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燈光手段為舞台照明並為人物、景物造型的藝術,又稱舞台照明。其作用是根據演出要求,按照舞台美術的總體構思,運用舞台燈光的技術設備及手段配合演員表演,塑造舞台上的視覺形象。作用是:一、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二、導引觀眾視線;三、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台幻覺;四、創造劇中需要的空間環境;五、渲染劇中氣氛;六、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衝突和加強舞台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台特技。舞台燈光是空間藝術與時間藝術的結合體,舞台燈光的發展是同戲劇的演變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密切相關聯的。舞台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台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麵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幻燈係統又可分為:一、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二、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雲,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三、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四、橢球麵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