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漢書卷六十二(上)(1 / 3)

司馬遷傳第三十二

昔在顓頊,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複典之,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後也。當宣王時,官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間,司馬氏適晉。晉中軍隨會奔魏,而司馬氏入少梁。

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其在衛者,相中山。在趙者,以傳劍論顯,蒯聵其後也。在秦者錯,與張儀爭論,於是惠王使錯將兵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錯孫蘄,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更名夏陽。蘄與武安君坑趙長平軍,還而與之俱賜死杜郵,葬於華池。蘄孫昌,為秦王鐵官。當始皇之時,蒯聵玄孫卬為武信君將而徇朝歌。諸侯之相王,王卬於殷。漢之伐楚,卬歸漢,以其地為河內郡。昌生毋懌,毋懌為漢市長。毋懌生喜,喜為五大夫,卒,皆葬高門。喜生談,談為太史公。

太史公學天官於唐都,受《易》於楊何,習道論於黃子。太史公仕於建元、元封之間,湣學者不達其意而師悖,乃論六家之要指曰:

《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嚐竊觀陰陽之術,大詳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畏,然其敘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敘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澹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徙,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君唱臣和,主先臣隨。如此,則主勞而臣佚。至於大道之要,去健羨,黜聰明,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神形蚤衰,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紀綱。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上堯、舜,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斫;飯土簋,歠土刑,糲粱之食,藜藿之羮;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率。故天下法若此,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也。要曰“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不能廢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不能改也。

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時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後,故能為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興舍。故曰“聖人不巧,時變是守”。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群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款。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複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複生,離者不可複合,故聖人重之。

由此觀之,神者生之本,形者生之具。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

遷生龍門,耕牧河山之陽。年十歲則誦古文。二十而南遊江、淮,上會稽,探禹穴,窺九疑,浮沅、湘。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夫子遺風,鄉射鄒嶧;厄困蕃、薛、彭城,過梁、楚以歸。於是遷仕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略邛、筰、昆明,還報命。

是歲,天子始建漢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滯周南,不得與從事,發憤且卒。而子遷適反,見父於河、洛之間。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予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嚐顯功名虞、夏,典天官事。後世中衰,絕於予乎?汝複為太史,則續吾祖矣。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予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予死,爾必為太史;為太史,毋忘吾所欲論著矣。且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也。夫天下稱周公,言其能論歌文、武之德,宣周、召之風,達大王、王季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後稷也。幽、厲之後,王道缺,禮樂衰,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自獲麟以來四百有餘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今漢興,海內一統,明主賢君,忠臣義士,予為太史而不論載,廢天下之文,予甚懼焉,爾其念哉!”遷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不敢闕。”卒三歲,而遷為太史令,史記石室金鐀之書。五年而當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曆始改,建於明堂,諸神受記。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而明之,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攘焉!”

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為何作《春秋》哉?”太史公曰:“餘聞之董生:‘周道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時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經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與,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弊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禮》,綱紀人倫,故長於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記山川、溪穀、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於風;《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辯是非,故長於治人。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豪氂,謬以千裏’。故‘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者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弑誅死之罪。其實皆以善為之,而不知其義,被之空言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指,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大過予之,受而不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壺遂曰:“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職,萬事既具,鹹各序其宜,夫子所論,欲以何明?”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餘聞之先人曰:‘虙戲至純厚,作《易》八卦。堯、舜之盛,《尚書》載之,禮樂作焉。湯、武之隆,詩人歌之。《春秋》采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漢興已來,至明天子,獲符瑞,封禪,改正朔,易服色,受命於穆清,澤流罔極,海外殊俗,重譯款塞,請來獻見者,不可勝道。臣下百官,力誦聖德,猶不能宣盡其意。且士賢能矣,而不用,有國者恥也;主〔上〕明聖,德不布聞,有司之過也。且餘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餘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春秋》,謬矣。”

於是論次其文。十年而遭李陵之禍,幽於累絏。乃喟然而歎曰:“是餘之罪夫!身虧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詩》、《書》隱約者,欲遂其誌之思也。”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自黃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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