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不義之財,君子不受(1 / 2)

【原文】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譯文】

陳臻問孟子:“以前在齊國的時候,齊王送您一百鎰好金,您不接受;到宋國的時候,宋王送您七十鎰,您卻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您五十鎰,您也接受了。如果以前不接受是對的,那麼後來接受就是錯的;後來接受如果是對的,那麼以前不接受就是不對的。在這兩種情況中,老師您肯定有一種做法是錯了吧。”

孟子說:“這些都是對的。在宋國的時候,我將要遠行,遠行的人必然需要一些路費,所以宋王說:‘送點路費給你。’我為什麼不接受呢?在薛地的時候,我聽說路上有危險,需要防備。薛君說:‘聽說需要防備,所以送點錢給你買兵器吧。’我為什麼不接受呢?至於在齊國,就沒有送錢的理由了。沒有理由而贈送,這是收買我啊。哪有君子可以用錢收買的呢?”

【孟子的大智慧】

古代有一句俗語,“師出無名”,意思是指出兵沒有正當的理由,也泛指行事沒有正當的理由。君子取材也是如此。孟子認為,對於別人贈送的財物,要有個合理的說法。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少也應該接受;不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多也不能接受,不然就成了賄賂,這是不義之財,接受不義之財,不是君子所為。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是一句古訓。在春秋戰國的時候就有記載樂羊子在路上撿到金子,沒有歸還而是拿回泵去交給了妻子。妻子正義凜然地說:“我聽說有誌氣的人不會喝強盜的水,滑廉的人不會吃嗟來之食,更何況在路上拾到金子私自藏起來的不道德的行月!”於是羊子感覺到很慚愧,就把撿來的金子拋在荒郊野外,然後不辭萬墨去拜師學藝去了。這是關於拾金不昧的最早記載。看來,這種不占不義之財的傳統很久之前就有了。

現今,我們出於繁榮的市場經濟時代,金錢的受與不受、辭與不辭的問題也時常擺在人們的麵前。孟子的基本原則是“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不拿不明不白的錢。在這樣的原則前提下,當受則受,當辭則辭。這種處理態度,對我們很有借鑒意義。

【孟子大智慧的解讀】

不義,即不正當,不合理。不義之財,指不應該得到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得的錢財。

春秋戰國時期,齊國宰相田稷子把下官送給他的一些黃金孝敬給母親,母親覺得奇怪。便問他,做了三年宰相就有這麼多俸祿,難道就沒有開銷了?田稷子隻好如實回答,其母告誡他作為士大夫應該修身養性,不能貪這些不義之財。田稷子隨後就把黃金一一退回。

我國有句俗語,“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是智者給人們的警示,可多少人利欲熏心,直到被不義之財埋葬才醒悟,甚至有的人至死不悟。

隻要是不義之財,早晚會害了自己。古往今來,多少盜賊死在不義之財上。多少貪官,利用人民給予的權力大肆謀取私利,機關算盡,到頭來反誤了卿卿性命。

成克傑,1933年11月出生於廣西上林。1984年,51歲的成克傑入了黨,出任柳州鐵路局副局長。1986年,成克傑調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副書記、代主席、主席,執掌廣西8年之久,有“廣西王”之稱。1998年,成克傑當選為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黨的宗旨和公務員的職責告訴我們,權力應該是完全徹底地為人民服務。然而,手握大權的成克傑,權力基本上在他手上變成為自己撈取人民幣服務了。

1992年上半年,成克傑會見一位台灣客商,他見這位年已花甲商人的夫人是一位年僅20來歲的絕色佳人,他的心裏開始波瀾起伏。幾經篩選,做生意出身的李平成了他發展的對象。

當時四十多歲的有夫之婦李平是成克傑貪汙受賄案的關鍵人物。經中紀委查明,自1992年下半年以來,成克傑與有夫之婦李平長期通奸,並共謀在各自離婚並“賺錢”後再結婚。為聚斂錢財,成克傑於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職務的權利,夥同李平不擇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

經統計,成克傑與李平收受的賄賂總額達到2912.5萬元人民幣、806萬元港幣、3.5萬美元。

貪官大多是玩權變錢的魔術“高招”。成克傑有一雙大權在握的手,他便有了點土成金的功夫。這不是神話——

1994年廣西銀興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周坤找上李平的門,請求李平幫忙批某塊地,並許諾給一筆可觀的“信息費”。李平靈機一動,覺得正好可以利用此人為自己和成克傑弄點好處。隨後將賺錢的“計劃”告知成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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