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在對自己負責的基礎上,孩子才會對父母、對家庭、對社會負責。一個人如果對自己的行為都不能負責,就更難對他人負責。一個人如果對自己的家庭都不能負責,更不會對社會負責。這樣的人是可悲的,既不會得到別人的信任,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承認。

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一個有責任感的、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人,因為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融入社會,被周圍的人所接受。

齊瓦勃太太曾講述了發生在鄰居家的一件事情:他們家不滿15歲的女兒突然失蹤了,經調查得知,他們的女兒在學校和一個男孩子相戀了,怕父母不同意而選擇了離家出走。事情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鄰居家的父母已經知道了女兒的下落,但那種切膚之痛久久揮之不去。想一想確實挺讓人心寒的,自己含辛茹苦那麼多年把女兒拉扯大,沒想到女兒竟狠下心來不告而別,做父母的除了生氣,更多的是傷心和痛苦。

齊瓦勃太太在談到這件事情時這樣說道:“鄰居家發生的不幸對同樣身為人母的我來講震動很大,不到15歲的孩子做事竟如此輕率,這種行為確實不負責任。但是這件事如果從另一個角度去看,父母也有不能推卸的責任,因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愛固然重要,但教會他如何做人更重要。”

亞曆剛上大學時,爸爸和他約定:每月3號給亞曆寄400美元的生活費。

結果第一次獨立生活的亞曆用錢既無計劃也不節製,三天兩頭與同學到校園餐館揮霍,看到喜歡的東西就買。結果第一個月還沒過完,亞曆的口袋裏就隻剩下幾個鋼鏰兒丁當響了。

第一個月,爸爸容忍了兒子的無節製做法,提前把第二個月的生活費寄了過來。然而亞曆卻不知悔改,第二個月、第三個月仍舊早早就把錢揮霍完了。

終於,在離第四個月的收款日還有14天的時候,亞曆的口袋裏又隻剩下27美元了。萬般無奈之下,亞曆隻好拍了一封電報回家,內容簡短明了:“爸爸,我餓壞了。”爸爸很快回了電報,也非常簡短:“孩子,餓著吧!”

這實在是太奇妙了。在那之後隻有27美元的14天裏,亞曆絞盡腦汁節衣縮食,出手之前必會細細打算,竟然也把艱難的日子熬過去了。

從此以後,大手大腳的亞曆開始精打細算,並且發現,其實隻要稍稍節製一下不必要的支出,每月隻要300美元生活費就足夠了。這樣一來,每個月亞曆甚至可以積攢下一些錢。亞曆用這些錢買了許多自己喜歡的書、磁帶、唱片,做了一些比如自助旅遊、捐款等有意義的事情,當然也沒有忘記偶爾和朋友們到餐館聚聚。

亞曆的大學生活比以前過得充實而豐富了。

在這個故事裏,爸爸給亞曆的處罰是,讓他自己承受錯誤造成的後果,這種處罰手段可以說是糾正孩子錯誤的良方,比責罵更能給孩子留下深刻印象,因為這種因果教訓更能使孩子直觀地看到自己的錯誤。

作為父母要下力氣培養孩子的責任心,須知“責任存乎心,終生益無窮”。培育孩子的責任心的習慣,應從培養孩子的家庭責任心入手。家庭責任心主要是指能尊重其他家庭成員的權利,自願承擔家庭義務,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首先,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學會生活自理,是對孩子的一項基本要求。生活不能自理,樣樣由別人操心代勞,勢必造成孩子的懶惰、無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其實就是在培養孩子的自立、自強。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求父母把孩子視為一個獨立的人,像對待其他人一樣對待孩子,和孩子進行平等的交談,讓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父母還要讓孩子明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也會給生活帶來許多樂趣。

其次,讓孩子自己安排活動。這一點對於自我意識還沒有形成的孩子來說確實較難,但這個意識卻要在點滴的生活小事中及早播種,讓它及早萌芽。父母千萬不能自攬責任、包辦代替,而要讓孩子意識到自己想做的事應該自己安排好,並且學著負責到底。每次注意給孩子這樣的提醒、教育和幫助,孩子便逐漸地有了對自己“負責”的意識。

最後,父母少管或不管。許多事情就是這樣,父母事事替孩子想得周全,孩子就會想不周全,而在父母的“周全”中享受。父母事事“不管”,卻能調動孩子的積極性和危機感,讓他們主動去管自己。讓孩子這樣管下去,就能逐漸地管好自己,對自己負責。

父母管孩子是出於對孩子的愛,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需的,不管孩子是父母的失職,這是常理。然而管要有度,不要把孩子管死,要讓孩子自己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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