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漢書卷五十九(上)(3 / 3)

大將軍光薨後數月,禦史大夫魏相上封事曰:“聖王褒有德以懷萬方,顯有功以勸百寮,是以朝廷尊榮,天下鄉風。國家承祖宗之業,製諸侯之重,新失大將軍,宜宣章盛德以示天下,顯明功臣以填藩國。毋空大位,以塞爭權,所以安社稷絕未萌也。車騎將軍安世事孝武皇帝三十餘年,忠信謹厚,勤勞政事,夙夜不怠,與大將軍定策,天下受其福,國家重臣也,宜尊其位,以為大將軍,毋令領光祿勳事,使專精神,憂念天下,思惟得失。安世子延壽重厚,可以為光祿勳,領宿衛臣。”上亦欲用之。安世聞指,懼不敢當。請間求見,免冠頓首曰:“老臣耳妄聞,言之為先事,不言情不達,誠自量不足以居大位,繼大將軍後。唯天子財哀,以全老臣之命。”上笑曰:“君言泰謙。君而不可,尚誰可者!”安世深辭弗能得。後數日,竟拜為大司馬車騎將軍,領尚書事。數月,罷車騎將軍屯兵,更為衛將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屬焉。

時,霍光子禹為右將軍,上亦以禹為大司馬,罷其右將軍屯兵,以虛尊加之,而實奪其眾。後歲餘,禹謀反,夷宗族,安世素小心畏忌,已內憂矣。其女孫敬為霍氏外屬婦,當相坐,安世瘦懼,形於顏色,上怪而憐之,以問左右,乃赦敬,以慰其意。安世浸恐。職典樞機,以謹慎周密自著,外內無間。每定大政,已決,輒移病出;聞有詔令,乃驚,使(史)〔吏〕之丞相府問焉。自朝廷大臣莫知其與議也。

嚐有所薦,其人來謝,安世大恨,以為舉賢達能,豈有私謝邪?絕弗複為通。有郎功高不調,自言,安世應曰:“君之功高,明主所知。人臣執事,何長短而自言乎!”絕不許。已而郎果遷。莫府長史遷,辭去之官,安世問以過失。長史曰:“將軍為明主股肱,而士無所進,論者以為譏。”安世曰:“明主在上,賢不肖較然,臣下自修而已,何知士而薦之?”其欲匿名跡遠權勢如此。

為光祿勳,郎有醉小便殿上,主事白行法,安世曰:“何以知其不反水漿邪?如何以小過成罪!”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誣汙衣冠。”告署適奴。其隱人過失,皆此類也。

安世自見父子尊顯,懷不自安,為子延壽求出補吏,上以為北地太守。歲餘,上閔安世年老,複征延壽為左曹、太仆。

初,安世兄賀幸於衛太子,太子敗,賓客皆誅,安世為賀上書,得下蠶室。後為掖庭令,而宣帝以皇曾孫收養掖庭。賀內傷太子無辜,而曾孫孤幼,所以視養拊循,恩甚密焉。及曾孫壯大,賀教書,令受《詩》,為取許妃,以家財聘之。曾孫數有征怪,語在《宣紀》。賀聞知,為安世道之,稱其材美。安世輒絕止,以為少主在上,不宜稱述曾孫。及宣帝即位,而賀已死。上謂安世曰:“掖廷令平生稱我,將軍止之,是也。”上追思賀恩,欲封其塚為恩德侯,置守塚二百家。賀有一子蚤死,無子,子安世小男彭祖。彭祖又小與上同席研書,指欲封之,先賜爵關內侯。故安世深辭賀封,又求損守塚戶數,稍減至三十戶。上曰:“吾自為掖廷令,非為將軍也。”安世乃止,不敢複言。遂下詔曰:“其為故掖廷令張賀置守塚三十家。”上自處置其裏居,塚西鬥雞翁舍南,上少時所嚐遊處也。明年,複下詔曰:“朕微眇時,故掖廷令張賀輔道朕躬,修文學經術,恩惠卓異,厥功茂焉。《詩》雲:‘無言不仇,無德不報。’其封賀弟子侍中關內侯彭祖為陽都侯,賜賀諡曰陽都哀侯。”時,賀有孤孫霸,年七歲,拜為散騎、中郎將,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安世以父子封侯,在位大盛,乃辭祿。詔都內別臧張氏無名錢以百萬數。

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綈,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內治產業,累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富於大將軍光。天子甚尊憚大將軍,然內親安世,心密於光焉。

元康四年春,安世病,上疏歸侯,乞骸骨,天子報曰:“將軍年老被病,朕甚閔之。雖不能視事,折衝萬裏,君先帝大臣,明於治亂,朕所不及,得數問焉,何感而上書歸衛將軍富平侯印?薄朕忘故,非所望也!願將軍強餐食,近醫藥,專精神,以輔天年。”安世複強起視事,至秋薨。天子贈印綬,送以輕車介士,諡曰敬侯。賜塋杜東,將作穿複土,起塚祠堂。子延壽嗣。

