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末的社會危機導致大起義的爆發(3 / 3)

(三)更為害民的,是各級貪官汙吏的敲詐勒索。由於貪酷成風,致使“民有三金而不能納賦之一金”彭孫貽:《平寇誌》卷一。。各級官吏刮取民脂民膏的手段有:火耗之侵剋、濫詞之罰贖、代折之打劫、佐領之橫噬、庫藏之侵漁、征解之扣除、僉派之騷擾、代文之借取、加派之積欠、雜稅之保奸、防查之嚇詐、盤查之罪名,等等,“凡此之弊,總竭民膏血”談遷:《國榷》卷八十九。。甚至,在明代末期,“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橫征,民不堪命,而縉紳居鄉者,亦多倚勢恃強,視細民為弱肉。上下相護,民無所控訴矣。”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三十四《明鄉官虐民之害》。

(四)除以上種種之外,明末還向全國各地派出無數礦監、稅吏,他們“隻知財利之多寡,不問黎元之死生”,《明神宗實錄》卷三四九。其橫征暴斂之酷虐,難以盡書。

總之,在明王朝封建統治階級的種種壓迫剝削之下,廣大農民的生活已經走投無路,僅是田賦一項,就足以使人傾家蕩產。顧炎武說:“愚曆觀往古,自有田稅以來,未有若是之重也。以農夫蠶婦,凍而織,餒而耕,供稅不足,則賣兒鬻女;又不足,然後不得已而逃。”顧炎武:《日知錄》卷十《蘇鬆二府田賦之重》。逃亡之後,雖然暫時避免了眼前的賦役,但家中留下之人和相鄰窮苦人家就更苦,必須“留者輸去者之糧,生者承死者之役”《明史·呂坤傳》。,於是造成更多的逃亡。逃來逃去,他們就隻能同統治階級進行積極的正麵鬥爭,砸碎自己身上的枷鎖,否則就沒有繼續生存的道路。正如崇禎初年馬懋才所說:“國初每十戶編為一甲,十甲編為一裏。今之裏甲寥落,戶口蕭條,已不複如其初矣……如一戶止有一二人,勢必令此一二人而賠一戶之錢糧;一甲止有一二戶,勢必令此一二戶而賠一甲之錢糧。等而上之,一裏一縣,無不皆然。然則在見之民,止有抱恨而逃,飄流異地,棲泊無依。恒產既無,懷資易盡,夢斷鄉關之路,魂消溝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為盜乎!”《續修陝西省通誌》卷八十六《備陳災變疏》。所以,在明代末期,各地小規模農民起義一直是此伏彼起,不斷發生。

然而,上述種種剝削手段,還不足以滿足統治階級的巨大耗費,於是在明末又有更為驚人的掠奪,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以“三餉”為中心的加派,這是促使明末農民大起義猛烈爆發和迅速發展的直接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本來,明朝統治階級曆年來用各種手段搜刮了大量金銀,卻鎖在倉庫之中,封存未動。後來李自成農民起義軍攻下北京時,發現內庫中連萬曆八年(1580)的庫銀都未動用,“銀尚存三千餘萬兩,金一百五十萬兩”趙士錦:《甲申紀事》。。不隻明廷如此,各地藩王都是如此。後來被張獻忠農民起義軍殺掉的襄王朱翊銘、楚王朱華奎、蜀王朱至澍等都在藩庫中聚藏了上百萬兩白銀而不曾動用。在殺掉楚王之後,“獻忠見其庫中金百萬,笑曰:‘有如此資財而不設守,朱胡子真庸兒。’”吳偉業:《綏寇紀略》卷十。由於帝王、藩王和大小官吏一個個都愛錢如命,若有超過常年的支出,都不願動用庫銀,這就是《明史·食貨誌》所說的“時內帑充積,帝不肯發”。於是就搞加派,即在正式賦稅之外再加派賦稅。加派從明世宗嘉靖三十年(1551)就已開始,但數目不大,對社會影響亦不大。後來,因遼東戰事緊急,遂在萬曆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1618—1620)三年中連續三增田賦,共計每畝增銀九厘,全國每年增賦五百二十餘萬兩。崇禎三年(1630)又畝加三厘,全國增賦一百六十五萬兩。這就是所謂“遼餉”,專門用作遼東戰費。明末農民大起義爆發後,為了解決鎮壓農民大起義的軍費,崇禎十年(1637)又在全國加征“剿餉”,共二百八十萬兩。原定隻征一年,但遠不敷支出,於是崇禎十二年(1639)再次在全國加征“練餉”,年額達七百三十萬兩。“三餉”的加派先後共增一千六百七十萬兩之多,為常年田賦之一倍。《明史·楊嗣昌傳》;《廿二史劄記》卷三十六《明末遼餉剿餉練餉》。按:“三餉”數額各種記載不很準確,但與實際數字差距不會很大。除“三餉”之外,還有鹽課、關稅、助餉、雜項等名目的加派和地方、軍隊的種種私派,更是難以統計。加派是明王朝對人民的空前大掠奪,也是明王朝迅速覆滅的重要原因。時人孫承澤寫道:“餘於崇禎十四年巡視舊冊……舊餉數額統而計之,不過四百九十六萬八千五十六兩一錢四分五厘,合天下商民共為承辦,猶未見其困也。至一加遼餉,遂有九百一十三萬四千八百八十餘兩之多。再加練餉,遂有七百三十四萬八千八百餘兩之多。視原餉舊額,不啻三四倍之矣。而所謂剿餉不與焉,軍前之私派不與焉。猶此人民,猶此田土,餉加而田自荒,征急而民日困。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三十五。當時就有不少人看到了這種“官逼民反”的可怕前景,如夏允彝就說:“嗟乎,寇之發難,以何時起?天下嗷嗷,皆以加賦之故。”夏允彝:《幸存錄》卷上。在明王朝北京政權被農民軍推翻的前兩年,崇禎帝妄圖挽救其垂危的命運,下詔取消了練餉。但已是絕望之舉,徒具空文。而明王朝完全取消加派,則已到了崇禎帝上吊自殺之前八天,即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十一。此時,農民軍的刀槍已經叩擊著北京的城門了。

