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進行詢問時,如果沒下拘留證,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之內放人,否則就構成非法拘禁。
當晚,慕秋隻是被簡單詢問了一下,便讓她離開了。
但是隔半天,他們又來找她。這一次就比較正式了,關足了她二十四小時,才放她出去。而且她知道,自己應該被監視了,哪哪都不能去。
心底是說不出的惶恐。
慕秋覺得自己冤枉,她縱然恨任舒彤,可從來都沒有想過要她死,何況是這麼殘忍的把她從五樓掀翻下去。
公安那邊她都是如實說的,“跟我沒關係,今天我確實有跟她說過一句話,她問我為什麼會這麼瘦,我覺得她在譏諷我,就沒理她,管自己走了。”
審案女警的目光銳利,“你為什麼會覺得她是在譏諷你?”
慕秋愕然,隔了老半天才說,“我是她男朋友的前女友,有過一些糾葛,互相看著不順眼。”
看到女警了然於胸的神情,她頓時慌亂,“看不順眼也不代表我會推她下樓,如果不是偶然遇到,我和她根本就沒有交集。”
“所以這個偶然就是機會。”
“不是的,我隻是跟她說了這麼一句話,然後就沒再碰麵了。”
“沒碰麵,但是不妨礙你跟人發牢騷。”
女警拿出一份打印資料,上麵有她和別人的聊天記錄,“你很詳細地說了她那晚的衣飾和外貌。”
“跟人發牢騷也不行?”
女警不苟言笑,“你和那人認識吧。”
慕秋下意識地直起腰,做出一個防禦的姿勢,“他不在S市,跟這邊的事情沒關係。”
“你怎麼知道他不在?”
“他在的話會跟我講的。”
“你知道他的背景?”
“不知道。”
“不知道你和他聊那麼多?”
“網友不都是這樣的。”
“你們僅僅是網友?見過麵吧。”
慕秋的情緒有點崩,手指捏著袖口,咬緊牙關不說話。
女警的目光很淡,簡單陳述事實,“根據你們的聊天記錄,我們查到上周五的晚上,你有去城西的一家賓館開房,在那裏呆了一個晚上。監控顯示,半夜十二點的時候,有個戴口罩和帽子的青年男子進入那個房間,淩晨五點左右離開。”
女警遞過去一張A4紙,上麵印了一個模糊的身影,“他是誰?”
……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隻三天,警方就破案了。
作案的是一個剛剛大一的學生,他是個交響樂的愛好者,是慕秋的仰慕者。兩人一直在網上聊天,慕秋PUA了他,讓他認定任舒彤是個破壞慕秋幸福的壞女人。
去賓館的那天晚上,他倆並沒有做什麼男女之事,而是在聽慕秋發牢騷,說到動情處還傷心落淚。男學生因此動了殺機。
約任舒彤出來的電話內容很簡單,說他是杜向南的特助,讓她來一下露台,有東西送給她。任舒彤到了之後,他又打電話給她,說他在樓下,讓她探頭出來,杜向南有驚喜給他。
任舒彤是個被愛情衝昏腦子的女人,竟然就照做了。然後他上前,輕而易舉地把她掀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