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漢書卷七十四(上)(3 / 3)

勝為人質樸守正,簡易亡威儀。見時謂上為君,誤相字於前,上亦以是親信之。嚐見,出道上語,上聞而讓勝,勝曰:“陛下所言善,臣故揚之。堯言布於天下,至今見誦。臣以為可傳,故傳耳。”朝廷每有大議,上知勝素直,謂曰:“先生通正言,無懲前事。”

勝複為長信少府,遷太子太傅。受詔撰《尚書》、《論語說》,賜黃金百斤。年九十卒官,賜塚塋,葬平陵。太後賜錢二百萬,為勝素服五日,以報師傅之恩,儒者以為榮。

始,勝每講授,常謂諸生曰:“士病不明經術,經術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學經不明,不如歸耕。”

勝從父子建字長卿,自師事勝及歐陽高,左右采獲,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勝非之曰:“建所謂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勝為學疏略,難以應敵。建卒自顓門名經,為議郎、博士,至太子少傅。勝子兼為左曹太中大夫,孫堯至長信少府、司農、鴻臚,曾孫蕃郡守、州牧、長樂少府。勝同產弟子賞為梁內史,梁內史子定國為豫章太守。而建子千秋亦為少府、太子少傅。

京房字君明,東郡頓丘人也。治《易》,事梁人焦延壽。延壽字贛。贛貧賤,以好學得幸梁王。梁王共其資用,令極意學。即成,為郡史,察舉補小黃令。以候司先知奸邪,盜賊不得發。愛養吏民,化行縣中。舉最當遷,三老官屬上書願留贛,有詔許增秩留,卒於小黃。贛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房用之尤精。好鍾律,知音聲。初元四年以孝廉為郎。

永光、建昭間,西羌反,日蝕,又久青亡光,陰霧不精。房數上疏,先言其將然,近數月,遠一歲,所言屢中,天子說之。數召見問,房對曰:“古帝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末世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致災異。宜令百官各試其功,災異可息。”詔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課吏法。上令公卿朝臣與房會議溫室,皆以房言煩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許。上意鄉之。時,部刺史奏事京師,上召見諸刺史,令房曉以課事,刺史複以為不可行。唯禦史大夫鄭弘、光祿大夫周堪初言不可,後善之。

是時,中書令石顯顓權,顯友人五鹿充宗為尚書令,與房同經,論議相非。二人用事,房嚐宴見,問上曰:“幽、厲之君何以危?所任者何人也?”上曰:“君不明,而所任者巧佞。”房曰:“知其巧佞而用之邪,將以為賢也?”上曰:“賢之。”房曰:“然則今何以知其不賢也?”上曰:“以其時亂而君危知之。”房曰:“若是,任賢必治,任不肖必亂,必然之道也。幽、厲何不覺寤而更求賢,曷為卒任不肖以至於是?”上曰:“臨亂之君各賢其臣,令皆覺寤,天下安得危亡之君?”房曰:“齊桓公、秦二世亦嚐聞此君而非笑之,然則任豎刁、趙高,政治日亂,盜賊滿山,何不以幽、厲卜之而覺寤乎?”上曰:“唯有道者能以往知來耳。”房因免冠頓首,曰:“《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視萬世之君。今陛下即位已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湧,地震石隕,夏霜冬雷,春凋秋榮,隕霜不殺,水旱螟蟲,民人饑疫,盜賊不禁,刑人滿市,《春秋》所記災異盡備。陛下視今為治邪,亂邪?”〔上曰:“亦極亂耳。尚何道!”房曰:“今〕所任用者誰與?”上曰:“然幸其愈於彼,又以為不在此人也。”房曰:“夫前世之君亦皆然矣。臣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前也。”上良久乃曰:“今為亂者誰哉?”房曰:“明主宜自知之。”上曰:“不知也,如知,何故用之?”房曰:“上最所信任,與圖事帷幄之中進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房指謂石顯,上亦知之,謂房曰:“已諭。”

房罷出,後上令房上弟子曉知考功課吏事者,欲試用之。房上中郎任良、姚平,“願以為刺史,試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為奏事,以防雍塞”。石顯、五鹿充宗皆疾房,欲遠之,建言宜試以房為郡守。元帝於是以房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請,願無屬刺史,得除用它郡人,自第吏千石已下,歲竟乘傳奏事。天子許焉。

房自知數以論議為大臣所非,內與石顯、五鹿充宗有隙,不欲遠離左右,及為太守,憂懼。〔房〕以建昭二年二月朔拜,上封事曰:“辛酉已來,蒙氣衰去,太陽精明,臣獨欣然,以為陛下有所定也。然少陰倍力而乘消息。臣疑陛下雖行此道,猶不得如意,臣竊悼懼。守陽平侯鳳欲見未得,至己卯,臣拜為太守,此言上雖明下猶勝之效也。臣出之後,恐必為用事所蔽,身死而功不成,故願歲盡乘傳奏事,蒙哀見許。乃辛巳,蒙氣複乘卦,太陽侵色,此上大夫覆陽而上意疑也。己卯、庚辰之間,必有欲隔絕臣令不得乘傳奏事者。”