三、陝北高原燃起了大起義的烈火

明末的社會一天比一天黑暗,人民的苦難一天比一天深重,階級矛盾必然一天比一天尖銳。明王朝的腐朽統治已經成了束縛生產力的桎梏、破壞生產力的毒菌,已經到了非以革命暴力衝決羅網不可的地步了。作為封建社會中階級鬥爭的最高形式——農民大起義爆發的條件已經成熟了。作為明末農民大起義發源地的陝北高原,則更有其本身的特點,是當時全國階級矛盾最尖銳的地區。

陝北高原本來自然條件就很差,天氣寒冷,耕作期短,“春當種而凍弗解,秋未收而霜已降”。土質又極為貧瘠,“砂磧不生五穀”,缺少灌溉,最怕旱災,農業生產水平很低,是著名的“不毛之區”。農業生產“數年一次,截長補短,取彼益此,必須數畝之地,僅得一畝之入”《續通典》卷三《食貨》。。就是“豐年”,產量也是“畝不滿鬥”。由於農業生產水平低下,手工業也不發展,雖然出產皮毛和棉花,卻不善紡織。“延安一府,布帛之價貴於西安數倍,既不獲紡織之利,而又歲有買布之費,生計日蹙。”顧炎武:《日知錄》卷十《紡織之利》。日用手工業品多靠外地供應,而本地出產的皮毛、棉花卻又低價賣往他鄉,商人獲得厚利,農民卻多受盤剝。可是,盡管經濟落後,出產甚微,而所受剝削卻並不見輕。天啟(1621—1627)年間,陝西地方的統治者如三邊總督史永安、陝西巡撫喬應甲、延綏巡撫朱童蒙等都是魏忠賢的走卒,壓榨人民極為苛虐。除了一般的剝削之外,還大力搜刮錢財給魏忠賢建造生祠,每祠耗銀數十萬兩。更為重要的是,明末各次加派都是按畝計征的,這就大大苦了陝北農民。因為其他自然條件較好地區多種水田,每畝可收糧食二石,一個男子最多不過種田十畝。可是西北地區種旱地,廣種薄收,一個男子要種地三十畝,方能勉強生活。原來的田賦早已無力負擔,如今按畝加派,隻能將陝北農民逼上梁山,別無他路。

由於生產水平低下,陝北農民常常不能依靠農耕度日,不少人投入軍隊去吃軍糧,或到驛站當名驛卒,以謀衣食。可是到了明末,連士兵和驛卒也無法生存下去了。

陝西是明代的西北邊防重地,駐有大量軍隊,僅陝西境內的延綏、固原、甘肅、寧夏等四鎮的邊兵就有三十七萬餘人。這些兵士雖是政府的“官軍”,卻不能從官府得到溫飽。自從明中葉以來,軍屯和商屯皆被破壞,屯田被霸為私產之後,軍隊一直是靠餉銀過活的。然而,銀價逐年貶值,能買到的東西越來越少。明中葉一兩銀可買米四石,到萬曆(1573—1620)時就隻能買到五鬥,到崇禎時甚至隻能買到幾升米。參見秦佩珩:《明代經濟史述論初稿·明代物價輯錄》,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可是,就連這一點可憐的餉銀也不能發給士兵。上麵我們曾經談道,明代的統治者雖然以種種名義搜刮了大量民脂民膏,但舍不得動用,“陛下內廷,積金如山”,“陳陳相因,扃而不發”《甲申紀享》。。就在陝西的首府西安,當李自成於崇禎十七年(1644)率農民軍打開其府庫時,仍積存白銀不下千百萬兩之巨。談遷:《國榷》卷一○○。可是明朝的各級官吏卻經常拖欠士兵的餉銀。偶爾發放一點,也被軍官們貪汙克扣,很難到達士兵手中。從萬曆三十八年(1610)起,幾乎年年拖欠軍餉。天啟(1621—1627)年間,經常一文不發。到明末農民大起義爆發時的崇禎二年(1629),延綏、寧夏、固原三鎮士兵已有三十六個月沒有領到分文餉銀。《明季北略》卷五。這些明政府的邊防鎮兵隻能靠賣兒鬻女,質盔當甲,維持生活。曾經任過明軍的總督、總理和兵部尚書的盧象升到邊境檢閱軍隊,見此慘狀後曾上疏說:“迄今逋餉愈多,饑寒逼體。向之挪錢借債,勉製弓矢刀槍者,依然典且賣矣。多兵羅列武場,金風如箭,餒而病、僵而仆者且紛紛見告矣。每點一兵,有單衣者,有無褲者,有少鞋者,臣見之不覺潸然淚下。”《盧忠肅公奏議》卷八。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穿上軍裝的農民同普通農民一樣,為了繼續生存下去,就不得不起而鬥爭。先是逃亡,繼而叛變,最後,還是加入了農民起義軍,成為農民軍中一支重要力量。後來農民軍中很多領袖,包括李自成和張獻忠,都曾經當過邊兵。

