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非常有耐心的聽,不聽也沒有辦法,想要解決這件事情,就必須通過正當的途徑。
隻見律師非常嚴肅的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般情況下,女性給男性下藥的行為,不能構成強奸罪!”
孫小果表示不理解,“可是不管對方給我下藥了,這種行為是客觀存在的,但是我們兩個發生性關係也是客觀存在的,畢竟她給我下藥之後,我不受控製地和對方發生了關係,從本質上來說,我違背了婦女的意誌,那現在怎麼說?”
“孫小果先生,你不用害怕,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強奸罪的犯罪對象一定是女性。也就是說,強奸的受害者一定是女性。”
“換句話來說就是,男人必須通過暴力的手段,比如說毆打,或者說是脅迫,又或者說是用其他的手段,強行和不願意發生性關係的婦女,發生性行為,才能稱之為強奸!”
“但是我國刑法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女性使用藥物,讓男性服用之後,失去了反抗能力,也就是失去了控製自我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在我國法律體係當中,這種行為不被視為強奸罪!”
“所以你選擇報警之後,警方從吳素芳家裏搜出了違禁用品,同時在啤酒杯裏也化驗出來了相同成分!”
“所以警方現在認為,吳素芳絕對是使用了違禁藥品,然後通過酒杯裏下藥的方式,完成了這種行為,也就是說吳素芳明知道下藥的行為,會導致你,失去自我控製能力,從而發生性行為,這屬於明知道故意行為!”
“根據我們現在掌握的證據,也根據警方,現在通知我們的,大概率孫先生,你不會被當成強奸犯,這個警方的調查結論說的很清楚,就算吳素芳去法院起訴,我們輸的概率很小!”
孫小果總算鬆了一口氣,壓在心頭的石頭變輕了,既然自己現在不是強奸罪,那剩下的事情就好辦多了。
“謝謝你了,我希望你盡快幫我搞定這件事情,我可不想天天在派出所,我需要自由,你放心好了,錢我是不會少給你的!”
而此時的吳素芳依然不明白,自己遇到了什麼事情,依然天真地認為,孫小果強奸了自己,要麼坐牢,要麼選擇結婚。
麵對警方的提問,老老實實地講述了一遍過程,連審問的民警肚子裏都不斷地有想法,這女人是不是腦袋進水了?
好多年都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這也是奇葩一個,你說你長得這麼漂亮的一個女孩子,居然這麼性饑渴。
聞所未聞,女性主動約一個男性單身朋友來自己住的地方,然後請對方吃飯,在給對方下藥,然後要對方和自己結婚,這究竟是一個腦殘,還是對自己的魅力有懷疑。但是派出所民警還是要做筆錄的,畢竟這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