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6 章 一個悲劇的誕生(2 / 2)

何杏說完女孩的故事後,看向張元等人後說:“不過現在一切都過去了,也終於找到了她的家人,我也可以對她有個交代了。”說完後把女孩的骨灰埋在了她家人的身邊後對張元他們說:“好了,我該做的都做了,我就先離開了。再見了!各位警察同誌。”然後對方就離開了。

然而眾人卻依舊沉浸於這家人的淒慘遭遇之中無法自拔,他們的內心被深深觸動,仿佛自己也親身經曆了一般,感同身受著那份無盡的痛苦和悲傷。每個人都不禁為這個可憐家庭的命運而歎息,感慨世間為何如此不公,讓這樣善良無辜之人承受如此多的苦難。

小雪更是說道:“這都什麼年代了,居然還有童養媳?”

陳述給小雪解釋道:“這都是封建糟粕的印象,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舊時,童養媳在中國甚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無力扶養子女或娶成年女子,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將女童賣予他人或從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女童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男方“圓房”。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

這在中國古時候是很流行的,所謂童養媳,就是從小被人抱養,長大成年後,就要成為那家的兒媳婦。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貧民家裏收養的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童養媳在清代幾乎成為普遍的現象。童養的女孩年齡都很小,有的達到了清代法定婚齡,也待在婆家,則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隻不過現在居然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我還真的是沒有想到。”

小雪繼續問道:“這那怎麼會有這樣的封建陋習流傳下來的呢?”

陳述繼續說道:“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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