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貢獻要立即給獎(1 / 1)

獎金的導向要非常鮮明,當期貢獻,馬上給獎。幹好一件事,做好一個項目都可以發獎。

獎金要解決的,一是大家要有幹勁,二是做事一定要有績效。沒有績效的人,慢慢就辭退了,要繼續把人數減下來。我們對員工有非常多的期望,但不能都放到獎金的評定上,對獎金的考核不能像崗位考核那麼複雜,否則獎金的導向就不鮮明。員工幹好了一件事、做好了一個項目,我們給個項目獎就完了,也沒有說他一定能當團長。如果說因為他以後不能當團長,所以他做好了項目也什麼都不給他,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的激勵機製……

獎金評定要簡單,當期貢獻,貢獻好馬上就給獎。不要把一大堆事情放到一起評,這樣獎金就變得很複雜,這樣就不公平。

——摘自:任正非在HRC(人權理事會)會議上的講話,2009

大膽發獎,大膽傾斜,促進後進者前進。

前二十年華為公司怕不平衡,後二十年華為公司怕平衡,要把獎勵和機會向成功者、奮鬥者、業績優秀者傾斜,大膽傾斜。我們要拉開差距,後進者就有了奮鬥的方向和動力,組織才會被激活。

——摘自:任正非與杭州代表處管理團隊座談紀要,2009

增加獎金包的“彈性”,除了指獎金的“額度變化”之外,還包括獎金發放的頻率變化,確保“當期貢獻立即兌獎”。相對於獎金的激勵與牽引作用,華為更看重“及時”二字。

在貢獻的回報方麵,華為公司選擇了工資、獎金交叉並行的道路:

對於巨大的短期貢獻,以及不能判定是否可能存在的長期貢獻,華為通通給予足額的獎金。為確保分配得到落實,華為建立了BU(經營單元)獎金激勵分配機製,達到激活組織的目的,促使相關BU完成或超額完成目標;通過拉開績效優秀和績效一般員工的獎金差距,激活員工,牽引員工不斷追求高績效;對於關鍵項目,一旦取得成果就應及時予以激勵。獎金包的額度依照公司的實際狀況而定,如2010年前後,華為技術薪酬包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一直維持在18%以下,剛性成本保持在10%~12%,6%~8%是彈性成本。對於可預見的長期貢獻或者持續性貢獻,就給相應的員工升職。

在及時發獎和及時升職的問題上,任正非分析道:“提高任職資格的人獎金可讓一些給別人,獎金要給貢獻大的人多發一點,貢獻大的人不一定能持續貢獻,提高任職資格是認為你能持續貢獻。因此工資的上漲隻有通過升職升級才能體現;但是獎金就不同了,這次你做好了,我就給你分獎金,但是並不等於給你升官。所以獎金的彈性還要增大。我輕易不同意整體性的降薪。”

為了確保獎金激勵的時效性,華為公司強調:要探索縮短獎金周期的方法,逐步向季度獎過渡。如可將年度總獎金包按季度拆分發放,前三個季度可比例稍小(如各發20%),第四季度將尾值發放,具體發放的額度交由公司相關部門負責研究。

缺乏時效性的獎金發放容易讓隊伍走向怠惰,年終獎就是其中的一種表現。任正非個人非常反對年終獎,並指出:“我堅決反對年終獎的製度,年終獎製度是最落後的製度,要強調過程獎,及時獎。比如應有50%幅度的過程獎在年終前發完,沒有發完的,到年終就不發了,不給你了。這樣逼各部門及時獎。我們強調項目獎、過程獎、及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