朝鮮族根據每首民歌最初產生的地域,分為“西道民謠”、“南道民謠”和“中部民謠”三類;布朗族的民歌根據歌詞的音樂特點,分為“宰”、“拽”、“索”三類;侗族南部方言區的民歌,則根據作品的聲部織體形式和演唱場合,分為“嘎臘”(單聲部小歌)和“嘎勞”(多聲部大歌);鄂西北的漢族,也將民歌分為喪俗中夜晚唱的“陰歌”和其它一切非喪俗場合唱的“陽歌”;等等。單純以所謂分類的科學性來衡量,各民族獨特的分類法的確有不完備的地方,但是,由於各民族民歌的傳統分類方式產生於該民族人們的實際音樂生活,從形式到內容都有豐富的積澱,所以應當引起重視,給予尊重,使其成為民族音樂學分析研究的重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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