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2 寫給父母親的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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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002� <名人導語

在孩子的嘴上和心中,母親就是上帝。

——薩克雷

本節要點

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十五日信;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信;鹹豐三年十月初四日信;鹹豐四年三月廿五日信。

故事案例

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十五日

公元1841年10月29日

男國藩跪稟父母親大人萬福金安:

八月十四接家信三件,內係得父親信一,叔父信一,丹閣叔信一。十八日男發家信第十二號,不知已收到否?

男等在京身體平安,甲三母子如常。惟九弟迫思南歸,不解何故。自九月初問即言欲歸,男始聞駭異,再四就詢,終不明言。不知男何處不友,遂爾開罪於弟,使弟不願同居。男勸其明白陳辭,萬不可蘊藏於心,稍生猜疑。如男有不是,弟宜正容責之,婉言導之,使男改過自贖。再三勸諭,弟終無一言。如男全無過愆,弟願歸侍定省,亦宜寫信先告知父親,待回信到時,家中諭令南歸,然後擇伴束裝,尚未為晚。男因弟歸誌已決,百計阻留,勸其多住四十天,而弟仍不願,欲與彭山屺同歸。彭會試罷屈,擬九月底南旋,現在尚少途費,待渠家寄銀來京。男目下已告匱,九弟若歸,途費甚難措辦。

英夷在浙江滋擾日甚。河南水災,豫、楚一路,饑民甚多,行旅大有戒心。胡詠芝前輩扶櫬南歸,行李家眷,雇一大船,頗挾重資,聞昨已被搶劫,言之可慘。九弟年少無知,又無大幫作伴,又無健仆,又無充裕途費,又值道上不甚恬謐之際,兼此數者,男所以大不放心,萬萬不令弟歸。即家中聞之,亦萬萬放心不下。男現在苦留九弟在此,弟若婉從,則讀書如故,半月內,男又有稟呈。弟若執拗不從,則男當責以大義,必不令其獨行。

自閏三月以來,弟未嚐片語違忤,男亦從未加以詞色,兄弟極為湛樂,茲忽欲歸,男寢饋難安,輾轉思維,不解何故,男萬難辭咎。父親寄諭來京,先責男教書不盡職、待弟不友愛之罪,後責弟少年無知之罪,弟當翻然改悟。男教訓不先,鞠愛不切,不勝戰栗待罪之至。伏望父母親俯賜懲責,俾知悛悔遵守,斷不敢怙過飾非,致兄弟仍稍有嫌隙。

男謹稟告家中,望無使外人聞知,疑男兄弟不睦,蓋九弟不過堅執,實無絲毫怨男也。男謹稟。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公元1841年12月1日

男國藩跪稟父母親大人萬福金安:

十月十七日接奉在縣城所發手諭,知家中老幼安吉,各親戚家並皆如常。七月廿五由黃恕皆處寄信,八月十三日由縣附信寄折差,皆未收到。男於八月初三發第十一號家信,十八發第十二號,九月十六發第十三號,不知皆收到否?

男在京身體平安。近因體氣日強,每天發奮用功,早起溫經,早飯後讀廿三史,下半日閱詩、古文。每日共可看書八十頁,皆過筆圈點,若有耽擱,則止看一半。

九弟體好如常,但不甚讀書。前八月下旬迫切思歸,男再四勸慰,詢其何故,九弟終不明言,惟不讀書,不肯在上房共飯。男因就弟房二人同食,男婦獨在上房飯,九月一日皆如此。弟待男恭敬如常,待男婦和易如常,男夫婦相待亦如常,但不解其思歸之故。

男告弟雲“凡兄弟有不是處,必須明言,萬不可蓄疑於心。如我有不是,弟當明爭婉諷,我若不聽,弟當寫信稟告堂上。今欲一人獨歸,浪用途費,錯過光陰,道路艱險,爾又年少無知,祖父母、父母聞之,必且食不甘味,寢不安枕,我又安能放心?是萬不可也”等語。又寫書一封,詳言不可歸之故,共二千餘字,又作詩一首示弟。弟微有悔意,而尚不讀書。

十月初九,男及弟等恭慶壽辰。十一日,男三十初度,弟具酒食,肅衣冠,為男祝賀,嗣是複在上房四人共飯,和好無猜。

昨接父親手諭,中有示荃男一紙,言“境遇難得,光陰不再”等語,弟始愧悔讀書。男教弟千萬言,而弟不聽,父親教弟數言,而弟遽恐惶改悟,是知非弟之咎,乃男不能友愛,不克修德化導之罪也。伏求更賜手諭,責男之罪,俾男得率教改過,幸甚。

男婦身體如常。孫男日見結實,皮色較前稍黑,尚不解語。

男自六月接管會館公項,每月收房租大錢十五千文。此項例聽經管支用,俟交卸時算出,不算利錢。男除用此項外,每月僅用銀十一二兩,若稍省儉,明年尚可不借錢。比家中用度較奢華,祖父母、父母不必懸念。男本月可補國史館協修官。此輪次挨派者。

英夷之事,九月十七大勝,在福建、台灣生擒夷人一百三十三名,斬首三十二名,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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