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一四章(1 / 1)

仙群租

公司為員工或多個自然人自發的多人組合租房以及房主將房子作為宿舍分割出租的租房方式。這種出租房,室內居住人數嚴重超出正常居住人口比例,也帶來了一係列的社會問題。

針對這種情況市長召集各方人士討論應對群租的對策,下麵是討論時各方代表的發言:

房地產開發部門首先發言:一套房子二三十個人居住,這嚴重擾亂了房產租賃市場的秩序,應當禁止;公安部門代表接著說:群租嚴重破壞了小區的治安狀況,應當立即禁止;消防部門說:群租導致人口密度超標,一旦失火,安全隱患極大,應該禁止;社區部門說:群租人群比較複雜,給小區管理帶來很多問題,的確該禁止;業主方麵的代表說:一個房子裏住幾十人,出出進進,樓道裏被搞得混亂不堪,應該禁止;稅務部門:群租裏麵偷稅漏稅的現象十分嚴重,應該予以取締;衛生部門:群租房裏人口密度大,衛生條件差,容易疾病傳播,應該馬上禁止;環境保護部門:群租房是把大房間分隔成小房間,根本不隔音,噪聲交叉汙染嚴重;精神文明辦公室:男男女女幾十人居住在一個房子裏,是社會不文明的表現;打工仔:我們也想花300元租一個100平方的大房子,沒有啊;白領:你們兩三口人住100平方米的大房子,現在在這裏討論允不允許我們多個人在一間房裏租一張床的問題,你們是飽漢不知餓漢饑啊!市長說話了:群租肯定會產生一係列問題,但不能成為立法禁止的理由,窮人也不能被剝奪居住權。我們是社會的管理者,是受納稅人之托來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是人民的仆人,不能僅從自身工作簡便的角度出發,更不能隻考慮強勢階層的呼聲和訴求,動輒以禁代管。大城市也不是度假村,我們需要普通的勞動者,這些低收入者不是大都市的負擔與累贅,而是真正的貢獻者,不是這些大都市賞給他們飯吃,而是他們為我們提供了賴以生活的產品和服務……大家再議。

房地產開發部門又首先發言:一套房子二三十個人居住也挺好,總比房子在那閑置要好,不應當禁止;公安部門代表接著說:群租畢竟比在外麵流浪要好,否則治安狀況更遭,不該禁止;消防部門說:群租雖然有安全隱患,如果這些人無家可歸安全隱患更大;社區部門說:如果禁止群租,低收入者就可能走向極端,給小區管理可能帶來更多問題,的確不該禁止;

業主方麵的代表說:一個房子裏住幾十人,出出進進不假,但是這也反映了社會的和諧,不該禁止;稅務部門:群租雖然偷稅漏稅現象十分嚴重,但是我們可以加強管理嘛;衛生部門:群租房裏人口密度大,衛生條件差,容易疾病傳播,但是我們的衛生防疫部門可以多配合一下,不一定非要禁止;環境保護部門:群租房把大房間分隔成小房間,雖然不隔音,但噪聲汙染畢竟沒有構成對外部環境的影響,無關緊要;精神文明辦公室:男男女女幾十人居住在一個房子裏,畢竟比躺到大街上文明;打工仔、白領:請市長給我們提供廉租房,我們堅決要求取消群租!市長: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