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漢書卷十一(2 / 2)

二年春三月,罷大司空,複禦史大夫。

夏四月,詔曰:“漢家之製,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複稱定陶。尊恭皇太後曰帝太〔太〕後,稱永信宮;恭皇後曰帝太後,稱中安宮。立恭皇廟於京師。赦天下徒。”

罷州牧,複刺史。

六月庚申,帝太後丁氏崩。上曰:“朕聞夫婦一體。《詩》雲:‘穀則異室,死則同穴。’昔季武子成寢,杜氏之殯在西階下,請合葬而許之。附葬之禮,自周興焉。‘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後宜起陵恭皇之園。”遂葬定陶。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複土。

待詔夏賀良等言赤精子之讖,漢家曆運中衰,當再受命,宜改元、易號。詔曰:“漢興二百載,曆數開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漢國再獲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與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為初陵。勿徙郡國民,使得自安。

八月,詔曰:“待詔夏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過聽賀良等言,冀為海內獲福,卒亡嘉應。皆違經背古,不合時宜。六月甲子製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賀良等反道惑眾,下有司。”皆伏辜。

丞相博、禦史大夫玄、孔鄉侯晏有罪。博自殺,玄減死二等論,晏削戶四分之一。語在《博傳》。

三年春正月,立廣德夷王弟廣漢為廣平王。

癸卯,帝太太後所居桂宮正殿火。

三月己酉,丞相當薨。有星孛於河鼓。

夏六月,立魯頃王子郚鄉侯閔為王。

冬十一月壬子,複甘泉泰畤、汾陰後土祠,罷南、北郊。

東平王雲、雲後謁、安成恭侯夫人放皆有罪。雲自殺,謁、放棄市。

四年春,大旱。關東民傳行西王母籌,經曆郡國,西入關至京師。民又會聚祠西王母,或夜持火上屋,擊鼓號呼相驚恐。

二月,封帝太太後從弟侍中傅商為汝昌侯,太後同母弟子侍中鄭業為陽信侯。

三月,侍中駙馬都尉董賢、光祿大夫息夫躬、南陽太守孫寵皆以告東平王封列侯。語在《賢傳》。

夏五月,賜中二千石至六百石及天下男子爵。

六月,尊帝太太後為皇太太後。

秋八月,恭皇園北門災。

冬,詔將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

元壽元年春正月辛醜朔,日有蝕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宿夜憂勞,未皇寧息。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婁敕公卿,庶幾有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勢獲名,溫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錯躬。乃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餘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任仁人,黜遠殘賊,期於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

丁巳,皇太太後傅氏崩。

三月,丞相嘉有罪,下獄死。

秋九月,大司馬票騎將軍丁明免。

孝元廟殿門銅龜蛇鋪首鳴。

二年春正月,匈奴單於、烏孫大昆彌來朝。二月,歸國,單於不說。語在《匈奴傳》。

夏四月壬辰晦,日有蝕之。

五月,正三公官分職。大司馬衛將軍董賢為大司馬,丞相孔光為大司徒,禦史大夫彭宣為大司空,封長平侯。正司直、司隸,造司寇職,事未定。

六月戊午,帝崩於未央宮。秋九月壬寅,葬義陵。

讚曰:孝哀自為藩王及充太子之宮,文辭博敏,幼有令聞。睹孝成世,祿去王室,權柄外移,是故臨朝婁誅大臣,欲強主威,以則武、宣。雅性不好聲色,時覽卞射武戲。即位痿痹,末年劇,饗國不永,哀哉!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