陝西又是明中央通往西北、西南各地的交通要道,設有大量驛站,不少窮苦農民去充當驛卒,“馬不歇蹄,人不歇肩”地為官府轉送物資,傳遞公文。雖然艱苦,但還可以勉強糊口。可是到了崇禎二年(1629),明王朝為了節省開支,大量裁減驛遞。於是,向來賴驛遞為生的驛卒立刻陷入困境,無以謀生。正如計六奇所記;“秦晉土瘠,無田可耕。其民饒膂力,貧無賴者,藉水陸舟車,奔走自給。至是,遂無所得食。”《明季北略》卷五。這樣一大批走投無路的失業者,仍然隻有參加到農民大起義的洪流中去。否則,別無他路可尋。

從上麵的敘述可以看出,明末的社會危機日益加深,而陝北地區的各種矛盾又特別突出。長期以來,大量的失去土地和暫時還保有一點薄地的農民,一直在饑餓線上掙紮,四處流亡,轉死溝壑,成為遍布各地的流民。大量的逃兵和失業的驛卒又加強了他們的隊伍。這是一大堆澆了油的幹柴,隻要一有火星,就會燃成燎原的烈火,將腐朽的明王朝燒成灰燼。

點燃這一場燎原大火的導火線,就是當時陝北的大災荒。

由於明末政治腐敗,統治者隻知搜刮,不恤民苦,本來就不多的水利工程長久失修。貧苦的農民連生命都難以維持,當然更沒有抵禦天災的能力,因而明末各種災荒特別流行。據《明史·五行誌》的記載,從萬曆到崇禎的七十年中,雨、雪、霜、雹成災者約五十次,蝗災十八次,瘟疫五次,水、潦災六十三次,旱災二十二次,有二十五年造成大饑荒。在災荒年中,窮苦人民食草木、雁糞,種種慘狀橫生,難以盡書。陝北高原遍布黃土,缺乏灌溉,最怕旱災。可是在萬曆(1573—1620)和天啟(1621—1627)年間卻經常大旱。崇禎元年至三年(1628—1630)連續大旱三年,是近三百年來罕見的大旱災。崇禎元年四至七月未落滴雨,禾苗幹枯盡死,人民多采蓬蒿為食。崇禎二年,繼續大旱。四月間,馬懋才上疏明廷,記述了他自己在陝北目睹之慘狀:“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皮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綏其死。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其山中石塊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最可憫者,如安塞城西有翼城之處,每日必棄一二嬰兒於其中,有號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至次晨,所棄之子,已無一生,而又有棄之者矣。更可異者,童稚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便無蹤跡。後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免數日後麵目赤腫,內發燥熱而死矣。於是死者枕藉,臭氣熏天,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遺骸。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裏之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許矣。小縣如此,大縣可知;一處如此,他處可知。”《明季北略》卷五。這是一段描述大起義爆發時陝北人民生活慘狀的怵目驚心的文字。1960年,陝西華縣發現了一塊崇禎十六年(1643)立的《感時傷悲記》石碑,記載了明末“蝗旱交加……死於道路者不計其數。萬狀疾楚,細陳不盡”的“大劫”之狀(石碑現存陝西省博物館),與馬懋才的記述完全可以印證。

可是,更令人難以想象的是,人民生活已經惡化到如此山窮水盡的地步,而明王朝的官吏竟然繼續逼迫人民繳納賦稅。“自萬曆十年以來,無歲不災,催科如故。”《明史·呂坤傳》。封建統治的苛虐和大自然的災害相互交織而又相互促進,“貪婪助旱魃之虐,繁苛鼓馮夷之波。”談遷:《國榷》卷九十七。在這種情況下,的確是“官逼民反”,廣大窮苦人民再也不能忍受下去了。

“中國人民是不能忍受黑暗勢力的統治的,他們每次都用革命的手段達到推翻和改造這種統治的目的。”《毛澤東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593頁。現在,廣大受壓迫的窮苦人民絕不會坐以待斃,他們堅決舉起了革命的旗幟,轟轟烈烈的明末農民大起義終於在陝北高原如火如荼、迅猛異常地爆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