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細則
2006年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意見共包括15項具體內容,人們簡稱十五細則:
(一)製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七)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八)嚴格控製被動性住房需求。(九)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全過程監管。(十)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十一)加快城鎮廉租住房製度建設。(十二)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十三)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係統和信息發布製度。(十五)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十五條意見中包含了8個硬性指標:
指標一:近期經濟適用房建設目標9月底前公布;指標二:90平方米以下住房須占項目總麵積七成以上;指標三:購房不足5年轉讓須交營業稅;指標四: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為貸款抵押物;指標五: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三成;指標六:居住用地供應量七成用於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指標七:土地閑置2年將被收回使用權;指標八:各地城市2006年內建立廉租住房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