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清晨,木清水精神抖擻地騎上自行車,開始四處尋找與鐵有關的工廠。他的目標很明確——收集更多的廢鐵。由於已經知曉何處可以收購這些廢鐵,所以他完全不擔心銷售渠道的問題。每到一家工廠,他都會仔細觀察是否有可回收的廢鐵,並竭盡全力將它們帶回家。
生活總是充滿著意想不到的驚喜與變化。木清水驚愕地意識到,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經濟狀況正逐漸改善,已經遠遠超越了在生產隊時的水平。
由於成長於特定的曆史時期,木清水從未接受過一天正式教育,但這也是無奈之舉。或許,這便是生活的真實寫照吧。
如今的生活越來越好,最明顯的體現便是經濟收入的增長。有了足夠的收入,老婆孩子就能過上舒適的日子,不用再受苦受累。因此,木清水每天都專注於這份工作,努力讓家人過上更好的生活。
每當夜幕降臨,木清水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到家中,妻子偶爾會向他講述一些家裏發生的事情。其中,最令他頭疼的莫過於婆婆和公公之間的爭吵。他們甚至時常將木清水拒之門外,不允許他進入家門。
而公公則獨自居住在知青下鄉點安置的房屋裏,那處住所原本無人居住,隻有他一個人形單影隻地生活著。盡管如此,木清水也無可奈何,因為村裏人對此事都心知肚明,他無法改變現狀。
你自幼便未履行對子女的養育之責,如今人家那兩位兒子贍養其生母乃天經地義之事。而你育有四子,餘下二子自然應當侍奉於你左右。
然而事與願違,由於彼時那些老者尚且在世,對於昔年分家之事心知肚明,於是乎眼下便衍生出一則至關重要的難題:新中國尚未成立前所施行的分家製度,同現今律法間存在著顯著的矛盾衝突。那麼究竟該如何妥善處置呢?
正所謂眾口難調、各執一詞,眾人皆言之鑿鑿,但關於法律具體作何規定,身處鄉村的百姓此時卻知之甚少。畢竟那段動蕩不安的歲月方才遠去不久,社會方得安定,各項法規條例尚待廣泛傳播。
此番事件率先由村中的相關部門著手處理,緣由是木清水之父尋至村委會求助,無奈之下,大隊幹部隻得出麵問詢事情原委。他們亦認為令二子奉養父母二人,而另二子置身事外,此舉實難服眾,故分頭行事,各自勸解協調。
木清水的想法其實很單純,他覺得自己贍養母親是天經地義的事。畢竟,他的父親可不止他們兄弟倆啊,還有其他兩個兒子呢!那他們憑什麼不承擔起照顧老人的責任?
於是乎,村幹部便去找了另外兩個兒子談話,但對方說得似乎也挺在理:“我們早在 1945 年就已經分家了呀!打小就是爺爺奶奶把我們拉扯長大的,咱爸咱媽壓根兒就沒照看過我們一天!後來等爺爺奶奶過世後,我爹又另娶了一房媳婦,所以我們才會選擇分家嘛!而且當初還專門立過分家協議,說好了的事兒,大家也都是點頭答應了的,如今怎能出爾反爾呢?要知道,人若是不守信用,那可是無法立足於世的喲!反正對於更改養老方式這件事,我們堅決不同意!”
通常來說,大隊幹部在處理農村糾紛時,都會以調解為主。但如果碰到實在難以解決的問題,他們也隻能先做做思想工作,稍微安撫一下雙方情緒,最後將此事上報給公社來處理。
在那個時期,農村的上級單位被稱為公社,也就是我們如今所說的鄉政府。鄉裏需要弄清楚具體情況,一番深入調查後他們驚訝地發現,原來涉及到了民國時期的分單以及新中國的法律。
從 1945 年至 1960 年間,木清水的父親未曾離開過故鄉。在此期間,雙方都撒了謊,但卻毫無來往。然而,如今的法律條文與過去大不相同,那麼對於這些遺留下來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呢?這無疑是一個棘手的難題。
這其實屬於曆史遺留問題,它與現行法律產生了衝突。畢竟,當年分家時還是民國時代,那時候這樣做是合乎法理的,因為得到了民國法律的認可。可現在已經進入了新中國,又該怎樣去應對這種狀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