延壽已曆位九卿,既嗣侯,國在陳留,別邑在魏郡,租入歲千餘萬。延壽自以身無功德,何以能久堪先人大國,數上書讓減戶邑,又因弟陽都侯彭祖口陳至誠。天子以為有讓,乃徙封平原,並一國,戶口如故,而租稅減半。薨,諡曰愛侯。子勃嗣,為散騎、諫大夫。

元帝初即位,詔列侯舉茂材,勃舉太官獻丞陳湯。湯有罪,勃坐削戶二百,會薨,故賜諡曰繆侯。後湯立功西域,世以勃為知人。子臨嗣。

臨亦謙儉,每登閣殿,常歎曰:“桑、霍為我戒,豈不厚哉!”且死,分施宗族故舊,薄葬不起墳。臨尚敬武公主。薨,子放嗣。

鴻嘉中,上欲遵武帝故事,與近臣遊宴,放以公主子開敏得幸。放取皇後弟平恩侯許嘉女,上為放供張,賜甲第,充以乘輿服飾,號為天子取婦,皇後嫁女。大官私官並供其第,兩宮使者冠蓋不絕,賞賜以千萬數。放為侍中、中郎將,監平樂屯兵,置莫府,儀比將軍。與上臥起,寵愛殊絕,常從為微行出遊,北至甘泉,南至長楊、五莋,鬥雞走馬長安中,積數年。

是時,上諸舅皆害其寵,白太後。太後以上春秋富,動作不節,甚以過放。時數有災異,議者歸咎放等。於是丞相宣、禦史大夫方進奏:“放驕蹇縱恣,奢淫不製。前侍禦史修等四人奉使至放家逐名捕賊,時放見在,奴從者閉門設兵弩射吏,距使者不肯內。知男子李遊君欲獻女,使樂府音監景武強求不得,使奴康等之其家,賊傷三人。又以縣官事怨樂府遊徼莽,而使大奴駿等四十餘人群黨盛兵弩,白晝入樂府攻射官寺,縛束長吏子弟,斫破器物,宮中皆奔走伏匿。莽自髡鉗,衣赭衣,及守令史調等皆徒跣叩頭謝放,放乃止。奴從者支屬並乘權勢為暴虐,至求吏妻不得,殺其夫,或恚一人,妄殺其親屬,輒亡入放第,不得,幸得勿治。放行輕薄,連犯大惡,有感動陰陽之咎,為臣不忠首,罪名雖顯,前蒙恩。驕逸悖理,與背畔無異,臣子之惡,莫大於是,不宜宿衛在位。臣請免放歸國,以銷眾邪之萌,厭海內之心。”

上不得已,左遷放為北地都尉。數月,複征入侍中。太後以放為言,出放為天水屬國都尉。永始、元延間,比年日蝕,故久不還放,璽書勞問不絕。居歲餘,征放歸第視母公主疾。數月,主有瘳,出放為河東都尉。上雖愛放,然上迫太後,下用大臣,故常涕泣而遣之。後複征放為侍中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歲餘,丞相方進複奏放,上不得已,免放,賜錢五百萬,遣就國。數月,成帝崩,放思慕哭泣而死。

初,安世長子千秋與霍光子禹俱為中郎將,將兵隨度遼將軍範明友擊烏桓。還,謁大將軍光,問千秋戰鬥方略,山川形勢,千秋口對兵事,畫地成圖,無所忘失。光複問禹,禹不能記,曰:“皆有文書。”光由是賢千秋,以禹為不材,歎曰:“霍氏世衰,張氏興矣!”及禹誅滅,而安世子孫相繼,自宣、元以來為侍中、中常侍、諸曹散騎、列校尉者凡十餘人。功臣之世,唯有金氏、張氏,親近寵貴,比於外戚。

放子純嗣侯,恭儉自修,明習漢家製度故事,有敬侯遺風。王莽時不失爵,建武中曆位至大司空,更封富平之別鄉為武始侯。

張湯本居杜陵,安世武、昭、宣世輒隨陵,凡三徙,複還杜陵。

讚曰:馮商稱張湯之先與留侯同祖,而司馬遷不言,故闕焉。漢興以來,侯者百數,保國持寵,未有若富平者也。湯雖酷烈,及身蒙咎,其推賢揚善,固宜有後。安世履道,滿而不溢。賀之陰德,亦有助雲。漢書卷六十

杜周傳第三十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義縱為南陽太守,以周為爪牙,薦之張湯,為廷尉史。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為中丞者十餘歲。

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宣為左內史,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係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至周為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係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裏。會獄,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告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

周中廢,後為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後昆弟子刻深,上以為盡力無私,遷為禦史大夫。

始周為廷史,有一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為郡守,家訾累巨萬矣。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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