房未發,上令陽平侯鳳承製詔房,止無乘傳奏事。房意愈恐,去至新豐,因郵上封事曰:“臣前以六月中言《遁卦》不效,法曰:‘道人始去,寒,湧水為災。’至其七月,湧水出。臣弟子姚平謂臣曰:‘房可謂知道,未可謂信道也。房言災異,未嚐不中,〔今〕湧水已出,道人當逐死,尚複何言?’臣曰:‘陛下至仁,於臣尤厚,雖言而死,臣猶言也。’平又曰:‘房可謂小忠,未可謂大忠也。昔秦時趙高用事,有正先者,非刺高而死,高威自此成,故秦之亂,正先趣之。’今臣得出守郡,自詭效功,恐未效而死。惟陛下毋使臣塞湧水之異,當正先之死,為姚平所笑。”

房至陝,複上封事曰:“乃丙戌小雨,丁亥蒙氣去,然少陰並力而乘消息,戊子益甚,到五十分,蒙氣複起。此陛下欲正消息,雜卦之黨並力而爭,消息之氣不勝。強弱安危之機不可不察。己醜夜,有還風,盡辛卯,太陽複侵色,至癸巳,日月相薄,此邪陰同力而太陽為之疑也。臣前白九年不改,必有星亡之異。臣願出任良試考功,臣得居內,星亡之異可去。議者知如此於身不利,臣不可蔽,故雲使弟子不若試師。臣為刺史又當奏事,故複雲為刺史恐太守不與同心,不若以為太守,此其所以隔絕臣也。陛下不違其言而遂聽之,此乃蒙氣所以不解,太陽亡色者也。臣去〔朝〕稍遠,太陽侵色益甚,唯陛下毋難還臣而易逆天意。邪說雖安於人,天氣必變,故人可欺,天不可欺也,願陛下察焉。”房去月餘,竟征下獄。

初,淮陽憲王舅張博從房受學,以女妻房。房與相親,每朝見,輒為博道其語,以為上意欲用房議,而群臣惡其害己,故為眾所排。博曰:“淮陽王上親弟,敏達好政,欲為國忠。今欲令王上書求入朝,得佐助房。”房曰:“得無不可?”博曰:“前楚王朝薦士,何為不可?”房曰:“中書令石顯、尚書令五鹿君相與合同,巧佞之人也,事縣官十餘年;及丞相韋侯,皆久亡補於民,可謂亡功矣。此尤不欲行考功者也。淮陽王即朝見,勸上行考功,事善;不然,但言丞相、中書令任事久而不治,可休丞相,以禦史大夫鄭弘代之,遷中書令置他官,以鉤盾令徐立代之,如此,房考功事得施行矣。”博具從房記諸所說災異事,因令房為淮陽王作求朝奏草,皆持柬與淮陽王。石顯微司具知之,以房親近,未敢言。及房出守郡,顯告房與張博通謀,非謗政治,歸惡天子,詿誤諸侯王,語在《憲王傳》。初,房見道幽、厲事,出為禦史大夫鄭弘言之。房、博皆棄市,弘坐免為庶人。房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死時年四十一。

翼奉字少君,東海下邳人也。治《齊詩》,與蕭望之、匡衡同師。三人經術皆明,衡為後進,望之施之政事,而奉惇學不仕,好律曆陰陽之占。元帝初即位,諸儒薦之,征待詔宦者署,數言事宴見,天子敬焉。

時,平昌侯王臨以宣帝外屬侍中,稱詔欲從奉學其術。奉不肯與言,而上封事曰:“臣聞之於師,治道要務,在知下之邪正。人誠鄉正,雖愚為用;若乃懷邪,知益為害。知下之術,在於六情十二律而已。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子主之。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貪狼必待陰賊而後動,陰賊必待貪狼而後用,二陰並行,是以王者忌子卯也。《禮經》避之,《春秋》諱焉。南方之情,惡也;惡行廉貞,寅午主之。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寬大,巳酉主之。二陽並行,是以王者吉午酉也。《詩》曰:‘吉日庚午。”上方之情,樂也;樂行奸邪,辰未主之。下方之情,哀也;哀行公正,戌醜主之。辰未屬陰,戌醜屬陽,萬物各以其類應。今陛下明聖虛靜以待物至,萬事雖眾,何聞而不諭,豈況乎執十二律而禦六情!於以知下參實,亦甚優矣,萬不失一,自然之道也。乃正月癸未日加申,有暴風從西南來。未主奸邪,申主貪狼,風以大陰下抵建前,是人主左右邪臣之氣〔也〕。平昌侯比三來見臣,皆以正辰加邪時。辰為客,時為主人。以律知人情,王者之秘道也,愚臣誠不敢以語邪人。”

上以奉為中郎,召問奉:“來者以善日邪時,孰與邪日善時?”奉對曰:“師法用辰不用日。辰為客,時為主人。見於明主,侍者為主人。辰正時邪,見者正,侍者邪;辰邪時正,見者邪,侍者正。忠正之見,侍者雖邪,辰時俱正;大邪之見,侍者雖正,辰時俱邪。即以自知侍者之邪,而時邪辰正,見者反邪;即以自知侍者之正,而時正辰邪,見者反正。辰為常事,時為一行。辰疏而時精,其效同功,必參五觀之,然後可知。故曰:察其所繇,省其進退,參之六合五行,則可以見人性,知人情。難用外察,從中甚明,故詩之為學,情性而已。五性不相害,六情更興廢。觀性以曆,觀情以律,明主所宜獨用,難與二人共也。故曰:‘顯諸仁,臧諸用。’露之則不神,獨行則自然矣,唯奉能用之,學者莫能行。”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