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非常的生氣,自己上山的時候記得,山腳下就有一個派出所,根本沒有風於紅追上自己,上山難下山容易,很快,就到了派出所,因為心裏充滿了憤怒,感覺不到勞累,這個時間點派出所是有值班的。
許可選擇了報警,因為自己在大學裏曾經學過法律,當然是自己看書,看得,違背婦女的意願,強行耍流氓,猥褻婦女,根據情節嚴重,是可以被拘留的。
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而且當時已經來到派出所,隻能詢問,“請問發生了什麼事情?”
許可非常的氣憤,但是語言邏輯還是非常的通順,“今天早上,我和於紅兩口子,還有王通一起爬山,到了山頂拐彎處,在一棵大樹下,王通向我表白,我拒絕了,他強行和我親熱,我奮力掙紮,我已經明確告訴對方,我不同意,請你放開我。”
“沒想到他不放手,雙手亂摸,然後我用力打了他一個耳光,他打了我一個耳光,然後我們兩個就分開了,我現在來你們派出所報警,就是為了追究王通的責任,我認為這是耍流氓,猥褻婦女。”
“我這件衣服上和褲子上,絕對有王通很多指紋,我的嘴巴上臉上有他的唾液,我臉上還腫的,你也看到了,現在我的耳朵嗡嗡響,頭非常的疼,我要求你們警方,給我做主。”
派出所民警做完筆錄,一麵之詞不足為證,這個還是需要有證據的,畢竟你不能隻聽一個人講述發生了什麼事情,因為在山腳下,直接出警,速度是非常的快,這時候於紅也進了派出所。
在中國,隻要你當場報警,警方肯定會出警,派出所民警打個電話,前後三口出門的地方,馬上就注意了。
這時候遠遠的就看到王通也下來了,守株待兔就足夠了,等了大概10分鍾,王通和於紅的老公也就下來了。
正好,派出所民警分別詢問於紅兩口子,兩個人的說法差不多,除了在山上表白的那一段,基本上都和事實相符。
剩下的就是王通的口供,畢竟王通是當事人,看看當事人怎麼說。
麵對派出所民警的詢問,王通給出了另外一種說法:“我本來對這個女孩子非常有好感,也就是許可,我們是在工廠打工認識到,吃飯的時候,我經常請喝飲料,然後吃零食,兩個人的關係不錯,後來我就認了她當我妹妹。”
“今天是工廠休息的一天,所以我提議爬山,我們四個人就坐公交車過來的,我背了一個大大的包也就是我後背的那個包,裏麵裝滿了飲料和零食,爬山爬到山頂,我們在那裏休息,我們兩個距離非常近,我對這個許可非常有好感,於是我就把她抱在我懷裏。”