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7 章 童養媳的悲劇(1 / 2)

小雪一臉疑惑地說道:“古代人的思想啊,真是讓人難以捉摸,無法理解!他們的觀念和行為方式與我們現代人相比簡直就是天壤之別。有時候我讀到一些古代文獻或者故事,都會被他們的想法給驚到。比如說,古代的禮儀製度繁瑣複雜,人們要遵守各種規矩和禮節,這在現代社會看來簡直就是束縛自由的枷鎖。還有那些封建迷信的觀念,什麼天命、報應之類的,完全沒有科學依據,但古人卻深信不疑。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

陳述繼續說道:“對啊!而且他們有什麼一夫一妻多妾的製度,由於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製的習俗(就連皇帝也隻能娶一個老婆也就是皇後)。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妻則不可再娶。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妾室,男方成人後可再行娶妻。為此童養媳成為古代社會有富裕人家的一種生活常態之一。

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女兒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作童養媳,有些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亦有一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養育之恩而自願當童養媳。還有一種是本身沒有兒子,希望藉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繼後香燈,稱為“等郎妹”。這些童養媳一般都會比男方大年紀,可以照顧未婚夫。

不過也有例外,就像我們剛才聽到的女孩的遭遇,這些都是社會原因造成的。第一,貧窮的人家生下女兒無力養活,就把她給了人,長大了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安徽績溪縣這種情形很多,所以嘉慶間修《縣誌》,說貧者“女生畀人抱養,長即為抱養者媳”。

第二,結親重,婚禮浪費大,陪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所以同治間纂修的江西《新城縣誌》

最早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誌》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例如漢昭帝的皇後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實際上也是童養媳的性質。宋朝起曆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直至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普遍存在。台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到了21世紀,在一些偏遠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依然有這種習俗。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