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獨立之後,總有一個朦朧的期望,期望在人生旅途的前方找到一個終身的歸宿,這個歸宿其實就是“家”的概念。家是愛情鳥巢,有愛情的家是溫馨的家,有家的愛情是能夠兌現的幸福的愛情。但遺憾的是,愛與家之間也存在著令人感到不幸福的矛盾,這種矛盾衝淡了家的溫馨,也衝淡了愛情的濃度。家雖然是獲得愛情的男女的安身之所,但有些男女卻不安於室的,他們的愛在家的空間裏激蕩著,奔突著,似乎從來就沒有平靜過和安生過,而對家與愛的對抗,人們一直在探討著能夠使二者調和的良方。

日本厚生省有個離婚案件統計材料,其中婚後第6~10年間離婚占離婚總數的24.3%,居第二離婚高峰。過了這個高峰,離婚的怒濤就為數不多了。我國沒有這方麵的材料,但就地方法院的統計數字而言,與之大致相同。

為什麼戀人情投意合攜手進入洞房,而且經過6~10年的生活大多有了活潑可愛的孩子後,婚姻的殿堂還會哀音繞梁,婚姻的長河中還會產生“七年之癢”式的門檻?一句話:“厭倦和不勝負擔”。

☆夫妻感情的淡化

人們對事物的珍重,往往在追求它的過程中顯得更突出,愛情也是這樣,在追求異性的過程中顯得無比的熱情和急切,一旦過上夫妻生活就會有所冷淡。

結婚之後,夫妻之間往往不像戀人之間那樣相互親熱和富有吸引力了,雙方都感到過去的愛情喪失了一部分。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就是對這種現象的誇大。

作為一種很普遍的現象,婚後愛情的淡化與異性好奇感的消失密切相關。一般來說,在結婚之前,戀人往往期待著結婚,寄予結婚以十分美好的希望,憧憬著婚後的幸福生活,結婚以後,希望得到的都得到了,好奇感也就沒有了。

婚後愛情的淡化還與婚後夫妻雙方注意力的分散和轉移相關。在戀愛階段,戀人都是聚精會神地與對方交往,以各種親密的方式傳送和接受愛。新婚蜜月階段也是這樣。可是,蜜月之後,夫妻的注意力分散了:要工作,要考慮吃、穿、住,要應付各種社會關係,要照顧和贍養長輩。特別是有了小孩以後,母親為之生活而操勞,父親為教子成龍而奔波,注意力為孩子所吸引,甚至連話題也是孩子中心論。這樣,夫妻之間就很難有戀愛時那樣多的甜蜜交往,更不如新婚時那樣興趣盎然。因而,有的人不免覺得感情冷淡,若有所失。

其實,隨著種種社會倫理關係的建立,盡管衝淡了夫妻之間直接的情感交往,但中介性的交往卻時時刻刻在進行著,中間繩索把兩人拴得緊緊的,如果是現實主義者則會感到愛在加深。比如,夫妻間的相互關照、對孩子的教養、家務的操持等等都是愛情的現實表現,通過這些活動可以幫助、體貼對方,加深感情。愛情並不在於說多少愛的囈語,而是要見之於行動。正如車爾尼雪夫斯基所說的那樣:“愛一個人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為他的幸福而高興,為使他能夠更幸福而去做需要做的一切,並從這當中得到快樂。”

盡管結婚之後,好奇心滿足了,注意力有所轉移和分散,但愛情並沒有完結,愛的表現方式更多了,愛的體驗更深。一個方麵的因素沒有了,另外諸方麵可以到來,甚至還會更充實、更全麵、更牢固,問題在於每一個人能否體會到這種生活的樂趣。一個會生活的人,也就是奮力追求愛並真正懂得愛的人,對種種輸出和輸入的形式,他(她)都能適應,並加以發展。

☆夫妻矛盾的由來

岡察洛夫曾經說過:“愛情就等於生活,而生活是一種責任、義務,因此,愛情是一種責任。”

建立於愛情基礎上的家庭也會時常有矛盾發生。常言道:兩口子過日子沒有鍋碗不磕磕碰碰的。但是,有的矛盾決不可以經常發生,因為它會影響到夫妻感情的維係和家庭生活的順利。家庭中的大小矛盾,或多或少、或輕或重都涉及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在家庭中不但要經過中介曲折發展,而且還要解決矛盾,避免婚姻破裂。夫妻之間的矛盾根源何在,夫妻的矛盾心理有何表現,怎樣解決這些矛盾,是每一個成家立業者都應特別關心的問題。

有的人在戀愛的階段以偽裝哄騙對方,一旦結婚後就麵目全非,以為木已成舟,愛人到手,逃也逃不走了。但是,被騙者恍然大悟:過去那個和善、體貼、勤勞、積極向上的情人,一下變成了一個心狠、粗魯、懶惰、消極的妻子或丈夫,因而大失所望,心中熾熱的愛,一下被恨和惱所代替。由此可見,戀愛時如果不全麵、仔細地用心觀察,不深入了解本質,不理智地分析,那將會演出愛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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