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的基本功能是“不能這樣做”,否則,就要受到懲罰。這與民間善惡報應及佛教的因果觀念十分吻合。因此,禁忌常被作為倫理教化之用,以增強製止胡作非為的威懾力。一些小孩因做“壞事”而受“懲罰”的故事,常是父母們訓導其子女的絕妙教材。如《法苑珠林》記載:韋慶植與趙太守之女,都是十三四歲,一個因為平常使用東西,不稟告父母,而夭亡;一個偷父母的錢去買脂粉,還沒回到家就死了。死後都變青羊,供人宰烹。北宋時,洛陽建造宮殿,宮室梁柱欄檻窗牖全用灰塗,工期又緊迫,把洛陽城內外的豬羊牛骨都搜羅精光還不夠用。具體負責此事的李,使把漏澤圓人骨挖出來代替。沒幾天,李得暴疾死。還魂說冥司追證骨灰事,數百人訟於冥司。可見,在故事中,善惡、因果、報應與禁忌糅合得渾然一體。“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本來純粹為人們的祈願,在有關禁忌的故事中卻變得實實在在起來。其“勸懲”的效果,是任何倫理教化的形式都無法匹敵的。

虐待親屬亦為禁忌,違禁者要受陰譴、遭雷擊、被虎食以及變成犬畜。據《獨異誌》卷上和《履園叢話》卷十七載,唐代和清代都有一個不孝村婦,以狗屎和雞糞給盲姑吃,兩村婦行為發生後不久,蒼天忽發霹靂,一個腦袋變成狗,一個全身變成豬。變狗者被官府牽著遊行,人稱“狗頭新婦”,變豬者食糞,觀者每天數千人。

悖逆親尊,擅改父諱,奪母壽棺,不送親終,乃至操刀殘殺親生父母等,更屬嚴重的禁人們在很早就把動物和善晉相聯係在一起了忌,懲罰最為慘烈。大多是雷劈火燒,猛虎吞食。《輟耕錄》卷二十八所載一故事尤奇:元代杭州湯鎮一凶徒,性情暴戾,素不孝於母,老婆更是他經常淩虐的俎上肉。一次,妻子失手將丈夫所愛的三歲兒子跌傷,害怕丈夫回來知道後被打死,想去投河自盡,被其姑勸阻,答應說是她的過失,並暫居小姑家,以避鋒芒。不料這個逆子尋至小姑處,把刀預藏半路,將妻子好言勸回。回到原來藏刀的地方,即凶相畢露,要把妻子殺悼。不想藏的刀不見了,卻有一條巨蛇擋道,畏懼退縮間,雙足陷入地中,很快沒至大腿,七竅流血,伏地求饒。妻子無計可施,走報於婆婆。婆媳倆奮力挖救,卻是隨挖隨陷,直沒至胸。不敢再挖,隻好每天送飯喂食,三天後死去。圍觀者每天數千人,無不拍手稱快。

對不法之徒,本應繩之於法,可是過去民眾對法律官府敬而遠之。寧願將缺德的無道行為視作禁忌,讓超自然力去懲罰違禁者,也不願上公堂打官司,而把它寄托於因果報應。禁忌故事對這類禁忌做了有根有據、最具震撼力的演繹。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