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腐敗
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被人們稱為洋腐敗,與洋腐敗相對應,本土企業的商業賄賂行為被人們稱為土腐敗。
之所以將跨國公司的賄賂行為與本土企業的賄賂行為區別開來,是因為有人認為:與中國本土企業相比,跨國公司的資金實力強大,其行賄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對於中國市場的占領、對民族企業的威脅、對中國利益的掠奪也更厲害。因此,跨國公司搞起腐敗來,對於中國的損害也更大。
其實這種狹隘的民族主義的反腐論調是錯誤的,這種把“土腐敗”與“洋腐敗”分列開來,並強調“洋腐敗”危害性更大的思路也是很荒唐的。很多企業在國外的時候他們不敢行賄,但是到中國的土地上之後就學會了行賄,真有點橘生淮南的味道。
市場經濟講究的是公平、公正、公開,要求企業在一個跑道上、在一個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我們把腐敗行為分成“洋腐敗”、“土腐敗”,討論哪一個腐敗的危害更大,應該先治理哪個腐敗,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公平的。洋腐敗也好,土腐敗也好,腐敗行為危害的對象都是國家的利益、納稅人的利益。
理性的反腐法律體係,應該隻有一視同仁的腐敗者,而不應有本國人與外國人之分的腐敗者身份區分。隻有我們的法律從根本上遏製一切腐敗行為,我們的市場經濟環境才能真正地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